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胡適文集》第2卷中標明“散文”的文本有別于當時盛行的小品文和雜文體式,屬于作者思想的平易而直接的表達。這類文本提筆為文,信口而發(fā),不講究技巧和詞采,文字與思想直接同一,因而其只有思想價值而不具有文體學價值,不能成為文學研究的對象,但它卻提供了一種平易暢達的思想表述典范,屬于一種散文化的學術(shù)表述方式,代表著學術(shù)與散文的合一。當今學者借鑒這種表述方式,無疑可以補足論文態(tài)的學術(shù)表述方式的不足,有利于建構(gòu)一種平易的散文化學術(shù),使之融入日趨發(fā)達的大眾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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