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個人信息人格利益獨立權說和傳統隱私權說以信息控制理論、知情同意規則為基礎,奉行隱私公開的絕對標準。一般人格權說雖認識到信息社會下隱私共享不可避免,但無暇反思隱私公開的絕對標準。在大數據時代,除表征功能外,個人信息人格利益仍應歸入隱私范疇,只是因其無法被控制、必須共享而具有社會屬性。而隱私概念在其誕生之初,就存在家庭、朋友、同事等關系維度。隱私信息無法事先界定,只能進行動態判斷,這為隱私信息商業利用提供了合法性基礎,并催生了基于場景理念的隱私判斷模式。隱私公開的絕對標準是對隱私概念的誤讀,信息社會尤其呼喚以關系為視角的隱私公開的相對標準。"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人格權編"應順應時勢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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