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法學》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辦于2019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它是一本專注于法學研究與學術交流的高質量學術期刊,自創刊以來,始終致力于推動法學理論研究與法律實踐的緊密結合,成為法律學者、法律實踐者以及法律教育工作者的重要學術資源和交流平臺。該刊以法學領域的熱點問題和前沿理論為焦點,深入探討法律理論的創新與發展,法律實踐的挑戰與機遇,以及法律教育的改革與創新,旨在為法學界提供一個開放、多元的學術交流平臺,促進法學研究的繁榮與創新,推動法律教育的深化與實踐的優化。
雜志的出版宗旨是為法學研究者和法律實踐者提供一個全面、深入探討法學理論與實踐的論壇,旨在推動法學理論的創新,以及促進法學教育、法律實踐與政策制定的緊密結合。期刊發表的內容涵蓋了法律理論探討、法律實踐案例分析、法律政策研究、法律教育方法、法律歷史回顧、法律文化比較、法律與科技的交叉研究、法律與社會的關系等多個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法學理論的創新探索、法律實踐的案例分析、法律政策的深入研究、法律教育的前沿進展、法律歷史的細致回顧、法律文化的跨域比較、法律與科技的交叉融合、法律與社會的互動關系等主題。
期刊特別強調法學研究的跨學科性質,鼓勵采用創新的研究方法和理論視角,以深入探討和解決法律領域的復雜問題。期刊發表的論文類型包括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文章、案例分析、政策建議、教育方法論、歷史研究、文化比較、科技應用等,為全球法學領域的學者、法律實踐者、法律教育工作者和法律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個全面展示研究成果和學術觀點的平臺。
重要注意事項,請認真閱讀
一、文稿應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具有創造性、科學性、實用性。應立論新穎、論據充分、數據可靠,文責自負(嚴禁抄襲),文字要精煉。
二、文內體例要求,一般以“一、”、“(一)”、“1.”、“(1)”作為文章層次,通過簡短的小標題方式提煉主要觀點。
三、文中小標題一般分為三級,第一級標題用“一、”、“二、”、“三、”標示;第二級標題用“1.”、“2.”、“3.”標示,第三級標題用“(1)”、“(2)”、“(3)”標示,每級標題序號前均空兩格。
四、引言作為論文的開場白,應以簡短的篇幅介紹論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對相關領域內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進行簡要的概括。
五、摘要應具有獨立性,應該是可以被引用的完整短文;先寫什么,后寫什么,應有邏輯順序;句子之間要上下連貫,互相呼應;句型應力求簡單,少用或不用長句。
六、量和單位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文稿中外文字符必須區分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字符的位置高低應區別明顯,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號請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
七、論文必須有:中英文題名、作者、作者工作單位及所在地和郵編、中英文摘要、中英文關鍵詞,中圖分類號,參考文獻。第一作者簡介(姓名、性別、學位、職稱)。
八、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九、參考文獻按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
十、圖中外文字母用斜體,單位符號應為正體。框圖中英文字母用正體。圖中法定計量單位用符號標出,不用單位中的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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