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5-1960年美國促進科學教育公平的政策屬于探索時期,主要解決的是種族平等的問題,并沒有形成制度化。這一時期美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科學教育公平的政策,使女性、少數族裔、殘疾人士參與科學教育的比例都得到了一定程度地提升,但是這些群體仍然處于弱勢的地位。1960-1990年美國促進科學教育公平的政策屬于初步制度化時期,主要標志是美國國會于1980年通過《1980年科學和工程平等機會法案》,隨后國家科學基金會每2年一次在科學和工程領域中關于女性、少數族裔和殘疾人士的報告。自此,美國促進科學教育公平的政策走向了制度化,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始持續、長期關注科學教育的公平問題。我國促進科學教育公平的政策也應制度化,重點解決性別、種族、城鄉、殘疾人科學教育公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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