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4月,財政部了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針對金融資產減值,提出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預期損失模型,取代已發生損失模型。本文從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出臺背景出發,探討預期損失模型的內容及計量方式,并以案例形式對比預期損失模型與已發生損失模型在減值準備計提和收益計量方面的不同,進而分析預期損失模型存在的優勢與不足,并從銀行和監管兩個層面提出未來我國應用該模型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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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北京金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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