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央國有企業的頂層高級管理人員經常被調換,甚至同一行業相競爭的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也可能被互換。這些人到新公司服務后,即使能自我克制不使用原公司的具體商業秘密,也難以避免使用非特定化但至關重要的抽象商業秘密。這可能導致侵犯原公司信息財產權、違反當事人離職后的忠實義務。原公司及小股東權益會因此受損,當事人、原公司董事會、控制股東也會因此遭遇法律風險。故在此類調換發生時,公司宜與當事高管簽署約束性協議、設置對公司的離職補償金來降低法律風險,但更根本的對策是減少此類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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