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將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定額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指標到校”政策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實施,這一政策意在均等分配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促進區域內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緩解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問題。本文以“指標到校”政策在Z市的執行情況為例,發現以分數為核心的一套評價激勵體系占據了教育政策執行的主導地位。盡管案例地區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問題已然凸顯,但在“分數評學生,分數評老師,分數評學校”的效率評價體系之下,教育系統中各利益群體還是將提高學生學業成績產出視為首要目標。在被分數評價的同時,各利益主體也以“分數評政策”,使得這項教育公平政策被視作一項“不公平”的教育政策。每一項教育公平政策的執行都是對教育資源的重新整合與分配。如果仍然將績效作為評價教育以及教育政策的唯一標準,那么公平的教育就難以成為讓人滿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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