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學研究雜志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刊于2004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
雜志旨在促進法律史學研究的發展和學術交流,推動對法律歷史和法律制度演變的深入理解。法律史學研究雜志涵蓋廣泛的研究領域,包括但不限于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紀法律體系、現代法律體系的演進、法律變革與社會變遷、法律人物與案例研究等。雜志力求涵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史學研究成果,為讀者呈現一個多元、全球的法律史研究視角。致力于推動法律史學研究的發展和學術交流。通過學術論文、研究報告、學術評論和學術訪談等形式,雜志為讀者提供法律史學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學術觀點,助力法律史學界的學術進步和繁榮。
雜志特色突出,注重學術的深度和原創性。雜志定期發表具有學術價值和創新性的學術論文、研究報告以及學術評論。這些文章將涵蓋各個時間段和地域的法律史問題,并對相關的理論和方法進行探討。雜志還會定期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和專家進行深度學術訪談,分享他們的研究成果和觀點,推動法律史學研究的前沿。秉承學術嚴謹、學術獨立和學術公正的原則,確保所發布的內容具有高質量和學術價值。為了維護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雜志在稿件審稿過程中采用匿名評審制度,確保評審過程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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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稿中圖、表集中附于文后,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連續編碼。每幅圖表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文字應置于圖(表)下方注釋中,并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
二、引言:簡明扼要地說明立題的目的、理論依據和歷史背景,研究的設想、方法和意義,一般不超過250字。
三、基金項目: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四、論著請附 400個實詞左右中英文摘要。要用第三人稱撰寫,不列圖、表,不引用文獻,不加評論,不分段落。
五、通訊作者應由全體署名作者在投稿前自行確定,按照國際慣例,未標注通訊作者的論文第一作者即為通訊作者。
六、主題范圍:《法律史學研究》接受與法律史學相關的學術論文和研究成果。征稿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史、法律傳承與變革等領域的研究。
七、文章類型:征稿范圍包括原創研究論文、綜述、專題討論、評論、案例分析等。對于原創研究論文,優先考慮具有學術創新性、深入分析和對法律史學領域有重要影響的文章。
八、格式要求:請按照雜志的投稿模板和格式要求來撰寫文章。確保文章結構合理、論證清晰,并遵循學術寫作的規范。雜志通常要求文章使用中文撰寫,并附帶英文摘要。
九、學術質量:文章應具備一定的學術水平和研究價值,通過對歷史文獻、法律文件和相關案例的研究,提供有力的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結果。同時,對于已有的相關研究進行批判性評述和對比分析。
十、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時間應精確到月;根據被引資料性質,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編”、“編譯”、“編著”、“編選”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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