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定問題調查權是一項憲法性權力,為全國人大履行職權、監督政府所必需。在全國人大的諸種權力中,特定問題調查權系唯一可以直接作用于普通公民的強制性權力,調查委員會有要求公民提供材料之權。強制性調查構成了對言論自由、不得自證其罪、人身自由等多重基本權利的限制,此種限制的憲法理據在于該權力具有制約公權、保障人權的公益性特質。但是,特定問題調查權不能被濫用,基于基本權利保障的憲法原則,該權力的法制重構需要考慮"限制的限制"問題,調查權的范圍應予以明確,對違反義務者的懲罰應符合一定的要件,公民也應享有一定的程序性權利,以實現權力與權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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