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創新是維護中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重要手段,高管激勵與企業創新之間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話題,但由于存在內生性問題,高管薪酬與企業創新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尚無定論。以2009年出臺并實施的針對國有企業的限薪令作為外生政策沖擊,選取2007年至2015年全部A股上市企業為樣本,采用配對樣本和雙重差分回歸分析的方法,實證檢驗與非國有企業相比,限薪令后國有企業高管貨幣薪酬是否降低;在此基礎之上,檢驗高管貨幣薪酬與企業創新投入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并進一步利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測量公司治理水平,考察公司治理水平對于高管貨幣薪酬與企業創新投入之間關系的調節作用;最后對比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風險承擔水平上的差異,探討高管貨幣薪酬的降低可能引起的負面效應。研究結果表明,與非國有企業相比,限薪令后國有企業高管的相對貨幣薪酬降低,限薪令發揮了預期的作用;進一步檢驗發現國有企業的相對創新投入水平降低,證實了高管貨幣薪酬與企業創新投入之間的因果關系。此外,公司治理越差的國有企業,其創新投入降低的越多;高管貨幣薪酬的降低最終導致國有企業整體風險承擔水平下降。使用全樣本分析和傾向得分匹配法進行穩健性檢驗,結論依然成立。利用強制性降低高管貨幣薪酬這一外生事件,為高管激勵與企業創新之間的因果關系提供了新的可靠證據,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在實踐意義上,高管貨幣薪酬的降低抑制了企業創新投入的意愿,進而導致企業整體風險承擔水平下降,長此以往將損害企業長期發展能力,同時有悖于現階段中國倡導的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對中國現階段正在進行的國有企業改革提供政策啟示。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