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創造性地提出了具有新時代特色的“綠色原則”,其將綠色發展理念上升至法律制度的高度,體現出我國民法對環境問題的重視,更加彰顯出我國借助民法解決環境問題的魄力和決心。文章對于2018 年9 月5 日公布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關于“綠色原則”的革新進行了較為細致的立法分析,指出草案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中對生態環境問題的回應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同時,也指出些許需要進一步斟酌與完善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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