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兩百余年"天衣無縫"的美國憲法自始至今卻沒有設計緊急狀態條款,這導致緊急時刻美國總統往往行使"超憲法權限"侵涉公民基本權利,為保證危機中的憲法依然有效,作為制衡者的法院需要比常態下對憲法進行更加審慎地解釋。然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摒棄了遵循先例的普通法傳統,在南北內戰、一戰、二戰、反恐戰爭等緊急時期自由裁量了諸多敏感的憲法爭議,但其所表現出來的實用主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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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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