摘要: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利用計算機非法獲取虛擬財產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日益凸顯。虛擬財產是一種電磁數據存儲的網絡信息,且需要借助于計算機或其他智能設備,以圖像、聲音等方式被感知,不具有實體的形態,然而其具備作為物存在的特定性和獨立性,故虛擬財產是一種無體物。虛擬財產能否作為財產犯罪的對象,應當從法秩序統一的立場出發,尋求民事法律的規定。因虛擬財產具有價值且為無體物,將其解釋為《物權法》的權利客體沒有超出法條語詞可能的含義。我國財產犯罪的對象——財物的范圍包含了無體物,故物權性質的虛擬財產能夠作為財產犯罪的對象。對非法獲取虛擬財產的行為進行分類,類型化地討論有助于更好地保護虛擬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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