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三十余年,中國發生的巨大變革并非自上而下的休克療法,而是多層級循序漸進的改良結果。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經驗—立法”的改革模式為刑事司法改革注入了正能量,刑事和解制度的成長即是這一改革模式的成功范例。試點改革作為回應型法的中國范式,以法律實用主義為指導思想探求特定時空下的社會需求,以期為法律改良注入養分。誠然,試點方法不是完美的改革工具,立法部門需要對其加強程序性規范,良性發揮試點的試錯機理,促進理論與實務之間的良性互動,借此形塑本土化法治資源,為司法改革貢獻智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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