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社會的建設要融合于國家治理實踐之中。社區治理法治化是法治社會建設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共同要求,以實現合作共治格局下的社區善治為追求。主體、規范和意識是構成社區合作共治格局的三個基本要素,并且都各有其結構。從規范結構的視角看,社區合作共治格局的構建存在規范失衡現象突出、規范沖突時有發生、規范銜接與協同作用不足等問題。導致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包括政府主導的社區行政治理模式、國家制定法體系不完備和政策推動的治理慣性等。對此,應當將合作主義理念所包含的協同、合作與包容等具體理念逐漸融入社區合作共治構建實踐之中,用以優化其主體結構、規范結構和意識結構。具體而言,應當重新定位國家公權力機關及其規范,更好地發揮黨內法規的作用、為自治性規范提供更大的作用空間,以及謹慎對待民間法、道德與價值觀等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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