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網金融是科技與金融的深度融合?;ヂ摼W金融的勃興使原本復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披上了科技的新面紗:消費者、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又產生了新的信息鴻溝——科技信息不對稱。當下,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依舊沿用傳統金融的'經營管理'與'業務財會'二維披露模式,未將科技信息納入披露范疇?,F有制度設計忽視了科技在金融業中日漸核心的作用和地位,不能滿足現實需求。要彌補這一缺陷,在理論方面須對現有消費者權益保護理論與信息披露理論進行修正,實現投資者、消費者與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再平衡;在制度設計方面,須在確定互聯網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內容和原則的基礎上,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金融監管兩條路徑進行制度構建。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