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國務院提出部分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開展投貸聯動業務,2016年投貸聯動業務正式啟動試點,時至今日,在實踐過程中投貸聯動業務表現出形式、運作模式靈活多樣的特點。投貸聯動業務的推行改變了單一的信貸融資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債券融資、股權融資等金融服務。也正因為如此,試點商業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中要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發展模式,在目前尚未成熟的市場機制和監管體系中,探索一套風控與管理對策相對完善、業務風險較低、收益較高的業務模式,這才是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的理性選擇。以南京銀行等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的模式為例,深入分析投貸聯動業務在我國商業銀行的開展情況,有助于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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