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稅收的確立方式即國家與社會成員之間稅收征納關系的建立方式。成熟形態的稅收主要通過專制課征和立憲協贊兩種方式確立。對稅收依據的認識、傳統文化的路徑依賴以及征納雙方力量對比關系是稅收確立方式的主要影響因素。立憲協贊的稅收確立方式對國家治理的影響不僅體現在基于稅收要素的協商達成相對穩定的社會契約,而且包括通過政府與社會成員的有效互動提高公共部門的負責程度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推進國家治理的負責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中國未來的稅制改革應盡量避免因稅收依據的認知、傳統文化路徑依賴以及社會資源配置狀態而導致的稅收立法行政化傾向,通過稅收法定原則的落實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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