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激勵機制考量經濟法的法理邏輯與制度演進,有助于理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改革開放的縱深推進以及相應經濟社會法治。激勵機制貫穿經濟法的價值理念與指導思想、經濟憲法和基本法以及經濟法具體制度。通過對國家法律法規、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分析,歸納出激勵方式主要分為經濟激勵、權利義務激勵和榮譽激勵三種,具體表現為獎勵、補貼、優惠和豁免等手段。然而實踐中仍然存在涉及激勵機制的法條可操作性不強、經濟運行中“人治”現象頻現、行政方式和思路亟待轉變等問題。因此為了完善經濟法激勵機制,要從“人”的需求出發,尊重人的需求和動機,同時加強經濟法的制定與實施工作,并且進一步發展經濟法的責任制度,擴大激勵涉及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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