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現有國際法框架下,南極海域的大部分水域應被定性為公海。受巨大的經濟與政治利益驅動,南極海域IUU捕撈對海洋生物多樣性、漁業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危害。而現行的公海自由、船旗國管轄權以及條約對第三國無損益等國際法基本原則在管控IUU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因此公海IUU捕撈難以受到有效規制。在不與上述國際法基本原則與規則相抵觸的前提下,應綜合采取區域性與全球性措施,有效打擊南極海域IUU捕撈活動。包括強化船旗國對本國船舶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充分發揮港口國監管作用,以及利用市場與貿易手段進行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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