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商活動的本質特征在于其交易"碎片化",這是行政監(jiān)管難題的關鍵,并由此帶來誤解.看待微商需區(qū)分其共性和個性問題.以新近頒布的《電子商務法》為依據,區(qū)分經營行為與提供平臺服務的經營行為,由此對應不同的違法行為;根據不同的網絡服務提供行為,認定不同類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而完善行政監(jiān)管領域平臺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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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廣東行政學院學報
廣東行政學院學報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國內刊號為:44-1447/D。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chuàng)辦于1989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fā)行數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