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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內知證據
(一)劃分的標準
內知證據與外知證據的劃分標準是,作案人所供述的內容,是否只有通過本人作案才得以知曉。凡是只有通過作案人親自實施犯罪行為才得以知道的內容,是內知證據。凡是作案人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得以知曉的內容,便是外知證據。這里的“內知”,就是犯罪人通過作案才得以知曉的意思。
1974年8月30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區內的大尖山下彭家溝第二生產隊彭明忠上山打柴,在樹叢中發現一具渾身鮮血的少女尸體。他立即報了案。公安干警趕到之前,引來了不少群眾圍觀。殺人現場慘不忍睹,受害者上衣敞開,褲子脫至膝蓋,頸部有一血洞,氣管斷裂,下部從血洞中刺出。肚子上插著一根樹枝,樹枝刺進腹部半尺多深,尸體周圍血跡四濺。偵查人員仔細勘查現場,待擦干頸部傷洞的血跡后,發現了一個奇怪的傷口。傷口創緣不整齊,有許多小突起,呈弧長為0.7厘米的皮瓣。拉直創口邊緣,又呈不規則的鋸齒狀。而皮下斷裂的創口呈邊緣不整齊的“拉拽型”斷裂,顯然不是利器所傷。這個莫名其妙的傷口,連有幾十年破案經驗的副局長也沒有見過。一般罪犯殺人多用刀、斧、錘、棒、磚石之類,那么該案兇手到底使用的是什么兇器呢?
本案中,犯罪現場能為圍觀群眾所目擊的一切情況,如受害者上衣敞開,褲子脫至膝蓋,頸部有一血洞,肚子上插著一根樹枝等,知悉人較多,完全有可能傳到作案人耳中,已不是內知證據。而“奇怪的傷口”及是如何形成的,則是圍觀群眾所不能知悉的,僅為辦案人員(傷口是如何形成的,辦案人員也不知)、犯罪人所知,是一種內知證據。當然,如果偵查人員在作案人交代“奇怪傷口”及“如何形成”之前,便將此特殊情況及種種假設透露給作案人,由于作案人從辦案人口中得知了這些情況,也不是內知證據了。
公安干警通過摸排,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何光學。何光學交代:8月28日中午,何午飯后去打獵,遇到打豬草的女孩子彭小麗,欲。彭拼命喊叫,何就用手卡昏了她。何怕她醒來到公安局報告,就用手使勁摳她的脖子,可是怎么也摳不進去。何又用指甲剪把她脖上的肉皮剪了一個洞,手指伸進去將她的氣管拉出來,又使勁把氣管拉斷。后又用指甲剪在她的肚子上剪了一個洞,然后從旁邊的小樹上折下一根樹枝,順洞口往她肚子里搗,因樹枝拔不出來,就留在尸體上了。(2)
犯罪嫌疑人的關于造成脖子上的傷的供述,顯然是內知證據,因為別人不可能知道犯罪人這種作案的方式。而肚子上的傷,由于已為不少群眾所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只是一種外知證據了。
(二)內知證據的內涵
所謂內知證據,也就是僅為辦案人員和案件當事人(包括被害人、目擊證人和犯罪人)所了解的、是該案所特有的、能確定犯罪人的情節、痕跡或事物的特征。這個定義包括以下幾層意思。
1、此類證據所反映的內容,僅為辦案人員和案件當事人所知曉,并且,犯罪嫌疑人不能從辦案人員、被害人、目擊證人中得悉,只能通過作案才了解到。1998年5月28日晚,上虞市東關鎮上堡村陳某接待長久未見的熟人陸某及“女友”劉某,并將自己的臥室騰出給他們宿夜。次日,陸某二人欲離去。陳妻發現放在臥室床頭柜中的二根金項鏈、二枚金戒指不見了,只剩下裝過金器的小盒與小布袋。陳某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陸某向辦案人員承認是自己所竊,并交代二條金項鏈是從小盒里偷出,其余二件金器是從小布袋里偷出。公安干警在劉某的包里搜得所竊之物。后陸某翻供,說是“女友”所竊,而且也不知道她把贓物裝入自己的包里。此時,萍水相逢的“女友”已離去。報捕后,檢察人員問:“既然你不曾盜竊,怎么能精確知道金器的具體放置呢?”陸某辯稱,是陳妻發現失竊后,說“自己放在小盒內的二條金項鏈和放在小布袋內的二枚金戒指不見了。”經查,陳妻確實說過。這樣,陸某關于金器的具體放置的供述,不再是內知證據了。2、內知證據反映的內容是本案所特有的。如不是本案所特有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僅是犯罪人所知,即便不是作案人也能猜測到的,就不是內知證據。“白闖”盜竊的手段,常表現為撬門入室,這是一般人都能想象到的,不是內知證據。而被盜竊財物的品種、特征、數量,僅為被害人、犯罪人及偵查人員所知,則是一種內知證據。如作案人盜走了被害人珍藏多年的20枚“袁大頭”銀元,為該案所特有的,無疑是一種內知證據。
3、對確定作案人起到重要作用。由于內知證據僅為辦案人員、案件當事人所知,因此,有了內知證據,便可以確定犯罪人。缺乏內知證據,又無其他直接證據或嚴密的間接證據鎖鏈,往往難以認定何人作案。關于這點,下文在論述內知證據的作用時要詳述,此從略。
(三)內知證據的外延
內知證據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七類證據,凡是具有上述內容的,都可作為內知證據。即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與其他六類證據能相互印證,且供述者不可能“外知”這些情況的,都屬內知證據。1995年5月13日上午9時許,上虞市百官鎮星三村村民何天鈞(17周歲),乘鄰居何建明家人不備之機,溜入室內,藏匿于閣樓上。午飯后,何天鈞見何建明一家只剩其女兒何靖一人在家午睡,便下樓換上何靖的女裝,進入被害人的寢室,欲實施。何靖奮力抵抗不支,被犯罪人用水果刀殺害。何天鈞拉下被害人短褲,用手指捅陰道,又將胸罩翻上,使勁抓了幾下,后將死者用衣服蓋牢。又回到閣樓上,換下染滿血的女裝,穿上自己的衣服。在客堂衣架上的衣服口袋里,竊得180元現金,將被害人弟弟的學生證扔在地上,逃離現場。破案后,作案人供述的具體內容,與現場勘查、尸體檢驗情況完全吻合,故均系內知證據。
二、內知證據的特征
上文對內知證據的概念進行了分析,為了系統、全面地認識內知證據,應當對內知證據的特征進行研究。顯而易見,內知證據的特征表現在與其他種類證據的區別上。
1、其他證據可以單獨存在,而內知證據存在于證據與證據之間的聯系中,表現為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并且必然有一方是犯罪人的供述。刑訴法規定的七類證據,都單獨存在,而內知證據只存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與其他六類證據的“同一”之中。如犯罪人供述的犯罪現場細節與現場勘查相一致,則兩者就是內知證據。如果兩者之間無“同一”之處,也就不存在內知證據了。
2、內知證據具有保密性。在破案前,內知證據只為辦案人員、案件當事人所知,具有很強的保密性。不能在群眾中傳播此類證據的內容,更不能在新聞媒體上報導。假如傳播到內知人員的范圍之外,進而可能傳到犯罪人耳中,則此類證據便失去了“內知”性,犯罪人完全可辯解不是通過作案才得知此情況,而是聽說的。此時,這種證據便成為“外知”了。因為,“如果他不能提供細節,或者他可談的只是從報紙上看到的情況,他的口供就被認為是可疑的。”(3)
3、內知證據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其他刑事證據,雖然都能從某一個方面來證明某一案情。但孤證永遠證明不了全案,無論是間接證據也罷,還是直接證據也罷,都少不了用其他相關證據來印證。而內知證據是一組聯系證據,表現為犯罪人的供述與其他證據的相互印證,因此,不存在孤證的情況。更由于,除非犯罪人不作案,便無法知曉案件特有的情況。一旦依法獲得了內知證據,便可證明犯罪人的罪行。當一個從未來過本地的流竄案犯,詳細地交代了一入室搶劫殺人現場室內的具體擺設,誰還懷疑他就是兇手呢。
4、內知證據所證明的案情具備固有的特點。犯罪人所供述的內容,必須是本案所特有的。如果不是本案所固有的,非作案人也能想象得到的,就不是內知證據。關于這點,上已有述。
有的人認為,細節性也是內知證據的特征,并且是主要特征,故稱內知證據為細節證據。其實不然。內知證據固然許多是細節性的,但并非所有的內知證據都是細節。1986年11月8日,在某某市郊區二里溝村南河灘灰渣坡處,發現一具被人卡壓窒息死亡的小女孩尸體。后查明死者系該市“某某小學”二年級學生李愛玲。1987年4月7日,某某城區公安局因為一起案將犯罪嫌疑人趙新華刑事拘留。在預審中,趙交代了李愛玲的罪行:“在1986年11月上旬的一天早上,我以問路為名,騙一個十來歲小女孩坐上我的自行車,帶到許西附近一個水泵房,把她拖進房內。”后將其殺害,用幾片硬紙片蓋住尸體。“當天下午5點左右,從家里拿了一只麻袋,又回到水泵房,在外邊徘徊到天黑后,把小女孩的尸體裝進麻袋里,用自行車拖到二里溝村南灰渣坡下,把尸體從麻袋里倒出來,埋在了灰渣里。”偵查人員讓趙帶領,找到了第一現場,發現了李愛玲的遺物。(4)趙新華供述的第一犯罪現場及現場狀況,顯然只有作案人自己知道,是內知證據,但卻不具有細節性。因而,把內知證據概括為細節證據,是不科學的。三、內知證據的作用
在所有的刑事證據中,內知證據對認定案情,具有重大意義。
1、內知證據能確定作案人。由于內知證據的特點,決定了唯有作案人才能知道某一特定案情。因此,只要嫌疑人能準確供述只能為作案人所知的案情,那么,毫無疑問地可以確定其是犯罪人了。1954年7月17日下午6時,某公安局接到上川路286號居民殷鳳蘭報告:當天下午2時左右外出為其女縫制衣服,家中只留有8歲長女徐海莉一人。回家后發現,新鈔26元及金戒指、紅寶石戒各一枚被盜。徐海莉失蹤。后在灶頭發現徐的尸體。破案后,犯罪人單匯豐交待了犯罪經過及所竊財物,并將金戒指投入小河濱中。根據單的供述,找到了兩枚金戒指。如果單匯豐沒有作案,怎么會知道失竊兩枚金戒指;如果單匯豐沒有將贓物拋入小河濱,怎么能知道那里有金戒指呢。顯然,這兩個內知證據對確定單匯豐是作案人,起到了關鍵作用。(5)
2、與上述作用相關,被調查人的供述缺乏內知證據,一般可排除其是作案人。當然,這里并不包括那些態度惡劣、拒不認罪的犯罪人。1982年8月3日晚,山東省滕縣城郭公社東寺大隊建筑隊在荊河岸邊沙灘施工時,挖掘出一具無名女尸。經公安機關勘查檢驗,尸體已經腐敗,面部模糊不清,上身僅帶一乳罩,下身只穿一條褲頭,赤腳,身上壓著一塊70余斤重的石頭,頸部有掐壓痕,腹中有五個月左右的胎兒。后經確認,被害人是滕東大隊第六生產隊的未婚女青年史克云,時年20歲。經排查,四隊社員張寶俊有重大嫌疑。張在公安機關交待:我與史克云已相好多年,曾幾次商量結婚,都因與妻離婚不成未能如愿。7月8日晚,史來到我家,約我一起出走,并講如不隨她走,她就去告發我的問題。當時我感到為難:走吧,手中無錢,妻子鬧翻后如回了娘家,留下兩個孩子無人照看;不隨她走吧,又怕問題暴露。我即用花言巧語欺騙史,遂和好并發生了關系。史入睡后,我想離婚不成,結婚無望,史又要揭發自己的問題,感到走投無路,遂起殺人滅口之心。深夜10時許,乘史熟睡之機,我將史活活掐死,然后用地排車將尸體拉到荊河沿沙灘內埋掉,并在尸體上壓了快大石頭。回來后,又把史的衣物等藏于寺溝內和養魚塘中……公安機關遂將張拘留,提請滕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經仔細審閱卷宗,感到認定張寶俊殺人的證據尚不完全確定,提出了幾點疑問:(1)雖然張交待的情況與埋尸現場勘查及所掌握的案情事實基本相符,但此案匿尸現場情況已在群眾中傳開,張的交待尚不足以證明系張作案。(2)張交待殺人現場是在其家中,但經查未發現任何作案痕跡。(3)被害人衣物去向不明。雖然張先后交待了幾個藏匿地點,但均查無所獲。張既然承認了殺人罪行,為什么交待不出死者衣物的下落呢?本案缺乏內知證據,顯然難以定案。縣檢察院遂與公安局的同志又進一步研究了案情,針對上述疑點擬定了新的偵查方案:一方面繼續對張進行工作;另一方面,擴大偵查范圍,找出新的偵查線索。經過一系列工作,被害人史克云的嫂子謝某某在法律的感召下,于9月15日上午到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了丈夫史克洪殺人的全部罪行:史克洪系被害人的胞兄,在縣藥材公司當保管員,曾三次偽造單據冒領公款1500余元。1982年7月4日與其妹吵架時,史克云當眾揭發了他冒領公款及耍流氓等行為,史克洪懷恨在心。7月8日,史克云又與兄吵架,一氣之下離家出走。史克洪隨之趕到滕縣火車站,以出走應回家對父親說一聲為理由,于當晚9時許,將其妹騙到荊河西沿,然后追問其妹是否已向公安機關告發了他的問題。妹答:“我已報告了公安局和藥材公司經理,明天公安局就要逮你。”這時,史克洪認為事已敗露,遂起殺人滅口之心,便從背后用雙手掐住史克云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整理現場后,又連夜將死者衣物轉移埋藏。公安機關后來在史克洪供述的埋藏地點將死者衣物一一取回。案情查明后,檢察機關遂將史克洪批準逮捕。事后,問張寶俊為什么要承認自己殺人時,他說:“我和史克云的關系已為眾人所知,自己渾身是嘴也說不清。另一方面,我倆感情一直很好,聽說她死了我心里很難過。我同妻子感情不好,兩個孩子又都是女的,覺得活著也沒什么奔頭。我知道殺人是償命的,既然我倆在人間沒能結成夫妻,就到陰間去結合吧,所以就承認是我把她殺了。”(6)從該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內知證據在排除作案人時,起到何等重要的作用、防止翻供。由于內知證據證明了的案情,具有不可變更性,已形成一種鐵案,明知一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不會、不敢翻供。因為,這樣不僅改變不了案情,有的還會落的個態度惡劣、從重處罰的結局。如有一案,犯罪嫌疑人把鄰居的九歲男孩綁架至一個偏僻的、鮮為人知的小山洞里,并將其捆綁裝入麻袋中。然后,寄出一封敲詐信給被害人母親。公安機關通過筆跡對比,迅速將有前科的陳某抓獲。通過強大的攻勢,陳某交代了犯罪事實,并領著公安干警,到小山洞中解救出了被害人。本案由于具有強大的內知證據——只有作案人才知道被害人在哪、怎樣被捆綁著,陳某雖然明知自己犯了重罪,但自始至終都不敢翻供。因為,他清楚翻供毫無用處,還會被從重處罰。
4、能夠有效的對付翻供。由于趨利避害心理的作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事是經常發生的。如果沒有嚴密的證據鎖鏈,又缺乏內知證據,則案子可能會成疑案。如果有了內知證據,就不怕犯罪人口供出現變化,就能辦成鐵案。馬增德故意殺人一案能充分說明這一點。1992年5月8日晚7時許,山東省惠民縣公安局值班室接到電話:胡集鎮南辛莊14歲少女李春榮在其家中慘遭殺害。經法醫對尸體檢查,發現其雙眼球遭破壞,脖子上有紫黑色傷痕,兩手手面沾有油灰。鑒定結論是:被害人系被人用鐵質棍類鈍器戳擊兩眼部致嚴重顱骨折、腦挫裂傷而死,被害人頸部的損傷系鐵質棍類鈍器擠壓所造成,亦可致其窒息或死亡。經對現場勘查,在該房屋里間靠南墻的水泥框下,發現一根帶有血跡和油灰的地排車車軸。經過排查,公安干警傳喚嫌疑人馬增德。在強大的攻勢下,馬交待了罪行。那天,馬增德得知李春榮一人在家后,遂想趁機對李侮辱。傍晚5點,溜進李家園子。他不顧李春榮的責罵,強行將其拖入屋里。李反抗呼喊。馬恐懼有人聽到,又怕事后李告發,頓生滅口之心。他左手就勢摁住李春榮,右手抄過東墻上豎著的一根地排車車軸,然后用鐵軸狠壓李春榮的脖子……他見李死后睜著眼,想起本村一村民曾說過,死人的眼能留下旁邊人的影子,就用鐵軸猛捅李的雙眼,直到捅爛,才把鐵軸藏到西里間靠南墻的水泥柜下面,匆匆跑回自己家中。1993年1月26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濱州分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濱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因馬增德翻供,認定其無罪,于1993年10月16日當庭予以釋放。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馬增德供述的作案兇器地排車車軸的藏匿地點與現場發現的車軸所在位置一致,所供用車軸擠壓受害人脖子的情況與尸體鑒定死者頸部所形成的傷痕情況一致,所供用車軸戳死者眼部的左眼戳得深、右眼戳得淺的情況與尸檢情況一致,所供李春榮系白布腰帶的情況與李春榮遺體所系白布條腰帶的情況一致,所供死者生前反抗時用手推過壓脖子的車軸的情況與死者頸部、手面留有油灰的情況一致。被告人馬增德供述的許多具體細節都與現場勘查情況相吻合。而這在破案工作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這些證據均具有排他性。檢察機關遂依法提出抗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盡管被告人不認罪,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改判馬增德死刑,。1995年1月20日,馬增德被處決。(7)該案的判決,顯然離不開大量的內知證據。
如果缺乏內知證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則往往會出現疑案。1995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公安干警傳喚,李交代,4月13日晚,在上虞市道墟鎮屯南村陳某開的小店盜竊,竊得二十多包香煙、十余斤啤酒等財物。公安機關報捕后,李某某仍供認不諱。檢察機關遂批準逮捕。審查階段,李某某翻供。承辦檢察員認真審查,認為該案缺乏內知證據:(1)關于作案地點,李某某雖系外省人,但其姐姐落戶在案發地鄰村,李住在姐姐家已有數月,對失竊一事早有所聞;(2)李某某供述的贓物與失主陳述在數量上出入較大,且盜竊農村小店,任何人都可猜到竊取的是煙酒之類。因無內知證據,李某某的盜竊行為無法證實,顯然成了疑案,不能認定。、收集內知證據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內知證據如此重要,因而,偵查人員應當在偵查工作中,格外認真地、自覺地加以收集。如果不注意以下幾點,就不可能有效地收集到內知證據,就可能影響案件的質量。
第一,應十分注意保密。內知證據的“內知”,是指犯罪人只能通過作案才能知曉的,他不可能提出是從其他渠道,諸如群眾傳播、新聞報道、被害人痛訴及自己圍觀現場等得到的辯解。如果犯罪人提出的辯解得以成立,則所供述的就不再是內知證據了。因為,關于這一證據的內容,再也無法證明犯罪人是通過作案才得知的。所以,對涉及到內知證據的案情,辦案人員應當十分注意保密。一要嚴密封鎖犯罪現場,不準無關人員圍觀,更不能入內。二是要做好被害人、目擊證人的工作,在破案前,不得向他人泄露具體案情。再就是辦案人員絕對不能將案情作為飯后茶余的話料,向親朋好友吹噓。四是在“協查通報”、“查找尸源”、“懸賞追捕”等文字中,不能表明可能作為內知證據的內容。五是辦案人員在訊問中,關于內知證據的內容,不能有絲毫露口。只有做好以上幾項保密工作,才能保證內知證據的“內知性”,確保其極強的證明力。關于這點,程達勝教唆殺人案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被告人程達勝因與本村村民黎玉孩、黎玉盛兄弟發生糾紛,多次爭吵、廝打,遂懷恨在心,萌發報復殺人惡念,便教唆妻侄章用啟殺害了黎玉盛。一審判處程死刑后,程翻供上訴,稱:“沒有讓章用啟去殺人,原供是公安機關拿著章用啟的口供念給我聽,還捆我、打我,我實在受不了,才被迫承認。”二審法院經認真審查查明,公安機關領導對此案極為重視,認識到能否認定程達勝教唆殺人,除了章用啟的口供外,難以獲取其他證據,因而在整個預審階段,要求對章的口供嚴加保密,不得向程透露。且許多具體情節是程先交代,章后供述的。這些,都確保了內知證據的成立,有力駁斥了被告人的狡辯。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程達勝被處決。(8)
第二,堅決杜絕指供。很顯然,如果內知證據的內容,首先不是由作案人自己供述出來,而是由辦案人員“點”出來,那么,這種證據就根本不具有內知性了。一些錯案,僅僅靠刑訊逼供是不可能釀成的。“當他向預審官申辯無罪并抗議審訊中受了警察們的折磨時,預審官馬上反駁了他:‘暴力并不能使你了解那些地方!’”(9)所以我們說,從鑄成錯案這一角度來說,指供比刑訊逼供具有更大的危害。一旦經指供,在案卷中有了不少的虛假內知證據后,審查人員、審判人員很容易被誤引入歧路,不再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認為這只是一種企圖逃避懲罰的狡辯。“德塞耶案”就是這樣鑄成的。1948年5月8日,在法國的一個村發生了一起兇殺案,兩位老人埃梅里夫婦被搶,男的被打死,妻子重傷。后警方接到控告,是從拘留所逃跑的格根、肖萬和碼頭工人德塞耶作的案。警方對三人進行了訊問,肖萬承認是三人作案,但后來翻供。格根不停地強烈申明自己無罪,并提出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明。德塞耶先供后翻。預審法官對格根不予,而德塞耶被押上了重罪法庭(該書中對肖萬的處理沒有提及)。因為預審官認為,德塞耶在陳述中提供了重要的細節:他指出了埃梅里夫婦房間里家具擺設的具置。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審訊他的警察們從來沒有參加過案件的調查,他們甚至不知道有這個鎮、村,更不知道被害人夫婦。如果德塞耶正確地描繪了這兩位被害人的住房,就證明他參與了這次犯罪活動,因為德塞耶不可能有其機會進入這幢房子。盡管德塞耶在法庭上堅持無罪,但陪審員們則認為:“如果他是無辜的,就不能了解這些細節。”法庭采取了妥協、折衷的辦法:對按照“罪行”本應判處死刑的德塞耶,只判了十年徒刑。1952年2月,該案真兇被擒,德塞耶被無罪釋放了。那么當初德塞耶怎么能夠那么細致地描述埃梅里夫婦的家具放置情形呢?原來,警察分隊的一位中尉在得到負責審訊德塞耶的警察們報告之后,立即來到監守著這人的地方。這個軍官了解案件的所有情節,他是第一個到達現場的人,并且畫了草圖。他和警察們面對神情慌張的德塞耶滿以為捉到了真正的罪犯,他們反復提問:梅里家有幾個房間?”
“不知道,”德塞耶回答。
“你很清楚,有兩間!”
“是,是的,有兩間!”
“那么,第一間房里的爐灶在什么地方?”
“不知道。”
“你知道,在右邊……”
“是的,是……”德塞耶又同意了。(10)
原來如此,德塞耶便是這樣知道案情的。反映在案卷中的全是經指生的虛假內知證據,檢察官、陪審員和法官都被欺騙了。
第三,全面收集。一個內知證據,就好象是一條鎖鏈鎖住犯罪人,眾多的內知證據,就宛如眾多條鎖璉,能牢牢縛住狡猾的作案人。上文所舉的故意殺人犯馬增德,便是這樣被制服的。對一個偵查人員來說,客觀上存在著內知證據,而不去發現它,并全面收集它,乃是一種嚴重失職。毫無疑義,自覺地全面發現、收集內知證據,是一名偵查人員的基本職責和技能。這個道理是十分淺顯的,毋庸贅述。
第四,進行過細地調查,及時發現固定內知證據。有些證據具有十分明顯的內知證據價值,如犯罪現場位置、被害人受侵害具體情形、犯罪對象的特征等等。有些則在案發當時往往不甚明顯。因此,在調查初期,如勘查檢驗、訪問,必須十分過細,盡可能全面掌握各種信息,并及時用文字、圖像等加以固定。不然的話,原先工作不過細,甚至馬虎,時過境遷,當作案人供述了具有內知證據價值的內容時,由于相關證據未能及時收集而泯滅,或者粗糙而無法彌補,從而就喪失了內知證據。因此可以說,過細的調查,是全面發現、收集內知證據的前提,是做好偵查工作的基礎。
注:
(1)何家弘主編,《證據調查》,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頁。
(2)該案例選自《刑偵精選案例評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22—229頁。
(3)(9)勒內·弗洛里奧(法):《錯案》,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66頁,第74頁。
(4)(8)該二案例選自《刑事證據百例評析》,崔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127頁,第310—314頁。
(5)該案例選自《疑難兇殺案件研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77—82頁。
(6)該案例選自《人民檢察》1983年第5期。
(一)學生理解、認同、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教學內容的程度
提高大學生的認知水平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邏輯起點。學生是否通過教師傳授,了解并接受了社會期望給予學生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是衡量思想政治理論課實效性的首要標準。
(二)學生是否將教師所傳授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內化為自己的理想、意志和信念
學生在接受、理解、掌握思想政治理論知識和道德規范的基礎上,是否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理論,并順利內化為個人的道德素質,形成自身的道德情感、意志、信念,產生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是衡量思想政治理論課實效性的第二個標準。
(三)學生是否在行為上實踐教師所傳授的思想政治觀點,并能夠運用正確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政治理論和社會道德規范應用于實踐,達到思想和行為的統一,是衡量思想政治理論課實效性的最重要標準。認可某種道德規范并不意味著在主觀行為上會按照這種要求行事,只有學生在道德認知的作用下,自覺踐行道德規范,真正將道德認知落實到道德行為上,思想政治教育教學才達到了最終的教育目的
二、制約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堂實效性的因素分析
(一)從實踐主體之一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來看,教師的教學水平與教學質量密切相關,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實效性的關鍵點
我們在肯定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也要看到存在的問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的教學水平差距較大,有的教師專業知識不牢固,只注重書本知識的講授,忽視學生的情感變化和接受能力;有的教師社會實踐經驗欠缺,教學內容與社會現實脫節,理論聯系不上實際;有的教師不注重教學方式方法的改革,教學方法單調枯燥,無法調動學生的主體性,這些都制約和影響了教學的實效性[3]。
(二)從另一實踐主體的學生來看
大學生的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還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以及榮辱觀,意志力較差,缺乏自控能力,容易接受不同的觀念和意識。信息全球化時代,各種思潮相互交錯激蕩,價值觀念多樣化,對大學生的思想道德觀念帶來不容忽視的沖擊,直接導致部分大學生價值觀的失衡,理想信念模糊,政治意識淡化,主體意識與自我化傾向,進取意識與功利化傾向,思想走上歧途。這必然會損害大學生的健康成長成才,給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實效性帶來負面和消極的影響。
(三)從實踐客體來看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與其它公共基礎課相比,在內容上側重于政治理論知識,較多強調理論,對大學生來說太抽象,在學習過程中感覺枯燥無味,缺乏學習興趣。另一方面,中國市場經濟建設的日新月異,致使思想政治理論相對滯后于現實,不能滿足解釋現實社會問題,指導當代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需求,不能有效引導大學生的思想發展。
三、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堂實效性的路徑探析
(一)樹立全新的教育理念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需要樹立以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做到關注學生的心理需要,關注學生的情感體驗,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敢于面對學生的差異,重視學生已有的學習經驗,為每一個學生提供均等的學習與發展的機會,以學生的能力拓展為中心開展教學,確立學生在學習中的主人翁地位,尊重、關懷的教學環境中引導和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榮辱觀,形成新的合作型師生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教與學的良性互動,思想政治理論教學才能滿足大學生的合理需要,更有吸引力和針對性。
(二)不斷充實更新教學內容
思想政治課程內容的確定應超越愛國主義和道德知識的局限,在切實保證教學內容科學性和準確性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其中所蘊藏的人文精神,加強文化的融合性與學術性,突出理想信念和民族精神,更多的關注學生的生活世界,關注學生的內心體驗,使抽象的理論通俗易懂,增加授課的實效性。同時,內容設置上要注重與時俱進,同大學生生活中出現的實際問題相結合,適時將新的社會信息和時事材料補充到教學內容中,重點幫助學生掌握分析解決社會問題、人生問題的觀點和方法,增加經典案例和生活中的實例,讓大學生真切地體會到課程的內容既有高遠的理論,也有具體的指導意義,從而感受到課程的有用性,實現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隨著學生興趣的增加、主體性的發揮,教學實效性也隨之提高。
(三)豐富完善教學方式方法
提高教學效果,教學方法的多化和教學手段的多樣化也是極為重要的。首先要改變傳統的教學方法,充分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根據教學內容采用案例式、討論式、情境式、發現式、演講式、辯論式教學法以及自主學習法等教學法。教師在教學中應以靈活多變的教學方法來滿足與刺激學生對學習的渴望與需求,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學生主動參與、自我發展。其次要采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多媒體教學手段被大量應用于教學。教師要學習掌握并盡可能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使教學過程圖文并茂、音像兼備,把抽象的理論知識形象化,增強教學的生動性、趣味性和吸引力。再次要引入實踐教學。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性是實現思想政治教學實效性的重要環節。教師在教學中應開展各種形式的實踐活動,讓學生自主實踐、探索,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學生在認識社會,適應社會,融入社會的實踐中感受知識的價值和思考的意義,獲得能力的發展和深層的情感體驗[4],從而提高教學效果和質量。
四、結語
如何解決這一現象帶來的不利,筆者建議,在堅持刑事訴訟法制改革特別是庭審方式改革的前提下,必須尋求解決此種的有效途徑和,以實現當前我國司法改革的公平公正之最終目標。
筆者認為,要解決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出庭作證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要建立強制證人出庭制度及相關的配套制度。
其一,關于證人出庭制度,涉及多方面的問題。筆者覺得,既然要求證人作證是一項義務,它就隱含著,如果相關證人未履行義務,當然就可以強制其到庭。因此,強制證人到庭,應當是一種法律的基本原則。
其二,如何看待所謂的“可以不出庭的證人”范圍。對此,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作了相關規定。筆者認為,這只能視為一種指導性的意見,對各級法院具有價值。但這并不是說,《解釋》所羅列范圍的證人,法院就不能強制其到庭。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官針對證人出庭率低的現狀提出了建立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考慮。即當證人證言是關鍵證據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確定關鍵證人的指標有三個:(1)證言所證實的事實是否確有爭議;(2)證言是否影響到定罪量刑;(3)證人是否可能出庭。根據這三個指標,下列幾種情況證人可以不出庭:(1)多名證人在審前對同一事實作了相同的陳述,在已經足以確認事實的前提下,證人則不必一一出庭。(2)證人證實的已經為對方所認可。(3)已形成證明體系的其他種類的證據足以取代該證人證言。(4)經過法官主持已進行庭前證據開示的書面證言,經過控辯雙方交換意見后均無異議的。其實,這種考慮無疑具有現實性和可行性。
其三,證人是否應當出庭的政策性決定應由何方做出?應怎樣做出?如果這種決斷權由法庭單方面做出,上述第二個方面問題就不再存在。但所謂的控辯式的審判似乎也就大打折扣。
當然在當前,如果只要一方要求證人出庭,法庭就無一例外地加以許可,而不作任何考量,可能既不合“國情”,也與國際性的司法潮流不相適應。但不管如何,如果我們要維持控辯式的審判方式,那么最為妥貼的辦法就是:證人是否應當出庭,原則上應在法庭的主持下,由控辯雙方商討決定,但最終的決定權應由法庭行使,只是法庭的決斷必須申明合理的理由。
其四,關于強制證人出庭的方式。,司法實踐中,法院是向證人發出出庭作證通知書,沒有相應的強制措施。對此,學者們認為,對無正當理由接到法院出庭作證通知后拒不出庭履行作證義務的,應當設置相應的司法強制措施,如強制傳喚、罰款、拘留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完善證人的保護制度。從司法實踐來看,完善證人權利保障制度無疑是一項緊迫的任務。一方面,要建構完善的證人人身保護制度。有學者提出,對于重大疑難案件中的重要證人以及可能遭受打擊報復的一般案件中的證人,應實施全程令狀保護制度。除了現行立法規定的事后責任追究外,還要建立對證人的身份保密制度。另一方面,要明確規定證人享有補償權。立法應明確規定證人享有經濟補償權的范圍和補償費用的資金來源。學者們普遍認為,這項補償費用應該包括:證人因出席庭審而支付的費用、遭受的經濟損失和其他必要損失。至于補償費用的資金來源,學者們認為,證人作證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國家承擔。具體做法是,在審判階段,證人費用由法院統一支付。
第二,在立法中要建立證人豁免制度。
證人豁免制度,也就是證人特權制度。這種制度的核心是確立證人的拒證權,亦稱“免證權”,它是指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拒絕充當證人或對某些拒絕陳述的權利。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中沒有規定證人拒證特權的規則,在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也沒有涉及。在界,對于我國是否應建立證人拒證權規則,學者們觀點不一。筆者認為,從實際出發,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例,我國刑事訴訟中應逐步確立以下一些方面的證人拒證權:
1、不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即賦予證人在法庭上的言論以刑事責任豁免權。這是保證證人作證制度順利實現的必要條件,也是任何人不得自證其罪的題中應有之意。
2、近親屬的拒證特權,即證人可以拒絕提供可能使自己近親屬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有罪判決的證言。關于享有拒證權的近親屬的范圍,學者看法不一。筆者認為,享受親屬關系特權的范圍應以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予以確認。一方面,可以保持我國法律體系的系統完整性;另一方面,從實際操作看,這種近親屬范圍較適宜,并已為我國廣大人民群眾所習慣和接受。具體來說,近親屬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措施
一、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控制的現狀
現階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為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許多單位尤其是一些較大的部門機構設立比較健全、制度相對完善,也基本上配備了專門的財務人員,專人負責審核,實行“一支筆”審批。當前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方面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不夠”:
(一)領導內部控制認識不夠到位。主要表現在許多行政事業單位領導根本不了解內部控制知識,在思想上對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現實必要性的認識不到位,抱著無所謂態度。有的單位領導錯誤地將財政的部門預算控制等同于內部控制,認為有了部門預算就無所謂內部控制體系了。在實際工作中,甚至有許多單位負責人把財會部門當成“錢袋子”,會計人員僅僅扮演“付款員”的角色。
(二)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部分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將內部控制面覆蓋到單位的所有人員和各業務環節。甚至個別小單位將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不相容職務均由一人擔任,根本沒有內部審計制度。
(三)預算控制措施不夠有力。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財政部門預算編制比較粗糙。二是預算執行剛性不夠。
(四)監督約束作用不夠明顯。目前,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形同虛設,有的單位甚至沒有審計機構。在設立內審機構的單位審計機構領導和人員均是單位領導任命,其上下級隸屬關系、經濟利益均受到單位領導制約,這樣勢必造成外部監督機制弱化,使內部控制作用難以有效發揮。
(五)專職財務人員素質不夠。依照法律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對策
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并不是財政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一家之事,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和職權范圍,分工負責,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總的來說,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要抓好具體落實工作。針對上述存在的五個方面問題,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共同努力,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做好內部控制工作:
(一)領導重視是加強單位內部控制的前提。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只有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才能引起其思想上的高度重視,才能認真地去組織人員立制度、抓落實。為提高內部控制效益,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可以推行法人經濟責任制,將責任風險直接與決策層人事任免、經濟效益掛鉤。按領導分工相應予以授權,規定職責,從而實現各盡其職、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控制目的。同時,有必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將單位財政資金收支情況公之于眾,接受單位成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二)完善制度是加強內部控制的重要保障。建立和完善單位內部資金使用制度是推進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維護財經紀律,抓好增收節支,強化財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措施。對于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我國各地做法不一。財政部門可以針對當地具體情況,在國家已經出臺的加強對內部會計控制的相關條款的基礎上,以行政單位會計管理制度為載體,統一模式,制定相對規范的行政單位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控制制度,使各行政單位在內控方式、技術、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使得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機構和崗位設置合理、職責權限劃分明確,從而進一步減少資產損失風險,切實規范行政單位的會計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強預算管理是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預算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核心,貫穿整個單位的業務活動。加強預算管理主要體現在編制與執行環節。編制時要“準”,即部門編制預算要在實施綜合財政預算的基礎上,努力做到零基預算和細化預算,特別是在編制支出預算時,應從單位當年實際需要出發,結合當年財力狀況,核定具體支出額度,明確各項支出的方向和用途。執行時要“剛”,即在執行環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的剛性約束,防止隨意調整追加預算以及超預算、擴大預算范圍等行為的發生。
(四)實施動態監控是加強內部控制的有力手段。內部控制是動態的、持續的,其有效執行,僅靠各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自主執行遠遠不夠,必須建立兩級監控體系對實行全面動態地實時監控。第一級是財政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監督,第二級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內部各機構進行監督。通過定期開展內部審計來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評價相關部門和人員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其目的督促其充分、有效地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五)提高財務人員素質是加強內部控制的根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成敗根本因素在于單位成員素質的高低程度,尤其是財會人員。他們既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者,又是監督者,所以不僅要求他們具備較強的政策法律意識和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而且還需要有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教育培訓是提高財務人員素質的有效手段,通過培訓使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政策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知識不斷更新,技能不斷提高,會計職業道德不斷提升。有“能”才有“力”,只有財務人員素質提高了,他們在執行內部控制的實際工作中,執行力和監督力才能不斷增強。
參考文獻:
[1]蔡洪清.淺談如何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J].財務與會計,2004.
關鍵詞:競爭情報知識管理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逐步成為主流經濟,市場競爭成為重要的時代特征,企業為了提高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和適應能力,及時洞察國內外宏觀趨勢和發展動態,規避政策和競爭風險,監視競爭對手,制定正確的對策,最終贏得市場和得到市場份額,開始逐漸重視經濟信息、市場動態、對手情報的收集和利用。隨著信息量的劇增使得企業難于在信息的海洋中及時找到準確的信息,所有這些因素都加速了競爭情報的快速發展。
進入21世紀,由于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以知識創新為主要特征的新型知識經濟正成為社會和企業發展的主導方向。一方面知識經濟倡導創新、合作、學習、共享和重視知識資本的企業文化:另一方面,知識的迅猛增加,也增加了人們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知識和學習知識的難度,這些客觀變化都無疑要求加強對組織知識和個人知識進行有效地管理,使人們快速找到正確的知識,并快速學習、共享需要的知識,以提高組織和個人的競爭力,知識管理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中產生和發展。
知識、信息的快速更新,企業內、外部環境的日益復雜,使得整合提高企業競爭力成為一個日益迫切的問題,所以如何正確認識和協調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和諧運作與發展就成為制定正確的競爭策略,協助企業保持和發展競爭力的關鍵。
一、競爭情報
(一)關于競爭情報
美國匹茲堡大學JosephM.Katz商學院的John·E·Prescott教授認為,“競爭情報”既是指一個操作過程,也是指一種產品。我們可以理解:競爭情報是以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和戰略決策為目的,系統地和科學地收集和分析有關競爭者活動和總體經營趨勢以實現企業自身目標的過程,是企業參與競爭的一種工具。
(二)競爭情報作用
將數據、信息、知識轉化為有利于企業戰略決策的情報是競爭情報成果的核心。其主要作用與效果體現于:
1.為企業的戰略決策與行動提供及時有效的情報支援
例如:為企業制定未來的戰略計劃提供情報支持;在新產品開發和推出階段評估對手的反應行為及其反制計劃和措施,等等。
2.機會和威脅的早期預警
包括預測競爭者的早期行為、技術動向和政府行為。例如:預測和規避可能的技術突破對企業現有和未來競爭優勢的影響;預測和規避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環境變化對企業競爭優勢的影響,等等。
3.參與者的評價與追蹤
包括競爭者、客戶、供應商、管理者和潛在的合作者。例如:提供參與者的評估,以鑒別各類潛在的競爭者、合作者及客戶群,等等。
4.支持企業戰略規劃和執行
由此可見,競爭情報有著重要的戰略價值。
二、知識管理
(一)關于知識管理
知識是由信息而來的,它通過對信息的提取、識別、分析和歸納轉換而來。知識管理是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為了迎接知識經濟的挑戰和提高組織機構管理能力而提出的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其目的就是使組織機構通過知識共享、獲取和利用來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企業的成功主要依賴于企業在關鍵的經營過程中使用的知識的質量。在創造競爭優勢、保證企業可持續的發展中,成功使用企業的知識資產至關重要。在各個行業中,知識管理的任務多種多樣,但其基本的職能作用卻是保持不變的,主要包括:為聯機和非聯機的知識建立知識地圖,向用戶提供知識利用方面的指導和培訓,并提供相應的知識檢索工具,監視企業外部知識源。
二、旁爭情報與知識管理系
(三)競爭情報與知識管理的相同點
1.產生的背景相似
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都是在自由競爭的市場格局中逐漸形成和發展的,都是在物資經濟向知識經濟轉型的背景下產生的。
2.研究對象都是知識和信息
競爭情報活動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內容重組、信息深度加工、以及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分析。知識管理活動主要包括:信息的獲取、處理,知識的挖掘、重組、轉移、創新、共享和顯化。由此不難看出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研究內容和范圍是高度交叉,彼此融合的。
3.都與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相關聯
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是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重要基礎,缺乏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的支持,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是不能生存、發展的。
4.都是“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
競爭情報是一種特殊的高度濃縮人類智慧的產品,人的經驗與高度綜合的判斷力起著關鍵的作用。競爭情報要求鼓勵每位員工積極主動為企業收集情報,共享情報、利用情報。知識管理考慮的是如何轉化人的觀念使其愿意提供知識和共享知識,以及如何方便人們交流、學習知識并最終產生新知識。成功的知識管理需要企業建立以知識為導向的企業文化,企業員工能認識到知識的價值和學習的重要性,并重視個人經驗、專業技術和創新,從而為知識的交流、學習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客觀環境。
5.最終目標相同——保持和提高企業競爭力
競爭情報本身具有極強的目的性和針對性,即提高活動主體的競爭能力、保持競爭優勢。
知識管理,從表面上看似乎與企業的競爭力無關,這是知識管理的緩效性造成的錯覺。事實上,企業實施知識管理戰略是直接為企業競爭力服務的。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多地表現為企業知識能力的競爭,而企業知識能力的提升又有賴于知識的有效管理。歸根結底,知識管理旨在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
6.實施策略的相似
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都屬于信息活動的范疇,因而在工作方法上存在一些共性。表現在:
(1)對顯性信息的收集方式相同。對于諸如專利、技術、會議資料、管理文檔之類的顯性信息,可以采取相同的收集方式。
(2)部分信息交流方式相同。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都注重加強信息在活動主體內部的流通,如競爭情報機構和知識管理機構都會采用BBS公告牌的方式加強內部的信息交流機制。
(3)對人的協調機制相似。兩者都涉及到人力資源開發的問題,因而在對人的協調機制上也存在相似性。比如,競爭情報所采用的頭腦風暴法、德爾斐法等,有些類似于知識管理為實現知識共享而開展的研討會、講習班等。
(二)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不同點
1.研究范圍不同
競爭情報是關于競爭環境、競爭對手、競爭態勢和競爭策略的一個信息的轉化過程,信息既是這一活動的原料,又是最終產品,信息是競爭情報的靈魂和實質。
競爭情報研究范圍可以概括為
3個方面:
(1)競爭主體情報,主要包括競爭主體能力的評估,諸如技術設備和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市場范圍、營銷方法等。
(2)競爭環境情報,諸如政治環境、地理環境、人文社會環境等。
(3)競爭對手情報,包括競爭對手的現行戰略、競爭對手的SWOT分析、競爭對手的未來目標等。知識管理的對象是知識,它的活動是圍繞著知識的有效識別、獲取、開發、分解、轉移、使用、存儲和共享而展開的,信息和信息技術只是知識創新的工具和原料,其核心仍然是知識。知識管理主要關注知識獲取、轉化、傳遞、共享和創新等問題。
2.研究內容和方法不同
競爭情報以企業內、外部的知識為主,其目的是有效的組織知識,使其發揮作用。在競爭情報活動中,雖然強調人員的主觀作用,但是人的經驗知識是作為一種方法而不是對象來對待的。知識管理則是對企業內部知識的組織、管理,強調挖掘存在于人腦中的隱性知識。從而建立知識與信息的共享網絡,形成知識的管理體制。
3.外延差異
競爭情報工作只是信息工作的一個方面,其目標、任務和對手都比較明確,主要是為科研、生產和決策者提供他們所需的信息支持和對策建議。而知識管理包括知識創新體系的建立、知識基礎設施的建設、知識創新和共享的激勵機制及保護制度的確立等。
4.時效性不同
競爭情報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它能對外部環境變化、條件變化等做出快速反應,并為決策提供有效的報告、建議、對策等,一般不具備可重用性。
知識管理則沒有很強的時效于企業的長遠戰略、計劃,通過長時間的運作能促進企業整體能力的提升,是可以為企業全體人員長期共享的。
由上可見,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并不是簡單的包含和融合的問題,兩種理念互相交叉、互相支持、互相促進和互相融合。當概念上升到理論層次的時候,其邊界已很難界定。雖然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在側重點、操作步驟和實現方法上存在著很大差異,但是他們在產生基礎、內容甚至研究對象上,又都存在著很大的關聯。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來說,無論競爭情報還是知識管理都是企業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正確認識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關系,尋找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和激勵績效,將是企業能否迅速提升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四、正確理解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關系
(一)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互補性關系
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處于主導地位,收集競爭對手的一切信息。這些信息經過情報人員的加工、整理、分析,最終轉變為企業可綜合利用的情報。這一過程由企業的競爭情報系統發揮主導作用。其后,由于情報的分散性和無序性,使之利用和吸收率大大降低。因此,需要用知識管理的方法建立企業機制,改善企業信息系統的吸收和消化,提高吸收利用率及深度,并將分析后的情報內化到員工的認知結構及企業的工作流程中,以改善企業員工的知識狀態,形成企業的專有知識和專有技能,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在這一過程中知識管理則明顯占據主導地位。
由此可見,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在企業的運行過程中本身就是融合的。它們沒有明顯的分界,既相互融合又相互涵蓋,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但缺一不可。合理地利用二者的關聯性,可以使之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發展,由此形成并不斷完善的系統才能擁有治理資源上的優勢,并展開一系列的創新活動,形成新的競爭力、生產力和競爭策略,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協調促進競爭力的發展
知識就是力量。知識的積累和在企業內的釋放和共享,都將會增強企業競爭力,即提升企業的綜合實力。知識管理就是通過對企業內部知識的挖掘和管理,從企業各個層面滲透知識,建立專有認知結構和特定工作流程,從本質上提高企業的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所以,知識管理是一種可以從企業內部和整體上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手段,它屬于企業核心能力的范疇,在這一點上它與競爭情報是截然不同的。由于知識管理是從企業內部和整體上來提升企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所以由此產生的效果不是一時的而是長久的。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高低是企業贏得市場競爭主導權和優勢地位的決定性因素,所以提高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需要精確的規劃和長期有效的實施。這就需要企業的各種資源及競爭情報系統與知識管理充分銜接、合作。然而也只有在強大的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支持下,企業競爭情報系統才能更好地、更完善地執行其搜集、整理、分析情報的職能,才能更準確地抓住環境變化,才能完成對競爭對手、競爭環境、競爭態勢和競爭策略等等的研究,也才能將更準確的情報遞交給企業高層管理者,以輔助決策的制定與執行。
(三)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營造“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
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都是以人為中心的管理。人是知識的載體和來源。“人”在競爭情報系統中最重要的作用,實際上是通過“以人為本”,充分調動和發揮出全體員工關注企業生存狀況的積極性,在此基礎上營造一種“全員重視競爭情報”的企業文化。即發動企業中所有的人都做“情報員”,鼓勵每個員工為公司收集情報,并利用情報。例如,摩托羅拉公司的每一個人,不管他處于何種職位,都被鼓勵為公司提供情報。
知識管理考慮的則是如何轉化人的觀念使其愿意提供知識和共享知識,以及如何方便人們交流、學習知識并最終產生新知識。企業的競爭情報系統不斷將外部信息源提供的信息轉化為情報在企業內部加以消化,以此為基礎,企業的知識管理構建了一個以人為主導,以技術為手段,以信息、情報、知識和智慧的聯合應用為主體,能夠集體共享和交流的學習網絡,來提高企業的應變能力、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1.有利于節約資金,緩解縣級財政困難。實行公共財政是緩解當前縣級財政領域出現的突出矛盾,切實解決縣鄉難題,確保縣鄉財政正常運行的根本出路,而推行政府采購恰恰可以成為一個突破口。縣級財政收支矛盾一直比較尖銳,而在財源的培植和拓寬上又無法在短期內見效,所以就要在“節支”上下功夫。從我國各省推行政府采購的實踐看,節支率一般在10%左右,縣級政府采購因為剛剛起步,節資的空間應該更大一些。在全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今天,對財力有限的縣級財政來講,財政扶貧資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都是政府采購的范圍,對這些項目實施政府采購將會節約大量資金,從而緩解縣級財政困難的現狀。
2.有利于增強鄉鎮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政府采購是一個大的消費市場,不容忽視。政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來采購價格低、質量高的產品,鄉鎮企業為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就必然會在降低產品成本、規范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以及完善服務上下功夫,這一過程就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實力。通過政府采購有意識地引導他們經受市場的考驗,并通過調整政府采購規模來直接或間接地促進縣域經濟戰略調整,提升產業結構,增加就業機會,激發縣域經濟的活躍程度,推動縣域經濟良性發展。
3.可以抑制腐敗,促進縣級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機制。采購過程中沒有有力的監督措施,容易出現有意采購價格高的商品,拿提成回扣的腐敗現象,使本來就有限的財力更加困難。政府采購作為“陽光采購”,它以公開投標為主要形式,并依托法制來提高采購過程的嚴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由個人說了算帶來的尋租行為。通過制定規范來約束政府行為,提升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和高效廉潔的運作機制。
二、縣級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購工作困難。一是有些人認為縣鄉實行政府采購沒有必要。政府采購就是財政拿出資金來購買產品,縣級財政大部分處于“吃飯財政”的局面,只能暫保人頭費,而不能保證公用經費的支出。既然政府拿不出錢來,各單位購買的物品,大都是本單位自己的錢,也就用不著政府采購了。二是認為縣級開展政府采購不大可能。因為縣級政府采購規模不大,價格就難以下降,不但達不到節約的目的,反而要政府或各單位拿出資金來供養采購機構的人員,增加了成本,失去政府采購的意義。正是這些認識上的偏差,導致縣級政府采購工作難以深入開展。
2.市場發育不規范,具體操作規則滯后。《政府采購法》的實施促進了我國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化的進程,但政府采購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依賴于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地方經濟條件發達,市場發育相對健全,政府采購工作就可以順利推行,反之,地方經濟欠發達,市場發育相對滯后,政府采購工作就難以開展。對于供應商來說,由于縣級采購規模比較小,又零星分散,再加上政府采購本身要求價格較低,除去成本無利可圖。所以縣級政府采購市場很難吸引較多供應商,尤其是資質好、業務大的企業,某些項目的采購供應商還達不到法定的三家,無法建立起一套功能齊全、信息暢通、運作規范的政府采購機制。另外由于政府采購實施細則程序滯后,政府采購法對縣級沒有明確的規定,縣級采購還沒有可遵循的規范或可推廣的成功模式,直接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
3.機構設置不明、工作職責不清。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縣級財政應設立政府采購辦公室,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政府采購中心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而定,有條件的可脫離于財政部門,單獨設立,無條件的可委托上一級采購中心執行采購業務。但是,實際上,大部分縣采購辦是掛靠在財政局某個科室,而成立采購中心來實際履行集中采購任務,并規范、制定各種制度,建立信息庫、專家庫,負責采購的監督管理職責;有的縣采購中心和采購辦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為機構設置不合法、不規范,也就失去了開展政府采購的意義,不能體現政府采購的目的和優勢,采購單位不理解,采購人不接受,從而制約了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
4.采購方式單一,采購程序不規范。受財力和采購規模的限制,縣級政府采購主要以詢價采購和邀請招標采購為主,公開招標采購因要采購信息,增加費用且時間較長而采用不多。這雖然節約了時間和費用,但不能形成規范效益,也有悖于《政府采購法》中“以公開招標為主,其它方式為主輔”的要求。在具體采購操作中,也是由采購單位向采購中心報采購計劃,由采購中心來確定采購方式,并具體實施采購行為。由于沒有形成規范的運行機制,采購沒有計劃,形成采購中心坐等采購單位報來臨時采購計劃的現象,造成了采購活動的盲目性和無序性。
5.發展不平衡,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由于政府采購是新生事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不僅涉及到財政、財務管理知識,還涉及到商品質量鑒定,招、投標等知識,專業性很強,特別對于科技含量高、技術要求強的采購項目,更是陌生。縣級采購中心一般只設3-5人,且都是從財政內部其它科室抽調去的,對于市場知識、法制知識以及政府采購知識懂得不多,對于一些本應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采購因為缺乏相應的知識而未納入政府采購,例如:一些專用醫療設備、建筑材料、水利防洪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等。由些就大大縮小了政府采購的范圍,也為采購單位不進行集中采購找到了借口,不利于財政部門加強管理。
6.監督力量不足,監督力度不夠。縣級財政由于編制不足,采購辦單獨設立的很少,采購中心既要組織采購活動,完善手續、程序,又要抽出力量配合監督科室對各采購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檢查,力量明顯不足。由于財政部門內部對政府采購的職能設置不明確,手續程序不夠規范,對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明顯不夠。例如,對應該納入集中采購的,由于年初沒有采購預算,也沒有有效的運行機制,預算科或國庫科將資金直接撥入單位在集中支付的賬戶而不撥入政府采購賬戶,單位自行采購后,在報銷票據或檢查時作為問題提出時,單位振振有詞,認為財政將資金撥入集中支付賬戶,單位認為就可以自行采購,致使采購工作始終處于被動,缺乏有效的、全方位的監督機制
三、推進縣級政府采購工作的對策
針對縣級政府采購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結合縣級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從基礎工作入手,建立科學規范的縣級政府采購制度,使《政府采購法》真正落到實處。
1.全面推行綜合預算,為縣級政府采購營造有利的外部環境。縣級的采購資金十分有限,不能只在預算內資金上做文章,更需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將政府采購工作與實行預算外資金管理結合起來。現在的預算外資金管理還停滯在簡單粗糙的將資金入財政籠子,在支出時各單位認為是自己的錢,財政無權干涉,正因為財政對他們的支出沒有進行深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造成政府采購時沒有足夠的資金,而預算外資金成了部門資金,改變了資金的性質,使推行政府采購沒有了基礎,也導致了人們認識上的偏差。
2.制定實施細則規范管理,推動縣級政府采購工作。針對縣級政府采購資金量少、規模小的特點,上級主管部門要盡快制定出切合縣級實際的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來規范和推動縣級政府采購工作。制定政府采購目錄要結合各縣的經濟狀況,認真篩選政府采購商品的范圍,既不能項目過于瑣細而難以操作,也要防止項目過于簡單而使采購單位有空子可鉆。實際操作中可以選擇幾個比較容易的項目進行采購,取得經驗,待時機成熟后,以點帶面,全面鋪開。
3.明確機構設置,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縣級政府采購機構設置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既要保證縣級政府采購活動規范運作,又要考慮政府采購規模的大小及采購成本、機構人員編制等客觀因素。筆者認為縣級政府采購設立采購辦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負責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即編制、審批政府采購預算,制定政府采購計劃,制定政府采購制度、程序、手續,確定政府采購方式,批準采購資金的支付,保存備案的采購文件,履行對供應商和采購中心以及采購單位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和質疑。縣級是否設置采購中心,應以當地的政府采購規模作為重要的判斷標準,并采取多樣化的形式。對于一些集中采購程度高、規模大任務重的縣可設置獨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其它一些采購規模較小的地方,不必縣縣建機構,這些縣區的一般性采購項目可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實行部門采購或區域聯合采購,對于一些大型或比較復雜的采購項目,可以委托上一級集中采購機構和其它機構采購。但縣級政府采購的機構無論是設還是不設,都要在管理與執行上形成制約機制,也要在管理機制和程序上與執行的運作機制和程序上形成制約機制。因此研究制定縣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內部制約機制是當務之急。
4.創新采購模式,擴大采購范圍。針對縣域市場狹窄、選擇余地小的劣勢,可以采取橫向聯合采購和縱向委托采購的辦法。橫向聯合采購即臨近的縣之間互通采購信息,對相同或類似的采購項目,自愿聯合組織實施采購,建立起縣際之間的協作制度。縱向委托采購即縣級政府采購機構根據當年的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向市級政府采購機構報送,委托市級采購機構統一集中采購,對個別技術含量高的大宗商品,還可由省級政府采購機構采購。針對縣級政府采購資金量小,規模相對較小、采購零散的特點,打破縣、市區界限,建立以經濟區為特點的聯合政府采購體系。對零散的采購項目,包括一些辦公用品、電腦設備、較小的建筑工程、醫藥藥品等采購項目,可以由市級政府采購部門組織縣級采購部門,推行跨區域聯合采購,提高采購規模和采購資金量,節約采購成本,提高采購資金節約率。對小宗的、經常性的采購項目,要注重發揮市級政府采購規模大、成本低的優勢。縣級采購部門可以委托市級政府采購部門進行采購,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節約率,擴大政府采購的規模和影響,不斷拓寬政府采購的領域。
隨著中國加入WTO及資本市場的逐步規范化和全球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在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走向了集團化發展之路。而財務控制體系作為企業集團的“神經”,其運作是否健康有效不僅關系到企業的長遠戰略和短期效益目標的實現,在一定的經濟環境背景下,事關企業集團的生死存亡。
一、企業集團有效財務控制的基礎條件
1、各成員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各自的內部控制體系。構建系統、嚴密、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是現代企業必須遵循的基本管理法則,更是企業提高防范風險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的內在要求。
2、建立與公司法擬合的公司治理機制。建立與公司法相關規定基本一致的管理層、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體系,并保證各機構自身的規范化動作和各治理機構相互間的銜接協調和相互制約,是企業行為理性化的基礎。
3、建立必要的集團內部審計體系。集團總部必須建立起必要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對各成員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對各成員企業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但有重點的審計。
二、企業集團建立財務控制體系應考慮的因素
1、集團層次結構的影響。從集團總部擁有下屬子公司的股權比率來看,集團下面有全資子公司、非全資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子公司三大類型。將集權與分權合理結合,把對整個集團有重大影響的理財權集中到集團公司,一些日常財務決策權則應由企業自己做主。對于參股子公司,一般可考慮通過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來實現其決策和控制意圖。而對于與集團公司保持一般協作關系及財務上的資金借貸關系的關聯公司,則應采用完全分權的方式。
2、成員企業重要性程度的影響。對集團具有重要影響的成員企業,集團總部必須保持高度的控制權和管理權;對于那些與集團發展戰略、核心競爭能力影響不大的成員企業,即使是控股的子公司,從提高管理效率角度著想,則采用分權型的管理體制較適合。
3、企業集團不同發展階段的影響。從一些企業集團管理體制的演變過程可以發現,初創階段的企業集團傾向于集權管理,而成熟的企業集團大多傾向于分權管理。
4、東、西方管理文化差異的影響。西方文化的價值觀及社會意識,使西方企業集團更易于采用分權制,在東方文化結構趨于集中統一的社會意識背景下,東方企業集團在管理上更易于采用集權管理。
三、企業集團的財務控制體系類型
1、強有力的集權體系。這種體系常見于一些以核心產品生產企業為母公司而向外擴張所形成的企業集團,其子公司大多是為母公司提供輔助產品或零部件的生產單位。實行這種體系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1)對子公司財務部門的集中控制。(2)統一財務會計制度。
2、有效監管、控制的分權體系。這種體系控制的主要特點是:(1)投資控制。集團的投資規模和投資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集團公司的發展,因此,集團投資管理傾向于采用集中管理。(2)利潤分配控制。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對應的是按股份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集團公司要對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制企業等形成針對其不同特點的適宜的分配政策。
3、參與監管、及時傳遞重要信息的監督體系。集團委派人員進入成員企業董事、監事層或委派非總監類財務人員入駐成員企業,實現參與和影響企業的經營決策,同時及時向集團公司傳遞成員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的一種控制模式。
四、實現財務控制的常見措施。
在企業集團現財務控制的過程中,不同的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目標的差異導致了組建控制體系和實際控制措施的差異。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類別的一些控制措施。
1、實現總會計師委派制。集團公司制定成員企業總會計師委派管理辦法,并賦予總會計師組織實施各成員企業內部控制的權力和責任,代表企業行使監控職能,保持控制力度,確保成員企業內部控制行之有效。集團各成員企業總會計師接受集團財務總監的指導和監督,以保持派駐各成員企業的總會計師的履行財務控制職能過程的客觀性、公正性。
2、推進財務信息化,實現遠程跟蹤和實時監控。隨著企業集團規模的擴大,地域性和時間性的影響將會使企業集團會計信息質量隨之下降。通過網絡系統推進財務信息化,各成員企業實行相對一致的財務、會計政策,建立涵蓋各員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實現成員企業與集團的財務信息即時共享。
3、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強化資金控制。資金流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核心。組建內部銀行或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集團公司實現資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方法,個別企業集團對下屬控股子公司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以調節資金余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資金流出量,節約資金成本,從整體上防范財務風險。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不僅是一種先進的教學理念,更是一種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學模式和方法,具體實施包括以下四個環節。
(一)學生自由選擇課堂和任課教師
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中,學生沒有選擇課堂和教師的自由,上課時間、上課地點和任課教師都是由教務部門事先統一安排確定,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去接受規定的教師授課。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則給予學生相當大的自主性,對課程的講授人、時間和地點都可以進行自主選擇,也就是給予學生選課堂和選教師的自由。選課堂和選教師的自主性不僅能激發學生學習的熱情和自覺性,為學生提供更多安排個人學習的機會,也讓教師在壓力狀態下改革教學方法,提高授課質量,從而更好地實現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效果。在實踐操作中,學生選課堂、選教師的自由,并不是盲目和毫無邊際的選擇,而是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的。首先,選課堂、選教師是建立在有課可選的基礎上,這就要求承擔課程的學院和教務部門,要按照教學計劃和課程總體安排,提前確立并在教務網公布下一學期所要開設的相關課程和年級。第二,設定課堂的規模人數、上課地點和任課教師,并把教師的相關信息在教務網上公示,供學生理性選擇。第三,設定選課的最后時間,下達教學任務。在選課堂、選教師的過程中,應當考慮因故漏選的學生,以及沒有達到選課學生最低人數的課堂和教師的調劑工作。比如,在實踐中,對于學生很少選擇的教師,學院應當派督導組聽課,了解原因,并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
(二)學生自主選擇部分教學內容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不同于一般的課程,它是對大學生進行社會主義價值觀、人生觀的教育,肩負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設者的重任,是體現國家意志的課程。這就決定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體系、課時和教材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統一性。在實踐中,則是由教育部統一規定和組織實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特殊使命決定了其體系和教材具有相對穩定性和滯后于現實的特點。但是,在教學實踐中,思想政治理論課又需要時時更新:一方面,黨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和精神,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新鮮經驗和鮮活實例有必要及時充實到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內容中;另一方面,要增強課程教學的針對性和吸引力,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就必須把教材內容與教材以外的內容有機結合起來,即把大學生不知道卻又想知道、弄不清楚卻又想弄清楚的問題穿插在課堂教學內容中。讓學生自主地選擇一些教學內容,教師結合課程相關知識,有針對性地進行講授,使課程教學真正深入學生的心坎,產生共鳴,解決其思想深處的問題。讓學生自主選擇部分教學內容的操作辦法有很多。比如,每次課留出一定的時間,讓學生提出1~5個自己最關心、最關注、最想弄明白的問題。教師對學生提出的問題進行整理分類,選擇共同關注的問題在課堂上進行討論或者由教師進行專門解答。這種解答式教學法在實踐中效果較好:首先,培養了學生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思考問題的能力。愛因斯坦曾經說過:“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提出問題本身就是一個思考問題的過程。其次,增強了教學的實效性。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目的就是解決學生理想、信念以及思想上的問題,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培養他們社會主義信仰信念,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對學生提出的問題進行討論和解答的過程,就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再次,豐富了教學內容,活躍了教學氛圍。讓學生選擇部分教學內容,通過課堂討論和師生互動等形式,在師與生、教與學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產生思想的共鳴,激發學生參與教學活動、自覺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同時,通過學生的提問,將許多教材來不及涵蓋、教師疏于關注的內容添加進課堂,更新和豐富了教學內容。讓學生自主選擇部分教學內容時,需要注意幾點:一是選擇部分教學內容前要有引導。由于課堂學生多,學生關注的問題也很多,因此,在學生提問的環節,需要引導學生提出與課程教學內容相關、具有重要價值且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高問題的質量。只有這樣的問題才能使學生選擇的內容與課程教學內容相符合,起到教材與自主選擇內容相互補充的效果。二是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進行整理,選擇其中有價值的內容,在課堂上展開討論,并進行正面引導和解答。三是對個別學生提出的偏激極端的問題,不宜在課堂上公開批評,而應該在私下與學生進行個別交流,幫助學生樹立理性客觀思考分析問題的方式。對一些有嚴重思想和心理問題的學生要多加關注,必要時要與其所在院系輔導員進行溝通。
(三)學生自動參與教學活動
在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中,課堂紀律、課程教學和實踐教學是核心環節。通過學生自動參與到這些教學環節,能充分發揮其能動性。首先,遵守課堂紀律的能動性。課堂紀律是影響教學效果的重要因素。課堂紀律不好不僅影響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也影響教師和部分學生的情緒。曠課、遲到、早退、講話和玩手機等,是當前課堂紀律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的現象。傳統的維持紀律的方式主要靠點名、叫學生回答問題和批評等,不僅加速了師生間的不信任感,也影響了教學進度。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強調學生遵守課堂紀律的能動性,如通過排列位置等他律措施與學生自律相結合,使學生養成遵守紀律的好習慣。其次,參與課堂教學活動的能動性。針對當代大學生有較強的個人表現欲和張揚個性的特點,在課堂中多開展一些討論、演講和辯論等活動。這些活動的選題、內容、形式和規章等,全部由學生自己商定。通過這些活動,學生的能動性能夠得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第三,參與實踐活動的能動性。實踐教學是最受大學生歡迎的一種教學方式,也是理論聯系實際的重要方式。目前由于經費、場地、交通和安全等因素的限制,絕大多數學校和課程只能選擇大實踐的方式,即把外出參觀、假期調查、聽學術報告、參加社會活動以及第二課堂等都納入實踐教學活動的范圍。盡管如此,這種開放式的實踐教學,也極大地激發了學生的想象力和創造力,發揮了其能動性。在學生參與教學活動的過程中,教師要引導學生圍繞課程教學內容選擇實踐的內容和方式,強調實踐活動目標的實現,同時還要有評價和考核的機制,包括榮譽獎勵或者課堂表揚,使學生們在此過程中有成就感,激勵更多的學生參加。
(四)學生自覺進行教學考核考評
考核考評是教學的一個環節,也是檢驗教學成效的一種方式。在傳統教學模式下,雖然考核考評的具體方式可以多樣化,但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是教師主導、學生被動參與的方式。這種考核考評方式,導致了學生學習的目的是為了應對考試,很難使學生養成自覺能動的學習習慣。在思想政治理論課程中強調自覺進行考核考評,就是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目的,發揮學生在考核考評中的能動作用,讓學生快樂學習、快樂考試,自覺地進行考核考評。首先,考試紀律上的自律。在許多課程的考試中,無論是開卷考查,還是閉卷考試,總是安排監考教師,并動用監控手段,以保證考試的紀律。在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中,實行無監考化考試,讓學生通過平時學習奠定的實力和充分備考的信心,以及道德的自我約束,在沒有任何監督的環境中完成考試。其次,自覺選擇考試內容和方式。在傳統教學模式的考試評價中,一般都是由教師確定考試方式、題型和內容,并嚴格保密,學生無選擇性。再加上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是全校學生在同一學期、由眾多教師同時授課并參加統一的考試,所以即便是任課教師在考試的內容上也無選擇性。這種模式固然保證了公平公正,可也養成了學生為了應試被動學習的心理和行為。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中強調考試自覺性,就是打破統一的命題和組織考試,由教師主導考試范圍,由學生自覺選擇考試的內容和方式。在操作中,不再是一次性的考試,而是多次考試;不再是統一命題,而是讓學生選擇題目。比如,對期中考查作業、期末考試或平時作業,不設定統一的題目,只劃定考核的范圍,讓學生自主命題并自主完成。再次,自覺進行考試成績評定。在傳統的考試制度下,平時、期中和期末成績由教師統一評分。這種做法增加了教師的工作量,且不能保證公平。比如,由于學生數量多,教師在評定平時成績時,很可能對學生的出勤情況、學習情況并沒有真正了解,導致評價的公正性無法得到保證。同時,少數同學向老師要高分的事情常有發生。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強調考試成績評定的自覺性,就是不由教師評定而是由學生自我評定成績。在操作上,平時成績由學生自己打分,同學互相打分,或者學生干部組織的評分小組打分;而試卷的成績評定,由教師公布標準答案,學生自己改卷、同學交叉改卷和教師進行抽查復查等方式來完成。強調讓學生自覺進行教學考核考評不是放任自流,更不是推卸教師責任,反而要求教師提前縝密設定考試內容,讓學生在設定的范圍內進行考核評定。在考核方式上,在有利于測出學生的綜合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大膽創新,通過組合成績來檢驗學生的學習情況,如筆試和面試、討論和實踐成績、理論和實踐成績、平時和期末成績。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應該以學生為主體,體現其自覺性,教師則起發揮主導和監督作用。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實施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近些年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方法的改革中,涌現出了案例教學、研討性教學、實踐教學和情景教學等教學模式,應該承認這些教學模式增強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實效性,但它們往往側重單一方面的教學方法改革,受課程性質、內容體系、教學重點、課時的限制,有些教學模式不能適用于所有的課程。比如案例教學,基礎課、概論課可以實施,但對理論性、邏輯性很強的原理課程,就難以實施,或者難以有好的效果。又如,問題切入式或討論式的教學,對課時有限、大班教學的課堂,也不具有實施的可能性。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方法的改革,必須遵循總體改進的理念,才能保證一種教學模式在不同課程、不同班級的廣泛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則是一種不同于上述教學模式的新的教學模式,它從根本上打破了教師是主體、學生是客體的教育理念,強調學生是主體,要充分發揮學生在教育中的作用,因此是一個具有顛覆性的、全新的教學模式。與任何其他新生事物一樣,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仍處于探索的初始階段,其成熟建立和廣泛推行,還需要一個很長的探索過程。在教學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比如教師主體性喪失的問題、學生的選擇偏離課程內容的問題等。針對在實踐中出現的這些問題,特提出以下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正確處理好學生主體與教師主導的關系
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要明確教師和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要把握好學生主體性地位和作用。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主要是針對教學中忽視學生的主體性這一弊端提出的”,這種教學模式強調的是學生的主體地位,因此選課、教學內容、教學活動等各個環節的組織實施,應以學生主體地位為基本,要想盡辦法維持這種自主、自由、自覺、自動性。另一方面,也要確定教師的主導性地位和作用。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在糾正傳統教學模式忽略學生主體性的偏頗的同時,往往又會忽視或抑制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影響了教師的作用。其實,在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中,教師在教學中不是無所作為,而是應該發揮主導作用,對學生參與教學活動進行引導、組織和鼓勵,“雖然受教育者的主動性不單取決于教育者的影響,就教育過程而論,調動學生主動性實是衡量教師主導作用的最重要的尺度之一”。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開展得是否成功,學生的主體性調動得如何,關鍵還在于教師的引導和設計。因此,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不是降低了對教師的要求,而是提高了對教師的要求。要求教師在高屋建瓴地把握相關理論知識的同時,還要具備與學生深度溝通,激發起學生的主體性,嫻熟駕馭互動式課堂的素質。因此,要處理好教師的主導性和學生的主體性地位的關系。
(二)正確處理好“四位一體”的關系
任何教學改革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完成課程教學任務、達到教學目的。“四位一體”的學生主體性教學模式也是如此。自由選擇課堂和教師、自主選擇部分教學內容、自動參與教學活動和自覺進行教學考核考評是一個整體的要求,都是為了實現教學的目標,“四位”要緊緊圍繞著“一體”來展開和進行,而不能游離于這一目標之外,為了改革而改革。
(三)正確處理好中心和補充的關系
(一)目標管理對組織的適用性。
就組織與目標的關系而言,不存在沒有目標的組織,也沒有不以組織為依托的目標。廣義上的組織是指由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聯系起來的系統。狹義上的組織就是指人們為實現一定的目標,互相協作結合而成的集體或團體,如黨團組織、工會組織、企業、軍事組織等等。組織的存在是為了實現組織特定的目標,因此對組織的管理最終是為了實現組織目標。目標管理直接戳中組織管理的要害因素——目標,通過強調目標導向來協調控制組織內的各項工作,使管理達到最佳效果。這不同于科學管理時期著重對組織結構的設計、組織運行的基本原則、組織管理基本職能的改進達到組織目標,不同于行為科學時期通過對人的行為研究進行提升組織效率達到組織目標,也不同于現代管理以信息論、控制論和系統論為基礎的注重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相結合來管理組織等迂回的方式達到組織目標。目標管理的目標制定、目標分解與控制、目標測評三個過程體現了計劃、決策、組織和控制等管理職能貫穿組織運行的始終。目標制定過程考察組織內外環境以及可利用資源實現組織運行中對信息的搜索;目標分解和控制是確定和捋順組織層級關系和職責的過程;目標測評又是組織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評估和反饋過程。
(二)目標管理對政府的適用性。
目標管理產生于企業,取得良好效果后被引用到政府管理中。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經濟組織,而政府是執行國家權力、進行政治統治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機關①,與企業單純追求高效率、高利潤、簡明目標不同,政府的組織結構復雜性、管理的公共性以及行政權力的作用都使得政府管理活動更加復雜化。因此,目標管理在政府的應用必須與政府組織結構,政府性質以及行政權力運行相適應。首先,目標管理的實施流程與政府組織結構相契合。政府結構決定著其工作任務如何分配,如何進行分工協作,它是執行公共管理職能的基本體制。通常按照縱向和橫向兩個角度劃分為層級關系和協作關系[11]。這種縱向和橫向的結構劃分是為了劃分各部門各層級政府部門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職能,更好地進行社會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目標管理的過程要求組織有明確的邊界[12],強調組織結構和個人的職責范圍,這與政府結構有著不約而同的契合。其次,目標管理理論強調人的職業精神、責任意識和自我實現,而政府管理的公共性一個重要的體現就是強調行政人員的公共性,即公共性應是政府行政人員的職業態度、觀念和信仰,強調行政人員的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二者對職業精神和責任意識的強調相吻合。最后,目標管理強調制定目標過程中各級成員的共同參與,而政府決策的發展趨勢是下放權力,提倡參與,共同協商公共事務,二者的決策模式相呼應。
(三)目標管理對行政體制改革的適用性。
行政體制改革是政府重要的管理活動之一,是政府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高效公平地處理社會事務,調整內部體制和組織結構,重新進行權力配置,并調整政府與社會之間關系的過程。行政體制改革有別于政府其他常規活動,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管理活動,需要自上而下的統籌安排管理,在這個過程中涉及充分吸收、匯合和采納各級成員對改革的期望,進而制定行政體制改革目標;確定目標后,需要根據職責和權限對各級政府和各部門進行分配改革的任務,同時要根據這些目標進行方向性的控制;最后,需要對各級政府、各部門改革目標是否達成的評估,這些評估結果又要反饋到新一輪的改革目標制定過程中。行政體制改革所應該具有的這些環節實質上構成了目標管理運作體系:目標制定、目標分解與控制、目標測評。這些環節的管理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行政體制改革的成敗,因此,目標管理可以作為指導行政體制改革的理論和方法。
二、目標管理視閾下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體制改革忽視階段目標制定、目標制定層級模糊。
目標管理強調目標制定過程中各層級成員的共同參與,制定目標的層次性,戰略目標與階段目標相結合以及目標制定的合理可行。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制定過程,很大程度上符合目標管理理論對目標制定的要求。首先,改革目標制定上有廣泛的參與,如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等方案的確定都是經過廣泛的意見采納和討論確定的。其次,改革的戰略目標和短期目標相結合,2008年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了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這是對行政體制改革長期目標的設定。黨的十后,中央已經明確提出要加強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具體改革還要給出時間表和線路圖。另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述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目標。可以說,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在目標制定方面基本符合目標管理理論的要求,但是縱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制定(如表1所示),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部分:一是強調戰略目標制定,忽略階段目標制定。從表中可以看出1982年到2013年都將戰略目標作為強調的重點,而忽視了階段目標的制定及實施,使得目標操作性弱,會誤導改革走上好高騖遠的歧途。二是目標制定籠統模糊。目標制定過于籠統,導致無法落實改革目標的歸屬:這些改革目標所指向的是哪個職能部門?是針對中央政府還是針對地方政府?如果目標制定中目標的指向性較差,那目標分解與控制將難以實施。導致目標制定存在問題的原因如下:一方面是政府急于改變行政體制存在的問題,迫切希望通過改革能夠使行政體制達到如歷次改革中都提到的“規范”、“高效”、“協調”、“廉潔”、“職能優化”等狀態;另一方面也是在制定目標中對現實狀況掌握不全面,理論指導不夠深刻、到位等原因造成,這種情況是由改革的階段性所決定的,不可能完全規避,只能“摸著石頭過河”,總結經驗教訓,將偏差降到最低。
(二)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分解與控制不力。
目標管理的第二階段是目標分解與控制,實質是對目標實現的過程管理。整體的目標制定出來需要層層進行分解,才能具體每個單位的目標,同時也通過這種目標分解,才可以實現目標控制。這里的目標控制不同于以往管理活動中的硬性監控,是以自我控制為主:給各級管理者設定客觀的標準和目標,根據標準和目標進行自我控制,同時配套上級的監督和調控。無論是自我控制還是上級監督,都是以目標為參考,發現執行的偏差及時調整糾正,以免造成總目標實現的困難。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方案一方面是確定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另一方面是為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如何實現制定具體路線。我國歷次行政體制改革方案中都側重確定目標,對目標的分解體現較少,因此,對改革的目標控制便無從談起。縱觀表1中歷次改革目標,有些目標一直在重復提出,如“效率”、“職能轉變”等,這說明很多改革目標從一開始實施到現在仍然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這說明改革目標分解和目標控制不力,導致各部門對自身在改革中承擔的職責不清晰,甚至不了解,這會使改革失去控制標桿,最終導致改革目標控制不力。行政改革目標分解和控制不力的直接原因是目標制定的階段模糊、可操作性不強以及目標制定過于籠統,使目標分解與控制出現困境;根本原因是行政體制改革本身是一種利益調整,而且它不像經濟改革可以是一種帕累托改進的過程,很多人尤其是利益既得者將行政體制改革看做一種“非帕累托改變”的過程,全體社會的絕對利益增加必然會導致行政人員利益減少[13]。如果中央僅僅制定出改革目標,而沒有明確分配改革任務,明確權責,那么地方政府雖然不會公然不執行中央政府的命令,但是他們會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法,或通過“故意曲解規則”等消極抵制造成改革的“執行差距”[14],導致改革目標不能有效落實。
(三)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測評缺位。
目標測評是對目標達成效果的一種檢驗,通過對目標實施結果進行有效的評估,了解目標實現情況與制定的目標之間存在的偏差。這種檢驗不僅僅是在實現目標的最后的階段進行,在目標實現的每個階段都有存在的必要性。目標測評需要有清晰和操作性強的測評指標,而且制定目標和分解目標的同時要制定出完成目標的時間限制和目標完成的效益的最低限度。目前目標測評這個環節沒有很好地在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體現出來,雖然每個階段的改革會對前一階段的行政體制改革進行評價,卻沒有將具體改革的結果與開始的預期目標進行對比來考察改革的績效如何,與目標相差的距離還有多遠以及未達成目標的原因是什么,進而得出經驗教訓使得下一階段的改革能夠更好地實現目標。例如,在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中,明確說明了每項目標的負責單位以及完成的日期,但是實際的完成情況卻是與目標制定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通知中前半年時間段為例,有些目標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如方案中第二條的目標是:制定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鐵路局“三定”規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指導意見。目標完成時間是2013年3月底前,但實際上5月15日才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15],超出了規定時間,甚至有些目標后來都沒有相關完成信息,但是在改革過程中卻沒有對此提出相關追問。可見,即使改革過程中目標制定和目標分解很到位,但缺少了對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改革任務仍會有始無終。改革目標測評缺位與政府缺乏績效意識的傳統緊密聯系。長期以來行政部門都給人一種效率低下的感覺,在政府部門的管理運作和投資項目中普遍存在著高投入、低產出或者不計產出進行投入的現象。績效意識在20世紀80年代西方行政改革中成為重要內容,績效評估可以使政府部門形成“結果為本”的績效意識。雖然我國政府管理已經開始重視政府工作績效考核,但與成熟的政府績效管理還存在很大差距。政府管理缺乏績效意識的傳統也波及行政體制改革中,使行政體制改革缺乏績效評估,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測評缺位。
三、目標管理視角下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有效推進的建議
(一)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制定實現戰略目標與階段目標相結合、層級分明。
當前我國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和堅攻期,在這種改革的關鍵點,改革實踐者必須穩中求勝。在行政體制改革目標的制定上:一是政府在制定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時應該擴大參與力度,使各個層級人員共同考慮和回答行政體制改革本身的任務、目的和使命是什么,從這個任務使命的定義中提出行政體制改革的明確目標。這樣改革實踐者才有可能改變“改革就是革自己的命”、“改革是一個‘非帕累托改變’的過程,全體社會的絕對利益增加必然會導致行政人員利益減少”等短視認識,并深刻理解進行實質性改革是解決當前政府治理危機的必行之路,從長遠看是有利于自身的發展。二是確定改革目標的總走向,即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目標的同時必須強化改革的階段目標的制定,戰略目標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須經過每個階段目標的順利完成來保證,階段目標的制定在2013年的改革方案中已經有所體現,規定了近期和遠期應該完成的任務。但還不夠強化,在今后的改革攻堅階段,更應該堅守好每一階段的目標,步步為營到達改革的最終目標。三是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制定要明確目標的歸屬,區分各種不同目標所對應的政府層級或政府部門,為下一步目標分解和目標控制做好前提鋪墊。
(二)行政體制改革目標要分解合理、控制有力。
行政體制改革在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的時候,應該注重對行政體制改革目標的分解,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通知是對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分解的一個體現,例如第二條:制定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鐵路局“三定”規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指導意見(中央編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分別負責,征求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意見。2013年3月底前完成)[16]。這不僅將總目標分解成若干小目標,還列出每個需要完成目標的負責部門,以及完成目標的時間,通知中的其他條款也都是類似的框架。在今后的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可以更加系統地按照職責和權限的劃分去分解改革目標。將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部門甚至每個個體,同時圍繞重點工作規定達到目標的日期、權責和達到最低效益的標準。在這種明確的目標分解的前提下,根據分解到每個部門或者每個層級的目標控制改革的進程。這種控制一方面是改革者對照自身目標的自我控制,另一方面是上級部門對下級行政改革目標進行狀況的控制。無論是自我控制還是上級監督控制,在發現偏離改革目標的情況時要及時糾正避免影響改革的整體進程。
(三)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測評要科學、及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