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施密特認為,無論國內秩序還是國際秩序,其有效存在并發揮作用均需要以穩定的'正常狀態'為保障。在國內政治中,'主權者'負責維持'正常狀態'。一個強大的中心權力是法律及政治體制得以維持的前提。國際秩序的存在同樣需要穩定的國際'正常狀態'。如果國際秩序涵蓋了政治文化、發展程度差別較大的國家,那么就會出現國際秩序不滿者、挑戰者,破壞國際秩序現狀,導致國際秩序始終處于'非常狀態'。歐洲國家間的秩序于'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完全解體,原因在于普世主義原則使不同文化圈、情況各異的國家均處于同一種國際秩序(即國際聯盟)之中,無法營造國際'正常狀態'。施密特主張放棄普世主義原則,重視國際社會多元化、多樣性,構建以'區域陣營'為單位的國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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