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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領域部分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已落實施工過程結算,2019年將繼續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要求全旗新建建設項目按照要求完成;
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由旗財政局監管,需申請政府批復,再向財政進行申請撥款,行業主管部門只能進行督促,無法形成有效監管;
三、因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臺賬查資料過多,并涉及過多個人信息,未全部復印放入迎檢材料中,在檢查中由各施工單位個人攜帶所有臺賬備查,阿榮旗住建領域在建工程項目全部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建立臺賬;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基本建設、電力基本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施工企業都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是指為保證發生過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或初次進岐的外地施工企業(以下統稱“施工企業”)足額支付其所使用的農民工工資,依照本實施辦法規定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指定銀行專戶預存一定數額的資金。
發生過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是指由縣人社局會同局確定的,在最近三年內有拖欠其所使用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施工企業。
第四條縣人社局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管理工作。
縣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發改、、公安、監察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
第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接到舉報和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受理,不得推諉。
第六條施工企業應按規定比例一次性足額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一)工程合同金額不足1000萬元的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預存
(二)工程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項目按合同金額的1.5%預存;
(三)工程合同金額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項目按合同金額的1.3%預存
(四)工程合同金額1億元以上項目按合同金額的1%預存(五)在建項目按照剩余工程量預存,但最低不低于應預存保證金的30%。
第七條保證金的預存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施工企業在工程中標后,應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到縣人社局辦理保證金預存基數審核手續。經縣人社局審核后發給《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預存通知書》。
(二)施工企業持《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
金預存通知書》,于5個工作日內向縣人社局指定的銀行專戶預存保證金。
(三)施工企業持銀行出具的保證金預存憑證到縣人社部門領取《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預存審查意見書》。
第八條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或申請開工時,納入本辦法管理的施工企業,須提供由縣人社局出具的《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預存審查意見書》,未按規定比例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縣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發改等部門應當督促其按規定預存,不預存的,相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否則,由縣監察局追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施工企業作為用人主體,應依法承擔用工責任,在建設單位未按時撥付農民工工資款時,不得以建設單位未按期撥付農民工工資款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施工企業應將農民工工資按時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違反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縣人社局調查屬實,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簽發《農民工工資支付通知書》,從其存入的保證金中支付;
(一)施工企業及其分包企業、勞務公司未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受到農民工舉報或造成農民工集體上訪
(二)施工企業及其分包企業、勞務公司將勞務作業分包給非法個體承包人,非法個體承包人未能兌現農民工工資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支付而未支付工資的。
第十條預存保證金的施工企業未能及時支付農民工資時,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仍未支付的,支取該項目的保證金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由預存單位按核準的金額造冊支付給農民工本人,由農民工簽字領取。
保證金啟動支付后,施工企業應按縣人社局出具的《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預存通知書》的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補存已經支付的保證金。
第十一條保證金支取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施工企業申請。工程已交付,施工企業持能夠證明已足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的相關資料,填報《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支取申請表》,向縣人社局申請支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二)工資發放情況公示。縣人社局在接到施工企業保證金支取申請后,督促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農民工集散場所公示本建設項目的交工日期、工資結算結果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
(三)保證金支取。公示結束后,經查確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縣人社局應當自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支取通知書》,由銀行將保證金本息一次性支取給施工企業。
第十二條保證金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并由縣財政、監察和審計進行監督。
施工企業預存的保證金,只能用于本施工企業承建項目中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第十三條縣人社局應當按相關規定選擇商業銀行存儲保證金,為預存保證金的施工企業建立臺賬,做好保證金專戶管理、欠薪認定、啟動支付、補存和支取等工作。施工企業出現影響較大的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欠薪認定工作由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施工企業應對分包企業及勞務公司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其規范管理,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分包企業及勞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企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公司各方當事人在合作中產生的經濟糾紛,以及各方當事人與農民工因工資結算發生的爭議,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縣人社局應當建立施工企業工資支付誠信制度,完善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信用檔案。
對連續三年未發生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可免予預存。對再次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可酌情提高保證金預存比例。
(一)保證金預存標準的調減。
保證金的保證期限為工程開工之日至交(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
在首個保證期限內未發生工資拖欠行為的,下一個保證期限按應預存金額的90%預存保證金,并按10%逐年遞減;連續三個保證期限內未發生工資拖欠行為的,不再預存保證金。
符合前款規定的,原預存單位應提出書面核準申請,人社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核準意見。
(二)保證金預存標準的調增。
對在首個保證期限內發生工資拖欠行為的,下一個保證期限按應預存金額的150%預存保證金,并按50%逐年遞增。
對已被準予調減保證金預存標準或不再預存保證金的工程項目發生工資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按第七條規定的標準預存或第十條規定的標準補繳。
第十六條縣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發改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領域和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施工企業按規定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縣住建局負責解決建設領域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縣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教育體育局等主管部門負責解決因工程款拖欠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縣公安局要妥善配合有關部門處置由此引發的,對黑惡勢力參與的“惡意討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縣人社局協助建設主管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督促發放工作。
第十七條施工企業有以下情節之一的,由縣人社、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發改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一)不按規定預存保證金擅自開工或者動用保證金后未及時補繳保證金的
(二)為套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資金,故意制造拖欠工資假象的
(三)偽造勞動者工資支付憑證的。
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年元旦、春節期間農民工能夠按時足額領到工資,維護我市社會穩定,根據四**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四**省規劃和建設廳、四**省公安廳、四**省總工會《關于轉發〈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勞社明電[2009]61號)要求,市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總工會決定,從2009年11月15日至**年2月5日,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以下簡稱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檢查的范圍和內容
(一)檢查范圍: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加工制造業、建筑業企業、農業產業化企業、餐飲服務業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
(二)檢查內容:
1、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工資支付有關規定及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2、企業經營者拖欠工資后逃匿的情況;
3、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
4、建筑施工企業工資支付公示及權益告示牌公示情況;
5、開發承建雙方交納工資支付保證金情況;
6、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情況。
二、專項檢查方法與步驟
(一)宣傳階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和工會組織,要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通過送法律知識上門,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
(二)組織用人單位開展自查階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組織所轄區的用人單位自2009年1月以來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方案,并將自查情況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規定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三)專項執法檢查階段(2009年12月11日至**年1月29日)。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和工會組織要成立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特別是在自查階段中發現問題以及被舉報、投訴較多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要加大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年元月,省聯合檢查組將赴有關市、州督促檢查,在此期間,市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將赴各區、縣進行督查。
(四)分析總結階段(**年1月30日至**年2月5日)。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和工會組織要對本次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及相關政策建議,并及時將專項檢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和工會組織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加強領導,要成立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和協調小組的組織機構,制訂工作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切實做到任務落實,責任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市、區、縣于2009年11月15日起,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舉報投訴渠道暢通,使農民工投訴有門,維權有路。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時進行抽查。
(二)加強部門配合。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和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協調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規劃和建設部門參加對建筑行業的執法檢查,并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查處建設領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公安部門負責協調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執法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法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盡快執結。要積極爭取工商、監察、司法、人民銀行、銀監會、發改委、財政等部門的支持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三)嚴肅處理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存在不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或者瞞報拖欠、克扣工資數額問題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其整改,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無故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曝光。要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克扣情節嚴重的,可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到吊銷營業執照。對不按《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及時依法處理。
(四)暢通信息,及時上報。一是請區、縣專項檢查小組于2009年11月27日前將專項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和本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及24小時值班電話報市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二是按要求于2009年12月12日前將用人單位自查情況(附件2)涉及到的內容、形式、統計表上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三是2009年12月27日前將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及發現的典型案例、階段情況統計(附件3)上報市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四是于**年1月28日前將本次專項檢查書面總結材料及統計表上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市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綜合執法科。
聯系人:陳冰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附件:1、**市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情況檢查領導協調小
組及辦公室成員
一、專項檢查的范圍、內容和目標
專項檢查范圍包括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國家工程、建筑工程以及曾經發生拖欠工資和生產經營有困難的企業等。
專項檢查內容: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遵守最低工資規定情況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情況;企業經營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情況;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等。
檢查主要目標:保證春節前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基本結案,基本得到控制。
二、專項檢查時間安排
專項檢查時間為,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自查階段。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通過送法律知識上門、設立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張貼相關宣傳品等形式,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同時,用人單位要對年1月以來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
(二)執法檢查階段。勞動、住建、公安、國資、工商、工會等部門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等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及時查處。
(三)分析總結階段。各地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匯總分析,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及政策建議,并及時將專項檢查情況表及書面總結報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勞動、住建、公安、國資、工商、工會組織要充分認識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文件精神,切實按照“政府主管、屬地管理、行業歸口”的原則,把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抓緊抓細,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切實組織好專項檢查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相關工作機制,并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聯絡渠道暢通,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
(二)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區勞動、住建、公安、國資、工商、工會等部門要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督辦,并結合實際明確檢查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調處力度;發改、監察、財政等部門和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工作;住建、交通、水利和鐵路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責任,監督企業落實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并牽頭處理本行業內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公安部門要負責調查處理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行為,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負責依法取締檢查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國資部門要負責協助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處理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三)認真執法,嚴肅處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理。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我局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總工會的統一部署,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13年__*月__*日在全區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現將目前排查工作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上報區政府召開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協調會,會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______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分局、區總工會共同研究制定了《______區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方案》,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要求聯合執法、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大意義,普及《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通過送法律知識上門、設立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張貼相關宣傳品等形式,提高廣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同時,要求被檢查用人單位應對20__年工資支付情況開展自查自糾,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
(三)聯合執法、重點整治。本次專項檢點是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招用農民工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主要檢查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遵守最低工資規定情況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情況;企業經營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
為了建立和完善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維護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從源頭上防止產生新的拖欠,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規范我市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責任,全面防范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一)市政府成立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主管建設和勞動保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主要負責全市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組織領導工作。工程款清欠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全面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資金籌集以及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管理工作。政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建設工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市、縣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清欠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嚴禁政府投資項目由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建設,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不落實和未能提供有效資金來源證明的不予審批;建設單位要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應由同級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審查后,按程序報批;對違規造成的“超規模、超概算、超計劃”項目,要追究業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政府投資項目決(結)算需財政評審或年度審計的,財政評審或審計報告應就工程款支付情況做出專題說明;對于評審或審計中發現的拖欠工程款問題,項目審批和主管部門應立即督促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對企業投資項目不能提供有效資金來源證明的不予批準;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償清工程欠款前,發展改革部門不予核準新的開發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允許其參加新開發項目用地的招標或拍賣,規劃部門不得為其新開發的項目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工業、交通、水利、教育、衛生、中小企業、信息產業等部門負責本行業投資項目的清欠和督導工作;各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所屬企業拖欠工程款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按照“誰批準開工誰負責”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行業監管部門負責清欠工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撥付、工程變更等環節實施監督,發現拖欠的,立即責令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三)各級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負責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出借資質、掛靠經營、轉包和非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加強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帶資施工或支付履約擔保金的,發包人也必須向承包人提供給付工程款的擔保;施工合同和勞動合同要使用全省統一的示范文本;發包人應當自接到承包人結算書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否則,按承包人結算書數額認定工程決算,支付工程款;發生質量糾紛而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監督工程監理單位對質量責任予以區分認定;在辦理竣工備案時,須有承包人出具的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證明,沒有工程款支付證明的,視為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不得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嚴格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管。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償清拖欠工程款前,不得為其新開發的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實行商品房預售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銀行設立預售資金專用賬戶,預售款優先用于工程款支付;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預售資金使用的監管,對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業,不予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同時列入信用企業不良記錄檔案;對拖欠工程款情節嚴重的企業要降低或吊銷其房地產開發資質,并積極支持債權人對涉及拖欠的房產通過司法程序拍賣償還工程款。
土地、規劃、建設、房管、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門要聯合嚴厲打擊沒有任何手續的違法工程,杜絕違法工程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按照“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管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協助建設行政部門和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解決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受市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市建筑工程勞務管理機構對市區內建筑業企業的勞動用工、勞動用工備案、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進行監督管理。
(五)司法部門要及時受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案件,簡化有關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減免有關費用。
(六)公安部門負責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穩控工作,依法打擊欠薪逃匿、惡意討薪等危害社會的不法行為。
(七)部門負責做好農民工上訪的勸返和化解工作,協調處置突發事件。
(八)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要監督指導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使用的監管,嚴禁挪用信貸資金;要將拖欠工程款和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借貸人列入信用不良記錄檔案,減少其投信額度或不予授信;要嚴厲查處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項目批準后抽逃、挪用資金以及有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及有關人員,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工會負責幫助指導建筑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督促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規范建筑業責任主體市場行為和勞務用工管理
(一)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施工企業支付勞務用工工資專項條款,加強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企業拒不支付的,建設單位可以動用履約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并由施工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嚴禁建設單位違法將工程肢解發包或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組織或個人,因此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由建設行政部門依法追究總承包企業違法分包責任,記入不良信用檔案,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吊銷資質證書。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勞務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動用工、工資發放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未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三)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且超過約定期限*個月的,施工企業應停止施工,并向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應立即督促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在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企業如擅自繼續施工,由施工企業對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承擔全部責任;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施工企業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難以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應協議解除合同,及時完成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工程決算和結算。否則,建設單位不得招標或未經招標使用其它施工企業續建工程。
(四)嚴格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管理。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沒有自有勞務作業人員或自有勞務作業人員不足時,必須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合同簽訂雙方應當在分包合同訂立后到當地建設工程勞務管理機構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備案手續;嚴禁將勞務作業分包給無資質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此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并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拒不支付且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各自職能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建筑業企業辦理招投標手續和建筑項目竣工備案時,必須出具由建設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無拖欠工資證明,否則,建設行政部門不予辦理。
三、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制度保障
(一)農民工工資保障基金制度。建設單位在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必須按工程總造價款的1.5%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銀行將基金及利息返還建設單位。
建筑施工企業按其主項資金等級交存保障金,交存標準為: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50萬元;施工總承包二級和專項承包一級企業30萬元;專業承包三級企業10萬元;勞務分包企業交存5萬元。
建筑業企業交存保障金額度,應與誠信評價等級掛鉤。連續三年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可向市建設局申請下浮50%的交存額度。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建筑業企業有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確需動用工資保障金的,應書面通知建設行政部門,建設行政部門經核實后,應在兩日內下達書面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建設行政部門告知建筑業企業從其存入專戶的保障金中先予墊付。同時將其情況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并將相關情況通知項目業主。
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動用保障金的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保障金之日起*天內,向市建筑勞務市場交存動用保障金數額的2倍保障金,否則,建設單位不得辦理竣工備案、不得建設新的項目。施工企業不得參與建筑市場建筑工程投標活動。
建筑業企業在其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滿*個月以后,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實企業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簽署意見后,即可返還繳存的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建筑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和支付日期,按月向農民工本人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我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拖欠項目變現工程款制度。建設單位因資金不足等原因無力償付工程款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通過項目資產變現、轉讓部分產權或股權、以所欠工程款參資入股等方式償付工程款,該工程款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對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建設單位確屬無力償付,但又不宜通過以上方式償付的,由當地政府從本級財政用于建設的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土地出讓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各種政策性收費等)中予以償付。
(四)拖欠警告限制制度。對拖欠工程款一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一個月以上的施工企業予以警示,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三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解決的,不得參加新的建設工程發包和投標。
(五)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建設、勞動保障、公安、和工商部門之間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將在解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以信函的形式通報給有管理權限的職能部門。有關部門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核實,嚴格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信息報告部門,不得延誤。
一、明確責任,全面防范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一)市政府成立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主管建設和勞動保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主要負責全市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組織領導工作。工程款清欠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全面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資金籌集以及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管理工作。政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建設工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市、縣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清欠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嚴禁政府投資項目由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建設,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不落實和未能提供有效資金來源證明的不予審批;建設單位要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應由同級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審查后,按程序報批;對違規造成的“超規模、超概算、超計劃”項目,要追究業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政府投資項目決(結)算需財政評審或年度審計的,財政評審或審計報告應就工程款支付情況做出專題說明;對于評審或審計中發現的拖欠工程款問題,項目審批和主管部門應立即督促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對企業投資項目不能提供有效資金來源證明的不予批準;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償清工程欠款前,發展改革部門不予核準新的開發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允許其參加新開發項目用地的招標或拍賣,規劃部門不得為其新開發的項目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工業、交通、水利、教育、衛生、中小企業、信息產業等部門負責本行業投資項目的清欠和督導工作;各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所屬企業拖欠工程款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按照“誰批準開工誰負責”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行業監管部門負責清欠工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撥付、工程變更等環節實施監督,發現拖欠的,立即責令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三)各級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負責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出借資質、掛靠經營、轉包和非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加強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帶資施工或支付履約擔保金的,發包人也必須向承包人提供給付工程款的擔保;施工合同和勞動合同要使用全省統一的示范文本;發包人應當自接到承包人結算書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否則,按承包人結算書數額認定工程決算,支付工程款;發生質量糾紛而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監督工程監理單位對質量責任予以區分認定;在辦理竣工備案時,須有承包人出具的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證明,沒有工程款支付證明的,視為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不得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嚴格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管。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償清拖欠工程款前,不得為其新開發的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實行商品房預售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銀行設立預售資金專用賬戶,預售款優先用于工程款支付;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預售資金使用的監管,對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業,不予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同時列入信用企業不良記錄檔案;對拖欠工程款情節嚴重的企業要降低或吊銷其房地產開發資質,并積極支持債權人對涉及拖欠的房產通過司法程序拍賣償還工程款。
土地、規劃、建設、房管、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門要聯合嚴厲打擊沒有任何手續的違法工程,杜絕違法工程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按照“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管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協助建設行政部門和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解決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受市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市建筑工程勞務管理機構對市區內建筑業企業的勞動用工、勞動用工備案、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進行監督管理。
(五)司法部門要及時受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案件,簡化有關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減免有關費用。
(六)公安部門負責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穩控工作,依法打擊欠薪逃匿、惡意討薪等危害社會的不法行為。
(七)部門負責做好農民工上訪的勸返和化解工作,協調處置突發事件。
(八)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要監督指導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使用的監管,嚴禁挪用信貸資金;要將拖欠工程款和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借貸人列入信用不良記錄檔案,減少其投信額度或不予授信;要嚴厲查處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項目批準后抽逃、挪用資金以及有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及有關人員,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工會負責幫助指導建筑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督促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規范建筑業責任主體市場行為和勞務用工管理
(一)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施工企業支付勞務用工工資專項條款,加強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企業拒不支付的,建設單位可以動用履約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并由施工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嚴禁建設單位違法將工程肢解發包或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組織或個人,因此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由建設行政部門依法追究總承包企業違法分包責任,記入不良信用檔案,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吊銷資質證書。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勞務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動用工、工資發放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未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三)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且超過約定期限1個月的,施工企業應停止施工,并向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應立即督促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在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企業如擅自繼續施工,由施工企業對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承擔全部責任;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施工企業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難以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應協議解除合同,及時完成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工程決算和結算。否則,建設單位不得招標或未經招標使用其它施工企業續建工程。
(四)嚴格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管理。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沒有自有勞務作業人員或自有勞務作業人員不足時,必須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合同簽訂雙方應當在分包合同訂立后到當地建設工程勞務管理機構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備案手續;嚴禁將勞務作業分包給無資質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此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并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拒不支付且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各自職能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建筑業企業辦理招投標手續和建筑項目竣工備案時,必須出具由建設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無拖欠工資證明,否則,建設行政部門不予辦理。
三、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制度保障
(一)農民工工資保障基金制度。建設單位在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必須按工程總造價款的1.5%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銀行將基金及利息返還建設單位。
建筑施工企業按其主項資金等級交存保障金,交存標準為: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50萬元;施工總承包二級和專項承包一級企業30萬元;專業承包三級企業10萬元;勞務分包企業交存5萬元。
建筑業企業交存保障金額度,應與誠信評價等級掛鉤。連續三年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可向市建設局申請下浮50%的交存額度。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建筑業企業有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確需動用工資保障金的,應書面通知建設行政部門,建設行政部門經核實后,應在兩日內下達書面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建設行政部門告知建筑業企業從其存入專戶的保障金中先予墊付。同時將其情況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并將相關情況通知項目業主。
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動用保障金的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保障金之日起30天內,向市建筑勞務市場交存動用保障金數額的2倍保障金,否則,建設單位不得辦理竣工備案、不得建設新的項目。施工企業不得參與建筑市場建筑工程投標活動。
建筑業企業在其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滿6個月以后,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實企業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簽署意見后,即可返還繳存的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建筑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和支付日期,按月向農民工本人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我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拖欠項目變現工程款制度。建設單位因資金不足等原因無力償付工程款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通過項目資產變現、轉讓部分產權或股權、以所欠工程款參資入股等方式償付工程款,該工程款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對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建設單位確屬無力償付,但又不宜通過以上方式償付的,由當地政府從本級財政用于建設的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土地出讓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各種政策性收費等)中予以償付。
(四)拖欠警告限制制度。對拖欠工程款一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一個月以上的施工企業予以警示,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三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解決的,不得參加新的建設工程發包和投標。
(五)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建設、勞動保障、公安、和工商部門之間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將在解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以信函的形式通報給有管理權限的職能部門。有關部門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核實,嚴格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信息報告部門,不得延誤。
四、建立清欠聯席會議制度
濮陽市住建局
2019年以來,市住建局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改委、監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河南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將建設領域清欠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年初安排部署全年整體清欠工作計劃,日常要求相關單位積極主動做好建設領域方面的清欠工作,發現苗頭及時處理。同時積極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城市轄區內建設領域農民工資清欠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現將清欠工作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組織健全,措施到位
為進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市住建局將清欠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相關業務科室互相聯動配合,每季度對轄區內在建項目重點摸排監控,將清欠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出現因拖欠農民工資問題而引發群體上訪事件發生。
二、具體工作措施
當前經濟形勢新常態,下行壓力加大,投資增長乏力,新的消費熱點不多,穩增長難度加大,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經營形勢也很嚴峻,為清欠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我們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增強壓力感,進一步強化措施,加大力度,全力做好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1.提前部署,消除隱患
在對轄區在建項目重點摸排監控的基礎上,堅持關口前移,提前預防,于麥收、中秋兩個階段提前召開專題清欠會,要求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對所有在建項目進行排查,發現有拖欠苗頭的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爭取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今年以來共組織排查4次,排查施工企業68家。
2.完善了與企業信用等級掛鉤的差異化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辦法。
一是實行對近兩年內建設單位沒有拖欠記錄和信用等級掛鉤的差異化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辦法,可視其誠信度減免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建設單位有拖欠記錄的,自發生拖欠之日起一年內,建設單位須按單項工程合同總價的1%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二是實行對省內注冊施工企業近兩年內無拖欠記錄和信用等級掛鉤的差異化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辦法,可視其誠信度減免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施工企業有拖欠記錄的,自發生拖欠之日起一年內,施工企業須按單項工程合同總價的1%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企業發生拖欠時,若動用應急保障金支付農民工工資,企業應自動在三個月內補繳不足。
今年以來共強制動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187萬元,自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以來,全市未發生重大惡性上訪事件。
3.出臺政策從源頭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發生。
為徹底根治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頑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全市建筑業又好又快的發展,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外出多地考察學習,并結合濮陽實際,制定了《關于印發濮陽市建設領域實名制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一卡通”實施辦法的通知》。市城區所有新開工工程應納入“一卡通”系統管理。“一卡通”農民工工資支付賬戶必須專項用于農民工工資發放,其使用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一卡通”開戶銀行共同監管。建設單位負責在每月25日前支付工程進度款的25%(工資性工程款)存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開設的“一卡通”工資專戶。BT、PPP項目(墊資工程)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代替建設單位履行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資性工程款),施工總承包企業須按時足額將工程進度款的25%(工資性工程款)轉入“一卡通”專用帳戶。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組建項目“一卡通”辦公室,設立固定場所,任命勞資專管員,配套“一卡通”所需設備,建立務工人員實名制名冊,工程開工前在指定銀行設立“一卡通”工資支付帳戶,每月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經監理單位審核的工程進度,并申請相應工程款。編制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包括支付單位、時間、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天數、加班時間、應發項目和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等),每月30日前審核勞務分包企業編制的工資表和考勤記錄,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加蓋財務印章后送交“一卡通”開戶銀行。
4.明確各方參建方責任主體
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總承包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對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的管理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建設單位工程款未到位或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唆使農民工以上訪的方式討要工程款。建設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監督管理責任。對建設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施工單位可以放慢施工進度或停止施工直至工程款撥付到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鼓勵施工單位通過仲裁、訴訟等司法手段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將工資發放給農民工本人手中。
5.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清欠工作
根據濮陽市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設領域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撥付資金時,優先全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住建局積極配合市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特別是臨近中秋節,聯合辦公做好我市建設領域清欠工作,住建局要求相關科室工作人員24小時開機,隨時做好應急準備,近幾年來,我局與人社局在建設領域清欠工作方面配合有力,做好了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未發生重大惡性上訪事件。
6.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
市住建局將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列入施工企業誠信信用等級考核目標,對在我市梧桐樹小區3#4#住宅樓施工的四川省瀘州市川南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多次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造成農民工到省、市政府上訪,在我市造成惡劣影響。并在濮陽日報上濮陽市第三批誠信“紅黑榜”名單上進行“黑榜”公布,并做出清出濮陽建筑市場的處罰決定。
7、開展根治欠薪攻堅行動
先后于7月、12月聯合人社部門召開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動、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大會,對全市城區內房屋建筑領域的在建項目進行了逐一排查,同時對各項目的建設、施工單位就農民工管理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參建單位嚴格落實有關文件精神,杜絕由于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出現的群體事件,今年以來共排查施工企業95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規范建筑市場行為,繼續做好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從源頭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肅查處違法拖欠行為,對施工企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堅決予以懲處。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建項目的農民工管理工作負總責,對分包隊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實施有效監控。
2.突出抓好勞動用工管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一是施工企業必須將勞務分包給有資質的建筑勞務企業。二是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投訴受理機制,對出現的農民工投訴上訪案件,教育、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三是探索建筑業勞動用工結算糾紛仲裁機制,以便施工企業一旦發生勞動用工結算分歧時,通過司法程序予以快速裁決和處理,預防和減少勞資糾紛,維護勞務市場秩序。
廣大農民工進入建筑、民營企業,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增加了農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民營企業存在勞動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勞務用工行為不規范等問題,建筑民營企業已成為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主要行業之一,致使一些建筑、民營企業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決好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行為。
對無用工資格的個人和組織的非法用工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要進一步規范建筑、民營企業的用工行為。
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勞動保證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企民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民營企業招用農民工的管理。必需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到當地勞動保證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維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規范、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企業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對農民工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充分發揮鄉鎮組織的作用。
要有專人負責。要積極組建農民工勞務服務企業,各鄉(鎮)政府要把規范外地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力爭有組織、有計劃地向鄉村派遣農民工,并及時準確地掌握農民工進城務工的數量和主要流向,做到底數清楚。同時,要搞好農民工務工情況的跟蹤服務,主動與農民工比較集中的行業和企業建立聯系,掌握動態。
積極主動與當地勞動保證、工商、建設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系,鄉(鎮)街勞務服務組織要重視和參與農民工權益維護工作。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對用工單位呈現的勞務糾紛、拖欠工資以及人身傷亡事故中的侵權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參與處置,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證。
四、認真開展清查工作。
對自查中發現的不簽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其他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每年建設項目開工后和年底前組織建筑業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自查。要及時解決和整改。
將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勞動保證部門要加大勞動保證監察力度。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臨時抓好。要設專人負責受理農民工的舉報,對涉及農民工權益維護方面的舉報,要及時立案查處。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處置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爭議案件,并及時進行調解和裁決。
五、加強協調配合。
各建筑、民營企業要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擺到重要日程,各鄉(鎮)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抓好。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落實責任,加強督導,掌握情況,妥善處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建立工作機制,勞動保證部門要把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依法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和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控力度,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
對使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商,成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活動,使農民工申訴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