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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點建設和調查內容
(一)網點建設
本調查將在*區、*區、*區和*縣所轄三十四個鄉鎮開展,抽取其中十八個村民小組進行調查。
(二)調查內容
調查主要內容包括:住戶人口與勞動力就業基本情況;外出從業人員及本地非農務工人員工作條件、收支情況、生活情況和社會保障情況;農村勞動力本地非農自營和創業情況;農村外出從業人員返鄉情況等。
根據調查頻率和方式不同分為4個問卷,分別是:(1)摸底調查問卷;(2)季度監測調查問卷;(3)月度監測調查問卷;(4)舉家外出調查問卷。
摸底調查為一次性調查,重點反映農民工外出從業情況;季度監測調點反映本地農民工自營和非農務工情況;月度監測調點反映農民工返鄉及流動情況;舉家外出調點反映舉家外出農民工數量變化。
(三)調查方法
本調查主要采用抽樣調查方法。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統一制定的《中國農民工監測調查方案》和《中國農民工監測調查手冊》,采用調查員入戶面訪方式完成。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數據質量檢查,強化基礎工作,確保調查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科學性。
二、調查時間和調查報告期
本調查從2009年1月開始實施。
摸底調查的報告期為2008年;季度監測調查、舉家外出調查的報告期為當季;月度監測調查的報告期為當月。
三、數據處理與數據報告
數據處理使用國家統計局農村司開發的數據處理軟件,由國家統計局銅川調查隊負責組織全市的數據處理工作。數據錄入審核完成后,各級調查隊要將調查數據及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準確上報本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困境對策
一、引言
“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指80、90后,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戶籍的勞動力。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狹義上看,是新生代農民工獲得作為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和權利的過程;廣義上看,是指農民工在身份、地位、權利、觀念、素質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等各個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轉化的過程,實現與城鎮一體化。新生代農民工這個群體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并在未來將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就業問題是其市民化的核心問題,如果不能實現在城市中的穩定就業以及擁有較高的就業質量,就很難實現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
二、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面臨的諸多就業困境
1.新生代農民工面臨就業的制度化壁壘。首先是戶籍壁壘。因戶籍制度導致的就業歧視和保障歧視,使新生代農民工不能公平的獲得就業和晉升機會,不能完全的分享到應有的勞動成果;其次是信息壁壘,新生代農民工獲得就業信息的來源主要通過親屬老鄉朋友的介紹,政府在提供就業信息源方式略顯不足。據統計新生代農民工利用現代媒介, 如網絡獲取就業信息的比例僅占總體的1%左右, 這嚴重制約了獲取就業信息資源的機會。
2.新生代農民工面臨尷尬境界,市民化過程舉步維艱。目前,物質條件的匱乏使新生代農民工只能居住在偏遠的廠房或者廉價的出租房內,雖然身處城市之內,卻難于與城市居民進行社會互動,由此導致他們不能融入城市社會,對所生活的城市沒有歸屬感,加劇了其心理上作為外來人的感覺。總之,目前城市對于農民工,實際上是經濟吸納,社會排斥。使渴望融入城市的新生代農民猶如面對一道“玻璃門”既融入不了城市,又不愿意回到農村,成了游走在城市和農村之間的邊緣人。
3.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不足,培訓體制不完善。雖然新生代農民工平均受教育水平高于老一代農民工,但是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初等教育所學知識難以用到具體工作崗位上,整體而言,新生代農民工素質技能水平較低。國家統計局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中顯示,接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34.8%,接受農業技能培訓的僅占9.5%。隨著科技日異月新的發展,職業技能的不足必將成為影響其就業困境的關鍵因素之一。
4.新生代農民工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首先,新生代農民工需要同第一代農民工競爭就業崗位。雖然新生代農民工擁有年齡及受教育程度微弱提升的優勢,但這并不足以抵消新生代農民工缺乏工作經驗、專業技能和社會經驗方面的局限。其次,新生代農民工需要同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和下崗失業員競爭就業崗位。有限的就業崗位中,政府首先會傾向于把工作通過戶籍限制的方式留給本地的人員。
5.新生代農民工流動性特征明顯,短工化形成。流動性大是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的一個重要特征,長期以往形成短工化。根據清華大學社會學系和工眾網聯合的農民工短工化就業趨勢研究報告顯示,66% 的農民工更換過工作,50%的人在近1.8年內更換了工作;兩份工作時間間隔約為半年多。短工化意味著農民工的工作極不穩定并處于快速變動的狀態,這不僅無法促進其勞動技術的養成,而且錯失了就業技能快速儲備的寶貴時機,延長了其融入城市成為產業工人的進程。
6.新生代農民工就業保障體制不健全。首先,根據國家統計局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新生代農民工在單位宿舍居住的占28.3%,在工地工棚等場所居住的占17.2%,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的占到了44.6%。其次,2014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僅為38%。在需要防護措施的工作崗位上,防護措施較為齊全的僅占35%,而完全沒有防護措施的為12%。最后,新生代農民工參加“五險一金”的參保率分別為:工傷26.2%、醫療17.6%、養老16.7%、失業10.5%、生育7.8%、住房公積金5.5%。較低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率,部分農民工靈活就業的形式,使新生代農民工處于就業保障的真空狀態。
三、破解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困境的對策探究
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困境應采取以下措施:改革戶籍制度,盡早完成新生代農民工向市民的轉化;加強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提升就業水準;推動住房、保險、教育工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重視工會作用,維護合法權益;高度重視,創新機制,優化就業環境等。只有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問題解決了,才能使其更好地發揮在現代化生產過程中主力軍的作用,才能通過新生代農民工的有效就業推進城市化的快速發展,為和諧社會的建構做出積極貢獻。
參考文獻
[1]彭國勝.青年農民工就業質量及影響因素研究――基于湖南省長沙市的實證調查[J].青年探索,2008
一、農民工人力資源開發中的企業作為現狀分析
農民工的人力資源開發,就是以發掘培養和利用農民工這一基礎性人力資源為主要內容的一系列有計劃的活動和過程,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當前,我國農民工人力資源開發程度較低。隨著新生代農民工日益占據農民工的主體地位,新生代農民工有著相比于老一代的農民工較多的優勢。現有的農民工人力資源開發的現狀和政策制度勢必會影響到新生代的人力資本價值的形成。統計局的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多數,青年農民工參加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低。在農民工中,接受過農業技術培訓的占10.7%,接受過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占25.6%,既沒有參加農業技術培訓也沒有參加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69.2%。這些數據充分說明我國民農民工的開發培訓有著很大的缺口。作為吸收農民工的主要陣地的企業的不作為在農民工人力資源開發不足中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
(一)急功近利,重視程度不夠
《史記?貨殖列傳》中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這說明,利之所在,商之所求,已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企業作為逐利的社會主體,傳統上來說早期企業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追逐利潤,利潤也是其存在的基礎。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和管理學理論的日益豐富,使命成為企業存在的目的和意義,或者說企業存在的理由,是企業存續發展對企業自身及社會的價值與意義。
然而當前我國企業尚處于傳統層面,對于利潤的追逐過于強烈,對于社會責任的承擔顯得尤為不足。追逐利潤也成為企業家根深蒂固的觀念,在私企中尤甚。他們只關心利潤指標的完成,希望以最少的成本雇傭優秀的員工,而愿意在培訓中增加成本的少之又少。農民工大量存在于我國的第二三產業,這些產業中農民工數量龐大,質量并不高,存在著就業不充分,供大過于求的局面。對于吸收這些員工的企業來說,他們有著充分的選擇,錄用和辭退任意一個農民工的成本很小,這種情況下,對于不合適的農民工辭退比對他們進行培訓更加可取。
(二)培訓需求分析不足,培訓的有效性不足
當前我國農民工就業中一個比較突出的矛盾是存在結構化矛盾,一方面農民工規模越來越大,出現“民工潮”,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存在較大的就業缺口;另一方面企業方面出現“民工荒”,主要是一些經濟發達、勞動密集型產業集中的地區,如廣東、浙江等地。這種結構化矛盾的出現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我國人才的斷層。
(三)培訓效果缺乏有力的監督與評價
在當前的農民工市場上,用工單位不會優先考慮對農民工進行人力資源開發,對于國家規定和各項政策,企業基于自身利益考慮會采取虛報農民工培訓實施記錄,培訓流于形式,而企業內部又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評價機制。各地方政府由于監管成本較高和監管漏洞,在農民工培訓市場的監管過程中存在種種困難,難以建設有序的農民工人力資源開發秩序。
二、農民工人力資源開發的企業作為改進建議
(一)對于員工人力資源開發中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法律化
企業的價值除了它所創造的經濟價值,還在于它能對它所處的社會貢獻價值。企業如果不承擔社會責任,只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就很有可能造成在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沖擊或破壞了社會利益,對于社會來說,企業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了。企業社會責任最初是一種道德責任,當然也并非所有的道德規制都要上升為法律規定,對于那些顯得尤為重要而企業又不自愿承擔的責任,應該由法律這種國家強制力保障實現。當前我國農民工的處境尤為尷尬,城鄉二元制導致的各種城鄉差距使得他們處于工作和生活中的劣勢,加大對農民工的投入和補貼勢在必行。
(二)為培訓人員提供一個規則齊全、結構完整的框架
一個企業的培訓體系首先要有培訓需求分析,這是培訓的基礎。培訓的定位也應該根據農民工的個體化需求和社會企業需求相結合。不同層次員工對培訓的要求區別對待,各取所需,以便能夠突出不同層次員工的專業性,在培訓中除了技能和知識的培訓,對于員工價值觀和職業生涯的引導也尤為重要。
三、總結
據統計局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7395萬人。接近3億的農民工有著巨大的經濟潛能,他們不僅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也關系著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動力。農民工的總量雖然目前仍然規模不斷增大,但最近幾年的數據顯示農民工的增幅有所下降,農民工作為“蓄水池”的優勢也將有所下降。再加上來自外部的因素包括金融危機,國內的經濟新常態也都對農民工的就業造成沖擊。提高農民工的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農民工培訓與教育不同,培訓旨在更新觀念,掌握新技術,適應組織的更高要求,是給農民工教授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的過程,與農民工所從事或將要從事的工作相聯系,具有目的導向性和實用性。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單純依賴招聘或者頻繁的人員更替對于企業的發展也將產生負面影響。對于農民工的培訓,培養出的優秀員工,既能夠幫助企業提高工作與生產效率,同時員工在為企業創造更好更多的價值的過程中伴隨著企業共同成長,這其實也是員工與企業的一種雙贏。
關鍵詞:農民工;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培養定位
一、引言
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數據,中國2014年末的實際就業人口約77253萬人,農民工群體約27000萬,2014年末各類職業院校在校學生接近2000萬;新華報業網-江蘇經濟報2016年3月18日報道,2015年全國農民工數量達到27747萬。這組數據說明(1)農民工群體占總勞動力群體的35%,比重大,并且還在增長;(2)農民工群體規模遠遠超過職業學校的在校生規模。可見,農民工群體是中國當前經濟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他們的職業技能、職業素養和職業水平還遠遠達不到中國各級各類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對農民工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刻不容緩。然而身份的特殊性使農民工群體在職業教育與培訓上陷入尷尬境地。
二、農民工職業教育與培訓的定位
模糊理論上,由于農民工群體的年齡超出學校教育年齡群體,應該接受繼續教育或成人教育,類型為學歷或學位教育。事實上,他們普遍接受的是某種技能培訓或崗前培訓,大多為“快餐式”培訓。“快餐式”培訓大多具有短期、單一、隨意性大、監管不嚴、體系不完善等特點。[1]鑒于上述矛盾,大多數學者在研究農民工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問題時,對其概念的使用搖擺不定,提法甚多。除“職業教育與培訓”之外,相關的提法還有“職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術教育”、“職業教育”。很多情況下是在職業教育里探討職業培訓或職業技能訓練的問題;或者在職業培訓中探討職業教育的問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兩個詞語在概念上經常被混淆著使用,這直接導致了農民工在職業教育與培訓的定位模糊問題。
三、“創新、求變”的培養理念定位
中國的農民工已經經歷了兩代,老一代的傳統農民工是應中國工業化浪潮而產生,已經開始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對老一代農民工的培養理念是要適應中國工業化建設,需要他們學會服從、學會守時,把他們“面朝黃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模式調整為“標準化勞作”、“城市朝九晚五”的生活模式。[2]新生代農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是隨著信息化浪潮成長起來的一代。他們與父輩相比,務農的經驗欠缺,也不愿意回到農村去,心底渴望融入城市,成為市民。現在中國已經進入了信息化快速發展的時代,無論是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都離不開信息技術。信息時代的最大的特征就是變化快、事物新。因此,為適應這個時代的發展,農民工的職業教育與培訓一定要樹立“創新、求變”的理念,也必須教會他們學會創新、學會求變。
四、瞄準“大國工匠”的培養目標定位
農民工職業教育與培訓的目標就是解決“把農民工培養成什么樣的人”的問題。2016年6月,“工匠精神”一詞被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工匠精神”成為中國職業教育領域的高頻詞。古人早在《增廣賢文》中寫道:“良田百頃,不如薄藝在身”,加上中國漢唐時期的繁華盛世說明中國早就有“工匠精神”的傳統基因。在當今這個開放的世界,人們更需要“工匠精神”的復活。中國在從制造大國邁向制造業強國的過程中,需要數以億計的“大國工匠”來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各行各業都需要一大批具有工匠特質的勞動者。農民工數量龐大、分布地區廣、涉業領域豐富,是一線勞動者的代表,亟待培養“工匠氣質”。他們就業廣泛分布在長三角、珠三角、中部和西部開發地區以及東部沿海地區,涉業領域覆蓋了建筑、運輸、礦業、制造、電子、服裝、烹飪、保安、機械、維修、船員、家政、環保、保健、餐館等各行各業。他們的個人能力與就業市場差距的結構性失調導致農民工群體就業的迷惘和不穩定。農民工不知道企業需要什么樣的人,而企業也不知道招什么樣的人最合適。“工匠”標準的職業教育與培訓是解決這一矛盾問題的有效途徑,是農民工與就業市場的黏合劑。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董志勇教授認為工匠精神概括起來有四個方面:精益求精、持之以恒、愛崗敬業、守正創新。全國總工會宣教部部長王曉峰理解的工匠精神是:敬業(指職業精神)、精業(指職業水平)、奉獻(指個人品德)。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一院211廠特技技師高鳳林認為工匠精神有三個層面,思想層面的愛崗敬業和無私奉獻,行為層面開拓創新和持續專注,目標層面的精益求精和追求極致。
五、以非學歷教育為主的培養類型定位
就中國學歷和非學歷兩類教育類型特征而言,學歷教育具有規模特點、標準化特點,而非學歷教育更具有個性化特征和靈活性特征。中國職業教育的學歷教育主要由各級各類中、高職院校,甚至應用本科院校承擔。這些中高職院校目前努力改革的方向就是要高度契合產業經濟的發展需求。但是,在信息化社會,新產業、新崗位的出現,舊崗位、舊職業的淘汰,中國中、高職院校由于受到辦學規模的制約,在對接市場開設專業、對接崗位開設課程方面的靈活性都不及非學歷教育。農民工很多屬于在崗一線人員,是第一時間接觸到職業崗位變化的群體,需要很快掌握新技術、新知識、新操作,特別講求實用性和時效性。學歷教育系統并不能非常迅速地根據新職業崗位和領域建立一套完整的專業與課程體系,而且農民工也不需要為了某個崗位去接受一個完整體系的培養。劉曉認為“技藝授受”是職業教育的本質。[3]農民工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就是以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把技能因素、技術因素和智力因素植入農民工個體,使他們獲得職業初始化能力或者職業遷升能力,并為后續的終身學習打下基礎。顯然,在校的學歷教育與農工民群體需求有巨大差異。所以無論是對于企業,還是對位于農民工個人,最適合的應是依托本職工作崗位的非學歷教育。
六、以中等職業教育為主的培養層次定位
現在的農民工中堅群體主要為新生代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比傳統農民工普遍要高,并且呈逐年提高趨勢。根據《2015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農民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59.7%,高中文化程度者占16.9%,未上過學的僅占1.1%,高中文化程度占16.9%,大專及以上占8.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農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4個百分點。[3]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是中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主體,都是培養面向生產、管理、服務一線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在于層次。中等職業教育落腳點在高素質勞動者,高等職業教育落腳點在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高等職業教育文化水平要達到大專及以上。中等職業教育文化水平是要接近或達到高中階段。現代職業教育體系(2014-2020)強調要加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基礎地位,人民網《2015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專項督導報告》中提出要保持中職教育與普高規模持平,這些文件和報告正好為以初中文化程度為主體當代農民工群體接受職業教育指明了方向。
七、以現代學徒制為主的培養模式定位
現代學徒制是由校企雙方共同參與的一種人才培養模式,是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動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的重要嘗試。教育部于2014年9月印發了《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整體部署推進中國的現代學徒制工作,2015年確定了100家單位正式首批試點現代學徒制。但在實施過程中,現代學徒制呈現出“學校熱”、“企業冷”的局面。雖說很多企業都渴望人才,卻更希望從競爭對手或合作伙伴中“挖人”,以解決人才瓶頸問題,而不愿意花時間和精力培養人。從湘潭市農民工的職業教育與培訓來看,以制鞋、檳榔加工、蓮子加工為主的制造業,以美容美發、養生保健、快遞物流為主現代服務業,對農民工的培訓幾乎都是采用非正規的師徒幫帶。優點是農民工直接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接受培訓,不影響生產。缺點是這種受訓由于師傅的水平和要求不同,受企業文化的熏陶不同,培訓的隨意性較大,沒有檢測標準、規范和評價標準。要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現代學徒制”,就不能只把培養對象鎖定為在校學生。判定是否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學徒制”可以從五個方面衡量:一是學徒是否為在崗人員,是否與企業簽訂了就業協議,二是師傅是否具備“雙師”資格;三是培訓成效是否有公認的評價標準;四是培訓目標是否有利于學徒樹立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意識;五是管理模式是否柔性化和彈性化。農民工為在崗人員,與企業有就業契約,這是開展“現代學徒制”最重要的先決條件。因此,農民工的職業教育與培訓模式應該采用“現代學徒制”,既是農民工自身的需要,更是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重要突破口。
八、結束語
農民工職業教育與培訓的定位問題直接關系到農民工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的構建。體系的構建要根據培養目標決定培訓內容與職業教育課程體系,培養理念決定了這個群體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培養類型、層次和模式決定了職業教育各主體的角色分工、實施管理等具體實施細則。只有準確把握了農民工在培養理念、培養目標、培養層次、培養類型和培養模式的定位,才能更好地將農民工的職業教育與培訓落到實處,實現中國智造的強基工程,也為農民工繼續教育晉升打好基礎。
參考文獻:
[1]賈湘琳.湘潭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業轉移人口的職業轉型研究報告[D].2015(3).
[2]國家統計局,2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J]中國物流與采購,2016(10)66-70.
【關鍵詞】公共協商 農民工 權益保障 社會建設
2012年初,中央電視臺聚焦民生熱點“農民工討薪”,新聞頻道連續報道7集《蹲點日記:楊立學討薪記》。引起很大社會反響。《新聞聯播》中也播出4集連續報道,2013年央視新聞頻道再次集中報道楊立學幫人討薪,再次引起社會輿論對農民工群體的社會權益保障的廣泛關注。
近年來,隨著中國轉型過程中形成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各種社會沖突和社會矛盾也日益顯現。各類農民工權益受損的維權事件涵蓋了從農村的農民土地維權到城市的農民工勞動維權,從公共領域的環境維權到針對私人領域的個人維權等諸多社會生活方面。如何妥善地解決社會轉型期下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緩解社會沖突與矛盾、探索有效的矛盾化解機制,是我國社會管理的重要現實課題。“公共協商”理論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通過多方協商、促進農民工參與政策制定與實施、最終保障、維護該群體的權益。這對創新社會主義管理制度建設、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建設和諧社會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討薪路上公共協商顯雛形
在楊立學的個案中,我們看到政府、農民工、企業三方之間的互動。而每次互動都離不開一個詞—協商。不管是企業的讓步,還是在楊立學給書記下跪,書記的調解中都隱隱透露著“公共協商”的影子。公共協商是指政治共同體成員參與公共討論和批判性地審視具有集體約束力的公共政策的過程。博曼指出,公共協商作為交換理性的對話性過程,目的是解決那些只有通過人際間的協作與合作才能解決的問題情形(Problematic situations)。根據這個定義,協商與其說是一種對話或辯論形式,不如說是一種共同的合作性活動。①美國學者諾埃里·麥加菲在《民主審議的三種模式》一文中分別闡述了三種頗具代表性的模式:(1)以偏好為基礎(preference - based)的協商民主模式。主要是通過政治科學對經濟學語言和理論結構的借鑒而實現的,強調協商最終的結果仍需轉化為某種社會排序。(2)理性程序主義(rational proceduralist)協商民主模式。它從羅爾斯的政治哲學和哈貝馬斯的話語倫理中生發出來,要求參與者根據協商的理由應該是理性的,并能為所有人所接受;(3)綜合的(integrative)協商民主模式。與其他民主理論不同,商議性民主理論家們都強調,集體決定應該由那些認同理性和公正價值觀的參與者通過協商—對話、商談、辯論和審議而作出。商議能夠使一個復雜的、分化的政治共同體的成員,包括持不同政見者達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具有合法性的決定。它不僅僅作為一種新的理論,還作為一種政治實踐形態在制定公共政策、化解社會矛盾中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在楊立學討薪過程中,無論楊立學還是欠薪的企業雙方都認為自己的作為合理合法。楊立學多次向其所屬的勞務公司和建筑公司討要欠薪,兩家公司卻互相推脫。楊立學認為自己的勞動權受到了侵害,公司卻以內部核算分歧而拒絕發薪。糾纏于勞動權或核算勞動量都無法取得任何進展,最好的解決辦法是相關各方在地方上進行包容的、無條件的直接理性對話,將雙方的需求進行明確表達,經過商談、磋商獲得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楊立學在多方的促成下達成了政府、企業和自己的對話。在經過多次協商會后,勞務公司的包工頭與建筑公司還是達成了協議,勞務公司在第二天提交農民工工資發放表,建筑公司提取75萬元現金送到勞動監察支隊,勞動監察支隊確定發放地點和流程后,在共同監督下,由勞務公司直接對農民工發放。哈貝馬斯所強調的公正解決沖突的唯一基礎—包容性對話程序—在這一事件中可以清晰地呈現。協商民主促進了旨在增加相互了解的對話:公民致力于通過討論而非其他方法解決沖突,這依賴于理性協商模式,而不是戰略性或工具性模式,避免了以往農民工維權過程中出現的個人過激行為或的發生。但楊立學只是一個個案,他能夠和勞務公司管理層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對話,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員。因此,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問題的解決需要依靠建立完善的協商制度,通過制度保障確保其參與到政治決策中來,才能使得社會政策切實反映農民工群體的訴求,保障和維護農民工群體的權益。
公共協商在農民工維權多重困境中的嵌入
國家統計局的“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09年全國外出農民工總量14533萬人,在外出農民工中,住戶中外出農民工11567萬人;舉家外出農民工2966萬人。2011年的“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顯示,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這樣一個數量龐大又保持穩定增長的群體,卻往往在社會生活中遭遇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為。正式制度運作不暢、非正式制度維權受阻、弱勢的社會地位、缺乏解決糾紛的機制是造成維權困境的多種因素。
正式制度運作不暢導致合法權利受損。雖然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障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所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但根據“2012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在實際生活中,外出受雇農民工,被雇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占0.8%,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主要還是集中在建筑業和制造業。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13.9%、23.6%、16.7%、8%和5.6%,不同地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狀況差異仍較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參保比例比較接近,落后于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漸進式改革使得在市場轉型的過程中,政治權力仍然繼續保持著對其他類型資本相當的控制和操縱能力,實質性的改革措施有許多是通過“變通”的方式即正式制度非正式運作的方式進行的,地方性政策與國家法規之間存在著差異。農民工群體的政治資本較弱,在權益保障中處于弱勢地位。目前我國依然是“強國家—弱社會”模式,特別是弱勢群體的聲音和力量十分弱小。弱者的聲音本來就不大,如果還要穿透重重阻隔才能傳到遠處,這聲音就會更加微弱和失真。正式制度內利益表達渠道不暢,會導致行動者對利益表達相關制度的認同感下降,繼而尋求其他的表達方式。
制度外維權行動受阻。農民工的基本利益受損,往往有較強的社會挫折感和相對剝奪感;面對利益受損,他們的選擇是:沉默(默默忍受)、個人吁請和集體行動。其中沉默、不行動是較為普遍的選擇;而吁請則呈現出激進化趨向,公開的宣泄,變相的抵制和過激的行為成為個人吁請的突出表現形式;同時集體行動往往以的形式出現,甚至出現所謂的“惡性討薪”,以生命作為賭注、威脅以獲得勞動所得。而這也常常是在制度內難以維權所進行的制度外維權方式。而集體行動這一方式在過激的情緒刺激下也會出現威脅社會治安的行為,這使得農民工的制度外維權方式得不到政府的支持。
農民工弱勢地位導致農民工無力維權。農民工作為社會分層中的底層,自身弱勢地位導致維權過程中社會資源匱乏。在維權中,農民工經常出現信息匱乏、信息不對稱等情況。造成這種不對稱關系的原因有生產資料、社會資本占有的懸殊,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組織化程度的不對稱,監管機制的不到位等,正是這種不對稱的關系使感染者的權益得不到切實有效的保障,想進行維權而無從入手。這也意味著弱勢群體僅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難或者很難迅速擺脫自身的困境,解決自己的問題。
解決糾紛機制的程序設置不合理。表面上看,中國社會成員的利益表達途徑比西方國家更加多樣化(例如制度、人民代表制度、政治協商制度等),此外還有行政領導接待制度(如市長接待日、書記信箱、市長熱線等),但對農民工群體而言,這些渠道在法律制度上并無任何保障,民眾只能寄希望于個別“好干部”的熱心和真誠,這樣的制度措施明顯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人治色彩。同時,農民工群體通過、法律等渠道維權的過程中還面臨著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舉證困難等問題。漫長的仲裁和訴訟程序,對于等著養家糊口的農民工來說是無法等待的。在維權過程中,雖然政府提供了法律援助,但從長遠來看,依靠援助機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在這樣一個制度內外的相互矛盾困境中,農民工的維權行動進入了“死胡同”。利益表達渠道的暢通是消解社會不滿和沖突意識的重要因素,它本身可以成為一種下層不滿情緒的消防栓。公共協商則為提供暢通渠道提供了可能,將其嵌入到企業、政府、個人當中可以起到消防栓的作用。在面對農民工群體利益訴求受阻的情況下,通過“公共協商”能夠提高該群體參與能力,使他們參與到社會事務的決策當中,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并能確保其能夠忠實地傳達到相關各方。公共協商作為一種民主形式能夠與現有的制度、法律援助等制度體系形成良好的嵌入。
公共協商對農民工權益保障與社會建設的意義
公共協商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能促進人民民主,與時俱進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是科學發展觀最鮮明的精神實質。公共協商作為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的一種新視角,對解決我國目前所存在的各種社會問題具有創新意義,它能夠在一個包容的環境中,用比較溫和的方式來化解矛盾,降低維權的成本,為農民工群體提供一個表達自身觀點和利益訴求的平臺。我國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經濟處于轉型期,公共協商充分考慮到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矛盾與特點,使每個公民都可參與到政治對話中,并有被傾聽的平等權利。通過公共協商的途徑能夠暢通和規范農民工的訴求表達、利益協調、通暢權益保障渠道,從而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與時俱進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通過民主對話能夠促進各方相互尊重、引導公眾對公共利益的表達,從而實現十提出的“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豐富”的要求。
公共協商有助于創新管理體制,加強社會建設;發展民主協商制度,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十報告中強調:“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渠道,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楊立學討薪的全過程,展示了討薪困局背后的利益糾葛和各方角力,有利于公眾和政府客觀、全面地看待農民工討薪問題,進而推動該問題的機制性解決方案的出臺。當中所呈現的公共協商的民主實踐雛形把握時展要求,順應人民共同愿望,在實踐中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共協商能夠發展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公民自身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對農民工群體來說,權益受損往往在勞動權、社會保障權方面。公共協商第三方調解、平等多方對話的形式有助于制定公正的公眾政策,打破政策制定網絡的封閉性,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不同群體之間的跨文化交流,從而促進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加強社會建設,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形成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社會管理體制。
公共協商能夠促進農民工群體參政議政,健全社會監督體系;提升國民精神,依法治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分層與分化愈發明顯,部分既得利益群體與強勢群體在社會生活中享受特權、游離于法律制約之外。而弱勢群體,在改革中利益受損的群體則被排斥在主流社會之外,具有強烈的被剝奪感,難以參與到社會政策的制定中。農民工群體作為弱勢群體,大多難以獲得平等的勞動、就業、教育機會,在勞動保障、教育平等、政治參與等方面都處于劣勢。民主協商為其提供了一種可行的發聲方式,從而進入公共政策制定中,真正行使參政議政的公民權利。而且,在現代社會,人們的民主意識和政治參與技能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決于政府的培育,而是通過公民社會的自我組織、自我管理的社會生活逐步形成。一種規范的民主制度不僅依賴于其結構與程序,而且還依賴于體現民主價值的制度一樣重要的東西—公民精神。而中國與西方文化與宗教背景的不同,沒有發展成類似西方的公民概念與公民精神,但公開的協商可以促成個人改變和更替現有的利益、偏好和觀點,而這是解決沖突所必須的。通過民主對話促進相互尊重并引導公眾對公共利益的表達能夠培養公民精神,提高參與者參與政治參與意識,促進民主治理。對于社會管理者來說,協商民主能夠促進決策合法化,平衡自由主義的局限,以及控制官僚自由裁量權,使得一切個人、群體的社會活動都在法制約束下,從而確保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公共協商能夠有效維護農民工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穩定。建立農民工群體在共同政策制定中有效的利益表達渠道和利益采納機制是維護中國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方面。增加農民工群體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影響力和在利益博弈中的力量,能夠推動公共政策的公正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而協商理論關注于建立解決沖突的制度,當其他理論在現代社會的主要挑戰面前手足無措的時候,公共協商即使在棘手的道德、政策問題上也尊重多元價值與的多樣性,從中找到共同點。在農民工權益保障中,它能擴展農民工群體的表達渠道,改進對農民工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為農民工維權難問題的解決提供新的視角,實現十提出的“必須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強調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
結語
我國正處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各種社會矛盾凸現。面對龐雜的社會問題,政府難以兼顧各個群體的利益,一一給予妥善解決,而公共協商則恰恰能有效化解矛盾、發展協商制度、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提高公民參與意識、維持社會穩定與和諧、促進公民社會構建,政治、經濟、社會事業和諧發展。而我國的公共協商將以什么樣的形式具體運作,它是否能夠代表群體所有成員的意志而不被淪為另一種形式的政治合法性的程序,等等,這些問題仍需繼續討論。
(作者單位:鄭州輕工業學院;本文系國家人文社科項目“民工荒視域下的新生代農民工價值觀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2BSH035)
【注釋】
我們經過了翻閱時代、點擊時代、刷屏時代的變遷,如今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使我們進入了一個全新的信息社會,這是一個“信息成為與物質和能源同等重要甚至比之更重要的資源,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以信息為核心價值而得到發展的社會。”[1] 新媒介的多樣性、多功能性,簡易性,為廣大的使用者提供了更多獲取信息的方式,作為新媒介受眾的農民工也未免其影響。當前大數據、數據新聞、互聯網+、移動新媒體等新聞的可視化研究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學界對于農民工利用多種媒介獲取信息的方式研究還較為缺乏。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全國農民工總人數在2016年超過2億,如此龐大的數據,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正因如此,我們選擇以農民工群體作為我們的研究對象。
1 農民工獲取信息路徑研究現狀
隨著新媒體的發展變化,人們閱讀的習慣也在不斷地改變著,而城市中新的工作人員群體中,一般意義上的“農民工”主要指的是離開故土、進入城市務工的人員。這部分人群由于受戶籍制度所限,盡管從事城市工人的勞動內容,但卻無法遷移戶口進入城市,呈現出游走在城鄉之間的過渡性特點。農民工的出現是“中國改革和發展的標志性成果,同時又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標志性證明” [2]。農民工正呈現出數量劇增(增量主要來自本地農民工)、集中涌向西部地區、趨向年輕化等特征。信息是指用戶因及時地獲得并利用它,從而在短時間內給自己帶來價值的信息,信息有時效性和地域性,它必須被消費者利用。廣義來說,信息是一種信息,涵蓋的不只是新聞,還可以包括其他媒介。相對而言,新聞的目標受眾相對寬泛,沒有嚴格的受眾劃分,而信息受眾的目標性相對比較強烈。
1.1 國外有關農民工獲取信息路徑研究現狀
農民工,是我國由農業國到工業國轉型期出現的一個特殊群體,就目前來看,國外還沒有這個概念。但國外對農民信息需求方面卻做過許多相關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初以農民信息需求特點,及信息服務效果為主要考察點。20世紀80年代以后,更多研究者偏向了對農民信息需求結構的研究。英國、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國家也相繼加入了研究的行列。農民信息獲取方面的研究狀況,20世紀20年代初,主要依托農業學院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具有導向性價值觀的信息服務,并沒有以農民為主的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20世紀50年代,隨著農產品的上新,農產品經營也迅速擴大,為了推廣和宣傳新產品,各部門開始重視農民間的信息傳播與信息交流,向農民提供了許多便利的傳播媒介,除農業雜志、報紙、廣播、電視等媒介之外,還建立了農村圖書館、設立了農業服務項目等。20世紀80年代初,研究者們還對信息獲取渠道進行了標準劃分,而這時我國的信息化研究也在開始萌芽。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農民信息化研究格局呈旋轉“T”字形體現,其深度、廣度、角度皆有可觀之處,在創新方面,也有了自己的研究特色。
1.2 國內有關農民工獲取信息路徑研究現狀
1997年以前農民工的信息需求一直未受到學者的重視,后來才慢慢得到少許關注。一些社會學家開始研究農民工的問題,他們擁有全方位的研究視野。對農民工進城的原因、謀求的職位、工作時長、勞動所得、勞動力市場特征、融入城市的阻礙因素以及權益保護政策的完善程度等,進行了深入考察和研究。陸學藝等在“農民工問題要從根本上治理”中指出,農民工問題是特定歷史條件的產物,解決它要靠黨和政府從國家的長遠和根本利益出發來推行,要制定一套解決這個大問題的總體規劃,出臺若干政策和措施。國內對農民工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進城農民工生存狀況和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這兩個方向性問題的研究對小康社會的全面發展,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等有著重要的作用。
2 我國農民工獲取信息現狀的問卷設計與分析
麥克盧漢曾提出媒介“尺度的改變影響了人類表意甚至文化”[3]。農民工是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主力軍,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起著關鍵的作用,農民工已深深地植入新媒體中。新媒體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對農民工的成長、農民工群體教化以及社會認同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們由日常的現實生活轉向以數字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線上生活,信息機會扁平化與信息資源平民化日益加劇。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我國農民工現階段信息獲取的現狀,采取了問卷調查的方法,對全國300戶農戶進行問卷調查,實際有效問卷共收回276份。
2.1 問卷的整體設計
(1)問卷的設計思路
首先,針對我國農民工現階段信息獲取現狀做了相關的問卷,以抽樣調查為主,隨機抽取300戶農戶進行調查,分析近幾年互聯網時代給我國農民工帶來的生活方面的變化及現階段存在的問題,為加快城鎮化建設的進程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其次,通過設計的問卷深入調查分析,問卷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對農民工基本情況的調查,二是對農民工獲取信息路徑及影響因素的調查。
在本次問卷調查中,我們堅持客觀、真實的原則,尊重數據,通過廣泛收集信息數據,并進一步的整合分析結果,從中發現問題并走訪相關部門,就現階段面臨的問題,提出研究對策。
(2)問卷的結構設計
問卷主要由13道題組成,其中前五道題為農民工基本信息情況,后八道為農民工獲取信息相關情況的調查。關于提高在外務工人員信息服務質量的相關建議,均采取不記名采樣。
(3)問卷的對象設計
問卷調查的對象是外地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農民工,由于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農民工信息獲取的相關內容,根據其相關屬性來設計問卷。本次調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性別上,男性占60%,女性占40%;年齡大致在23-45歲居多,占調查總人數的64%;已婚的占64%,未婚占36%;文化程度以初高中為主,占74%,其次為小學,占15%;從業類別以建筑、交通運輸、制造為主,占比分別為30%、24%、28%。
2.2 問卷的結果分析
(1)農民工信息需求的現狀
據調查顯示,對于農民工而言,其中需求程度較高的有養老保險、醫療保健、法律法規、勞務需求、子女教育、權益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等信息。具體情況如下圖(表2-1)。
(2)農民工信息獲取的動機
如圖表2-2所示,農民工在獲取信息的主要動機有技能培訓的信息、幫助子女教育的信息、學習知識的信息、獲取回鄉創業的信息分別占總頻數的百分比為38%、34%、33%、29%。雖然各部分相差不大,相對而言,結識朋友的信息、休閑娛樂對于農民工這種特殊的群體而言卻顯得不是那么重要。
(3)農民工獲取信息的途徑
在工作生活中,農民工獲取信息的途徑有很多,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程度的差異。由表2-3可知,農民工信息獲取方式中使用頻率較高的有培訓講座、板報宣傳欄、與書報刊、手機信息、電腦(網絡瀏覽)、工友和廣播。
(4)農民工獲取信息的主動性
據調研分析可知,農民工在信息獲取主動意識不強,接受信息服務的意愿比主動獲取信息的意愿占比高出一倍,而兩種方法都可以的占總頻數的百分比為44%。
(5)農民工網絡信息行為的意愿
據問卷調查可知,農民工中不會使用電腦和網絡的占45%,認為上網費用偏高的占32%,認為不習慣、不需要利用網絡的占28%,認為沒有時間的占22%。因此,我們可以知道農民工不選擇使用電腦的原因所在,在有利的環境下,我們需要讓農民工也享受到便利的服務,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應有所作為,幫助農民工學會使用電腦,同時為其提供相應的免費機房。一方面使民工朋友們能夠增加自信,另一方面可以讓網絡信息服務惠及更多的人。
3 農民工信息獲取的影響因素和趨勢分析
農民工對信息的需求和獲取行為受到自身因素和環境因素的影響,其中環境又是農民工自身變化的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同時,這兩個因素的變化又最終影響了農民工這個特殊群體信息獲取的總趨勢,它們之間是相互關聯的,不可分割的。
3.1 農民工信息獲取的影響因素
(1)農民工的性別及年齡特征
從群體數量來看,總體呈現劇增的趨勢。據《2016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6年農民工總量達到28171萬人,比上年增加424萬人,外出農民工16934萬人,比上年增加50萬人。
從性別比例來看,女性占比有所提高。男性占65.5%,女性占比34.5%。外出農民工中男性占68.3%,女性占比31.7%。女性農民工中女性占比提高0.9個百分點,主要由于本地女性農民工占比的提高導致的。
從年齡結構看,總體呈現年輕化趨勢。40歲以下農民工所占比重為53.9%;50歲以上農民工所占比重為19.2%。新生代農民工已逐漸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占全國農民工總量的49.7%,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老一代農民工占農民工總人數的50.3%。
總體來看,在對信息需求的選擇上,男性傾向于監測環境、獲取新知、提高生存技能等信息,而女性則更傾向于尋求情感帶入、改善生活技能等信息服務。同時,年輕一代農民工接受和獲取信息更便捷,如新生代農民工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接觸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更早,因此,信息獲取上會更加便捷和高效。
(2)農民工的區域分布特征
據《2016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我國農民工輸入地區主要分布在中、東部地區,但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最快,吸納能力日益增強。按增長量從高到低依次為西部地區、中部地區、東部地區。各地區情況如下:在西部地區務工農民工5484萬人,比上年增加275萬人;在中部地區務工農民工5746萬人,比上年增加147萬人;在東部地區務工農民工15960萬人,比上年減少48萬人[4]。
農民工在地區之間的頻繁流動是二者間存在的差異導致的,兩者之間存在正向相關性。為了地區之間流動的順暢性,有必要盡快解決農民工在信息獲取方面存在的問題。
(3)農民工的文化水平
農民工在城鎮化建設和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參與者,但他們的弱勢是文化水平不高,調查顯示,這個群體中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僅占15%,高中或中專學歷占36%,初中及以下學歷卻占了49%。
文化水平嚴重影響著他們的信息接收和獲取的能力。因此,農民工文化素質越高的地區,信息需求越旺盛,信息行為越活躍,信息接收能力越強,信息利用率越高。從實踐角度表明了文化水平對信息獲取行為的影響之深。
(4)農民工的經濟基礎
我國農民工收入狀況不容樂觀,其收入低,收入來源不穩定,與城鎮職工收入差距較大。經濟水平影響消費水平,經濟貧困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工在信息能動性和信息付費意愿方面等相差甚遠。因此有必要對農民工進行創業指導及開展信息服務的相關培訓,雙管齊下,為其解決根源問題。
(5)農民工所處的信息環境
信息環境主要包括信息資源環境和信息技術環境,在這里主要指信息資源環境。農民工生于農村,卻生活在城市,城市信息資源環境要優越于農村信息資源環境。對于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來說,他們在城鎮依然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能夠享受的信息資源非常有限,這直接導致了農民工福利受損,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其市民化的進程。因此,政府應該積極引導和監督大眾傳媒環境,同時發揮各大媒介主體的傳播作用。努力建立一個由政府監督,各界參與,設施健全的有利于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信息化安全系統。
3.2 農民工信息獲取的趨勢分析
(1)農民工信息需求的差異化
以流動程度作為劃分標準,可將農民工群體劃分為三類:基本融入城市的農民工、常年在城市務工且流動性大的農民工、季節性城鎮務工的農民工。他們的信息訴求差異化明顯,對于基本融入城市的農民工而言,傾向于在就業地落戶、社會保障、子女教育問題、公共醫療等方面的信息;對于常年在外務工且流動性大的農民工而言,他們更渴望穩定、較高的收入;對季節性城鎮務工農民工而言,其基本需求是獲得相應的收入,對于這類農民工而言,就業地的選擇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更加需要就業信息服務、維權服務等信息。
(2)農民工就業信息市場火熱
農民工從過去“供大于求”變成“結構性短缺”,據“中國農民工戰略問題研究”課題組的有關調查顯示,近80%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30歲以下的農村勞動力供求明顯偏緊;近6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村勞動力已轉移到非農產業,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工供給嚴重不足;農民工供求的區域矛盾突出,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出現了“民工荒”。從近幾年來農民工大量務工的城市和企業看,這個時期我國農民工總量供大于求的現象仍然存在,但“招工難、就業難”的結構性矛盾突出,從根本上反映了農民工正從無限供給向有限供給的轉變,“兩難”現象也導致了就業信息市場的火熱,及時、有效、準確提供就業信息,讓企業單位更容易找到務工人員,也使農民工找工作更便捷,電子科技大學也專門開發了幫助農民工找工作的App。
(3)農民工回鄉創業訴求明顯
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工在期待獲取較多收入的同時,開始逐漸渴望家人的團聚,重視孩子的教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的百縣調查中經初步推算,27年間全國約有800萬農民工回鄉創業,大約創造了3000萬個就業機會。這些數據表明,農民工正在走向回鄉創業的大潮中。因此,農民工回鄉創業的信息訴求越來越明顯。
(4)農民工信息行為漸趨于城市人
農民工呈現出年輕化的趨勢,新生代農民工正逐漸成為農民工的主體。雖然其文化程度仍處于初中及以下水平,職業技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但相對于高齡農民工而言,新生代農民工在文化與技能水平上還是略勝一籌的。另外,從成長環境而言,新生代農民工由于出生時代的不同,有些由于某些原因,不得不跟隨父母進城生活和學習,中小學時接觸過信息化教學,抑或是早早輟學進城謀生計,年輕人的接受新鮮事物和適應新環境的能力顯然比高齡農民工要強很多。因此新生代農民工的信息行為習慣和對信息獲取途徑的掌握程度與城市人基本相同。
(5)手機信息獲取率攀升
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手機扮演著愈發重要的角色。“中國的社會信息化過程已由90年代精英壟斷的局面進入到更廣社會內信息中下階層和中低端信息傳播技術緊密結合的新階段”。有關調查顯示[5],農民工手機普及率達到98%以上,機不離身現象普遍,農民工主要從手機上獲取相關信息。另外,手機網購成為購物大趨勢,網購熱潮逐漸興起。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手機將逐漸成為農民工最主要的信息獲取的渠道。
(6)農民工信息獲取的能動性加強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7年5月11日,在武漢召開的全國建筑勞務用工研討會上,全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正式上線,該平臺可以實時記錄農民工進出工地、考勤、工資支付等信息,借助于實名管理平臺,建立工資專戶,實行銀行工資制,防止發生欠薪,還能顯示農民工技能水平等信息,相當于為其制作電子簡歷,有助于流動頻繁的農民工找到合適的工作。再加上“招工難、就業難”的結構性矛盾突出,這些因素的變化將導致農民工收入發生變化。農民工收入得到了有力保障,其信息獲取的能動性和消費意愿會明顯增強。
4 農民工獲取信息的措施
農民工在整個媒體資源的用戶群體中,仍然處于弱勢主體性狀態。一方面農民工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目前尚不能積極自主的通過媒體資源表達自我及申訴權益;另一方面,由于媒體業存在大量虛假信息及不公正的報道,導致他們對媒體資源本身存在著一種想用而不敢用,這一矛盾心理,對農民工的媒介資源利用上產生著不可小覷的影響。為了更好地發揮出媒體資源的最大價值,實現多元主體共同發力,多角度的對農民工媒介資源獲取方面提出建議,以此形成一個能夠高效服務的安全網絡體系。
4.1 改變農民工信息行為觀念
據調研問卷可知,更愿意主動獲取信息的占總頻數的百分比為17%,卻有39%的農民工更愿意接受信息服務,說明農民工的信息行為能動性較低。方曉紅教授曾經說過“信息不是永恒的,觀念的變革才具有長效性”[6]。當地社區應該積極組織社區活動,邀請農民工積極參加,通過活動的開展,幫助其擴大交際圈,增加信息來源,從而激發農民工信息行為的活躍性。同時,要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力度,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各地政府應積極開辦夜校,為農民工提供文化學習及專業技能的培訓,提升其文化水平和專業技能,減少其信息接收的阻力,提高信息利用率。
4.2 數字產品的適用性設計
數字產品的適用性設計,它是農民工信息獲取的重要因素。適用性因素主要涵蓋兩個概念,一是產品開發中忽略了農民工群體的真正需求;二是產品易用性方面對農民工群體用戶缺乏周詳的考慮。在整個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應該以農民工用戶群體為中心,根據其自身特征和真正需求來設計開發出適用于農民工用戶群體的產品,以增強數字產品的適用性,提高信息的使用價值。
4.3 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參加
我們應該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來扶持農民工。據問卷調查顯示,其中近45%的農民工不會使用電腦和網絡,認為不習慣、不需要利用網絡的占28%,32%的農民工認為上網費用偏高。這足以引起我們的重視,這不僅反映了農民工由于媒介素養較低而失去了一個更加便捷的信息獲取方式,同時有大部分農民工因經濟原因而放棄使用電腦和互聯網,因此當地相關部門應該積極組織農戶學習如何使用電腦,通過互聯網獲取更多就業機會,使民工朋友們增加自信的同時也讓網絡信息服務惠及更多的人。
4.4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此次問卷調研中可以發現,農民工基本不通過培訓講座或板報宣傳欄來獲取信息(由表2-3可知)。這從側面反映出信息本身具有時效性,培訓講座是固定時間和地點開展的,大多時候培訓講座的通知傳播不到位不及時,這也是導致想學習的農民工錯過了講座時間。因此我們應重視信息傳播時效性,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設地區間的較為一致的信息服務平臺以免造成“信息孤島”現象并導致“浪費”,同時豐富擴寬信息服務的內容[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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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社會排斥;現狀研究
中圖分類號:F249.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02-0038-02
2012年中秋、國慶雙節期間,中央電視臺推出了《走基層?百姓心聲》調查節目,深入基層對幾千名不同各行業的人進行采訪,提出的問題都是“你幸福嗎?”在記者用這個問題采訪一個農民工時,他的答案是“我是外地打工的,不要問我”。顯然,面對記者的突然涉入,他首先想到的不是接納,而是表明身份、劃清界限的拒絕。言下之意是“我是農民工,你應該離我遠點,我們不應是一個話語圈的人,更不是一個生活圈的人,我們是有距離的”。言語間無不透露出自己的“過客”、“卑微”、“渺小”、“心酸”般沉重底色,像是戴上沉重的鎧甲,避免與外界溝通,又像是劃清界限的自我防備,謹防受到欺騙與傷害。為何如此?
在中國,“農民”是個苦難性的弱勢代名詞,而“農民工”又與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加之常年在外,背井離鄉,又長期有被城市拒絕容納的境遇,他們到處碰壁,遭受形式各樣的不禮遇、不正看的非正常待遇,猶如惹嫌的棄物盲流一般。長久下來,自然而然就會萌生出自我封閉的消極狀態,生怯、自卑、無力感增強,抗拒與外界溝通。城市到處的光鮮靚麗,卻大多與他們無關,他們大多被社會疏離、孤立、嫌棄、遺忘,而缺乏被認同、認可、容納。對城市來說,他們只是城市寄住者、遷徙者,對他們自己來說,他們有的只是卑微的身份、打工生活的忙碌與繁重。顯然,“我是外地打工的,不要問我”,如此消極抗拒的反應,近乎“本能”,是因為農民工對城市有了隔閡感,對社會有了距離感。這要歸咎于我們的社會與城市不容納、不寬容的嫌貧愛富“勢利眼”。
國家統計局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 261萬人,是我國目前最大的一個群體,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隨著城鎮化的進程,越來越多的農民工不僅僅進城務工,而且開始定居下來,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他們大多常年在城市生活,不像他們的父輩那樣對農村有著難以割舍的感情,他們沒種過地不會種地,對農村感情淡漠,希望扎根于城市。然而,新生代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存在著種種障礙,遭遇著種種社會排斥現象。因此,隨著國家現代化、城市化進程的深化和轉型,接近1個億的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排斥問題也逐漸由個人發展問題擴大成為群體發展問題,引起了國內眾多學者的關注和研究。
一、身份排斥
在中國,“農民”是個苦難性的弱勢代名詞,而“農民工”又與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早已脫離了農村的生活和勞動,常年生活在城市,表面上和城市的孩子一樣喝著可樂、穿著T恤衫牛仔褲,甚至說著普通話,但是身份很尷尬,擺脫了農村的生活來到城市卻又不是市民,亦工亦農,卻又非工非農,導致身份上角色不清、定位模糊。
二、心理排斥
新生代農民工常年在外,背井離鄉,大多有被城市拒絕容納的境遇。他們到處碰壁,遭受形式各樣的不禮遇、不正看的非正常待遇,猶如惹嫌的棄物盲流一般。城市到處的光鮮靚麗,卻大多與他們無關,他們大多被社會疏離、孤立、嫌棄、遺忘,而缺乏被認同、認可、容納。對城市來說,他們只是城市寄住者、遷徙者;對他們自己來說,他們有的只是卑微的身份、打工生活的忙碌與繁重。因此,內心的自卑感、怯懦感、無力感不斷增強,久而久之萌生出自我封閉的消極狀態,抗拒與外界溝通。如引言中提到的央視記者在采訪中那位農民大叔的回答“我是外地打工的,不要問我”,言外之意,我和你們是兩個世界的人,我不屬于這里,在心理上自我排斥。
三、制度排斥
不統一、不健全、不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得農民工被排斥在城鎮社會保障之外,缺乏失業、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1]。對于農民工而言,由于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很難融入到真正的城市生活,一方面,在就業、住房上有困難,不能從實質上在城市扎根,實現市民化的轉移;另一方面,不得不依靠土地和家庭養老,所以不能離開土地,也不會交出土地。這樣既影響了城鎮化進程,也不利于農民工的市民化。特別是對新生代農民工而言,從心理上又是極力想擺脫農村、融入城市的,所以時常在理想與現實的矛盾中糾結,也使得他們的人生充滿迷茫、困惑。
四、空間排斥
在就業、子女上學、生活等很多方面城市對新生代農民工是排斥的。在就業上,雖然城市的發展離不開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這個龐大的群體,但是城市的管理者、用人單位甚至市民對其并不友好,一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件常常發生,城管對農民工的暴力執法屢見報端,還有一些市民在公共場所對農民工惡語相向的事情也時有發生。另外在農民工子女入學上,類似的歧視也時常發生,雖然政府已經盡最大努力解決這一問題,但是無論是學校還是家長并不歡迎農民工子女的加入。所以,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始終以“過客”心理在城市掙扎,對城市生活采取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對城市缺乏歸屬感、責任感和主人翁意識,不愿意融入城市,也不會創造條件想方設法融入城市[2]。
五、文化排斥
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社會融合中的文化排斥集中體現為農民工群體亞文化的出現和形成。這種亞文化與城市主流文化在生活方式、行為準則和價值觀念方面格格不人,具有顯著的自身特征。當然,由于在城市中生活和成長(有些新生代農民工甚至是出生在城市中),新生代農民工身上傳統的農民特征逐漸褪色,但是,由于在家庭背景、成長環境、受教育程度上的限制,他們與城市同齡人之間依然存在顯著差異。這種差異成為新生代農民工融人城市生活過程中難以逾越的無形隔閡。新生代農民工雖然同樣在城市中工作、生活,與城市人有相差無幾的裝扮,但他們的價值觀并未發生本質性的改變,行為也依然帶有濃厚的鄉土味,而這些就成為城市文化主體對其產生偏見和排斥的根源。
六、交往排斥
相較于老一輩農民工來說,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戶籍人口的交往更為密切,行為方式更加“城市化”,逐步建立起城市社會網絡。但是,由于“亞文化”而引起的社會和觀念沖突依然存在,特別是由于長期城鄉二元隔絕和城市優勢地位下,在城市居民中形成的農民“貧困、愚昧、落后、下等”的特權文化和固有偏見,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和老一代農民工同樣面臨被城市主流文化所排斥的困境。國家人口計生委2011年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顯示,在城市生活的人際關系中,六成以上的新生代農民工主要和同鄉交往,與本地人頻繁交往的僅占一成。人際關系網絡的封閉化和內卷化,顯然不利于新生代農民工城市生活融入。
七、交往排斥
1.就業排斥。雖然新生代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相較于老一代農民工有明顯提升,但是,與城市里大批接收到高等教育的同齡人相比,他們的知識儲備、職業技能顯然制約了其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此外,以戶籍制度為基礎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將農村排斥在城市之外。新生代農民工雖然在城市中生活,甚至在城市中出生,但是因為沒有正式的城市戶口,無法進人城市正規部門和單位就職,絕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只能在沒有正式就業身份、地位極不穩定的非正規部門就業;再加上新生代農民工自身對職業期望值過高,造成他們初入勞動力市場就“頻繁跳槽、漂泊不定”。據統計測算,新生代農民工中有近80%處于不穩定就業狀態中。
2.收人排斥。在收人方面,國家人口計生委2011年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顯示,新生代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9小時,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均大于城市戶籍人口;月平均收人2 334元,明顯低于城市戶籍流動人口(3 279元)。此外,新生代農民工中,近四成沒有簽訂任何正規勞動合同,一旦有勞動糾紛產生,其合法權益將無法受到有效保護。
3.消費排斥。勞動力市場中的就業排斥和收人排斥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大多收入相對低下,這直接限制了他們在城市中的消費能力,從而遠離城市主流消費方式。與老一代農民工不同的是,新生代農民工即使經濟拮據,也要追求城市同齡人一樣的生活品質和消費方式。有限的就業機會、菲薄的收入與不斷膨脹的物質消費需求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明顯,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融入過程中面臨比老一代農民工更加嚴重的經濟窘迫。
八、政治排斥
1.國家層面。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參與方式,但是,新生代農民工的這項權力往往不能在現實生活中實現。根據現行國家政治制度安排,每個公民應在其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實際上已經從其戶籍所在地的政治系統中脫離出去,而在城市中又沒有正式的戶口和身份。在城市現行的政治體制中,他們成為從不或者極少參與政治生活的“邊緣人”。有研究發現,不少新生代農民工都對政治表現出漠不關心的態度,普遍不重視政治權力的實現,大多對自己享有的政治權利毫不知曉(孟穎穎,2011),造成其基本政治權益訴求渠道的缺失,對于維護新生代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穩定和諧都是極為不利的。
2.社區層面。雖然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社區居住,但是由于他們不具備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所以他們也無權參與社區居民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各項活動。國家人口計生委2011年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顯示,新生代農民工對社區事務的參與度比較低,參加過社區組織的文體活動、公益活動、業主委員會活動和選舉活動的比例分別為25.2%、26.6%、2.3%和6.8%。
3.企業層面。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由于新生代農民工無法得到正式職工的身份,因此無權參與到重大決策的制訂,長期被工會組織排斥在外;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甚至工會組織也處于無力或缺席的狀態,更不要說維護工人利益了。
參考文獻:
關鍵詞:醫療保障 農民工 流動性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中外來農民工人數急劇增加,據國家統計局統計監測,截止到2010年末,我國農民工總數達2.42億人。目前,國家醫療保障體制不完善,農民工工作不穩定,頻繁流動,更使得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醫療保障制度長期處于真空狀態,合理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已經成為了城市和諧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本文將以武漢市的外來農民工為例,從流動性角度切入,探討外來農民工的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困境并進行對策研究分析。
一、研究對象
本文將以在武漢市外來務工的農民工為主要研究對象,結合武漢市現行農民工醫保制度和政策,從流動性角度分析不同種類農民工在推行農民工醫保制度推行過程面臨的突出問題。我們通過實地走訪建筑工地、工廠等農民工聚集地,抽樣調查采訪了120名不同年齡層,不同性別的外出務工的農民工,以獲取準確詳實的數據。
根據我們的實際調研,我們可以按照流動性的不同,把120名分為城市化的農民工、流動性農民工、季節性農民工三類。
城市化農民工是指長期在城市中打工,有穩定工作。雖然戶籍仍屬于農村,但大多已在城鎮中參加了醫療保險。流動性農民工是指沒有穩定工作,只為獲取收入,而到處流動的一群農民工。季節性農民工是指那些農閑時出來打工的農民,他們大多具有季節特性。
表一:三種類型農民工特點比較
在我們所調研的120名農民工中,有33個屬于城市化農民工,有18個是季節性農民工,剩下的69名農民工屬于流動性農民工。流動性農民工占所調研對象的57.5%,由此可見,絕大多數農民工都具有流動性強,工作穩定性差,在外打工時間長等特點。
二、調研分析
由于流動性不同,不同類別的農民工特點不同,根據我們調研的數據,分析下武漢市三種類型農民工參保、了解程度、使用狀況等基本情況。
(一)城市化農民工調研數據
根據我們的調研統計,在這33個城市化農民工中,有21個均同時參加了家鄉的新農合或城鎮職工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其中有14個同時參加了2種或2種以上的醫療保險。在我們的調查人群中,有21個農民表示對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較為了解,有5位曾經使用過醫療保險,最高的報銷比例高達90%。據統計參加城鎮職工或居民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大多都是有單位和企業統一進行辦理,由個人和單位按比例共同承擔醫療保障費用。
(二)季節性農民工調研數據
季節性農民工由于打工時間較短,流動性太強,他們大多都在家鄉辦理了新農合醫保,在我們采訪的18名季節性農民工,僅僅有1位沒有辦理任何醫保,但有10名辦理過新農合醫保的農民工反映,并不了解醫保具體使用情況,有3名采訪者表示新農合醫保完全沒有作用。
(三)流動性農民工調研數據
流動性農民工由于長期在外打工,沒有穩定的工作,大多無法享受到新農合醫保、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在我們采訪調研的69名農民工中,37名參加了家鄉的新農合醫保,且均未參加城鎮職工獲城鎮居民,其中,有3名農民工享受過醫療保障的政策和優惠。
三、農民工醫療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城市化農民工醫療保障的缺陷
城市化農民工大多數享受到新農合和城鎮醫療保險,其醫保覆蓋率較高,但同時在轉移接續及戶籍制度間存在一些問題。對于長期在外務工、不準備返回家鄉的農民工,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很難在城鎮中很好的生存。針對那些在湖北省企業單位工作的農民工,他們目前享受到了單位的醫療保障,但一旦離職,在單位辦理的湖北省醫保很難轉移回老家。
(二)季節性農民工醫療保障的缺陷
季節性農民工由于受到季節的限制,大多數都只參加了家鄉的新農合醫保,其主要問題是當在外務工人員在外生病時,常常要回家鄉看病,在異地看病成本高,即使在同省內定點醫院報銷,其報銷比例也比在家鄉報銷比例低。
雖然城市化農民工和季節性農民工存在報銷難、報銷低、轉移接續困難等問題,但這兩類人群大多能夠享受到醫療保障的政策和福利,但流動性農民工由于其長期在外務工,流動性強,工作較為靈活,很難有穩定固定的工作,大多都是哪里有工作就到哪里工作的人,目前大多數農民都屬于這類人群,且針對他們的醫療保障很不健全,長期處于真空狀態。
(三)流動性農民工醫療保障的缺陷
1.參保限制,繳費困難。武漢目前實行的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按年度一次性繳費,同時第一年繳費后,第二年才能享受到醫保政策,而流動性農民工由于本身特點導致其很難在武漢停滯1年,而第二年才可享受醫保的政策極大的打擊了外來務工人員參保的積極性,所以來武漢務工的流動性農民工大多沒有參加城鎮居民獲城鎮職工醫保,有些僅僅在老家參加了新農合醫保。
2.地區限制,報銷困難。一些在家鄉辦理了新農合醫保的異地打工者,由于在沒有統一的數據記錄系統,受所在地的限制,往往很難在外地報銷。湖北省其他地區來武漢打工的,雖然能夠在武漢定點醫院享受到報銷和優惠,但其比例和幅度都遠遠小于在家鄉的報銷和優惠的情況。在我們調查的人群中,異地報銷比例與家鄉報銷比例相比,相差最多的高達30%。
這就使得許多在外打工的流動性農民工,雖然參加了新農合醫保,但享受到的優惠很有限,許多外來務工人員都出現了“小病托大病,大病回鄉治”的現象。
3.參保意識薄弱。流動性農民工由于長期在外地工作,更換工作頻繁,難以回家或在當地報銷,因此醫療保險對這類人群吸引力較差。在我們調查的69民流動性農民工中,46.4%的群眾,什么醫保都沒有參與,許多農民工認為參加醫保是一種浪費錢。同時,有69.7%的農民工不知道如何使用和報銷醫保。
4.基數過高,費用不合理。根據武漢市下發的《武漢市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實施意見》中指出,農民工和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都是以武漢是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作為基數的。據國家統計局農村司的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武漢市2010年外出農民工月平均收入為1425元,而武漢居民人均月收入為2160元,農民工的月收入明顯低于武漢城鎮居民的收入,而高昂的保險費用也使得流動性農民工缺乏投保的意愿。
四、農民工醫保可行性解決方案
(一)城市化農民工和季節性農民工解決方案
對于長期在武漢居住,有穩定工作,不準備返鄉,符合一定條件的城市化農民工,政府政府應當積極鼓勵和引導其參加武漢市的武漢市的城鎮職工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而對于想要返鄉,已經參加了城鎮職工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城市化農民工,和只參加新農合的季節性農民工,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醫保信息系統,并建立起合理的轉換機制和系統,這樣就可以保證異地轉移和異地支付的順利進行。
(二)流動性農民工可行性方案
流動性農民工醫保方案主要要解決流動性帶來信息不對稱和制度不合理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筆者提出“大病全國通,小病社區輔助”的解決方案。
1.醫保全國通方案
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醫療信息系統,農民工在家鄉和城鎮辦理的醫保信息如參保地區、繳納信息、報銷比率、報銷記錄等都有所記載。在異地打工的農民工,可憑醫保卡,按系統內的信息,在異地醫保機構按時繳納保險費用。對于在外看病的農民工,可以在定點醫院進行治療,其報銷比率和報銷費用統一按照信息系統中的參保信息為依據。各個省之間,再通過內部網絡,定期進行資金的結算和匯總。
這種方法可以有效的解決繳費困難、基數問題、地區限制,打破空間和時間上的距離。便于國家統一管理和規劃醫保政策,保證流動性農民工可以享受到醫保的政策。
2.社區或基層醫療機構輔助方案
醫保全球通方案會加大重點城市的醫保負擔,所以醫保定點醫院負責大病統籌。對于一般的小病,可以借助社區或基層醫保機構來分流,減輕負擔。按人頭包干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這不僅僅可以促進基層衛生醫療的發展,也可以減輕重點醫院的醫療負擔,也提高了農民工看病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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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止步不前
進城落戶、子女教育、房屋租住、社會保障、看病買藥……近年來,對于約2.4億進城農民工而言,這些看似再平常不過的生活,實現起來卻那么難。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城鎮化就是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是農民工的市民化。根據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中國人口與就業年鑒等相關數據,2012年,我國城鎮約有2.4億的農業轉移人口,占城鎮人口的1/3,其中約有1.56億的外來農民工,約占農業轉移人口的65%,其余為本地農民工、失地農民及其他人口。
農民工市民化就是指從農村轉移到城鎮的人口,在經歷城鄉遷移和職業轉變的同時,獲得城鎮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鎮居民各項社會福利和政治權利成為城鎮居民的過程。
不過,農民工市民化并不等同于取得城鎮戶籍,其更深層次的要求,是農民工在取得城鎮戶籍的基礎上,在政治權利、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市民)同等待遇,并在思想觀念、社會認同、生活方式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的過程。
因此,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2013年3月,《中國經濟周刊》與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聯合《中國城鎮化質量報告》并推出全國286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排名。
今年,根據最新最準確的2012年數據,我們再次聯合《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報告(2012)》,用數據分析展現農民工現階段在公共服務、經濟生活、文化素質、政治權利四大方面的基本情況。
此次評價,由于政治權利方面的數據比較缺乏,因此在評價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的變化時,政治權利指標不考慮在內。最終數據顯示,其他三大項可得數值的指標總體得分比2011年下降了0.47個百分點。2012年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止步不前。
農民工市民化總體進程:
2012年止步不前
目前,我國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究竟如何?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城鎮化質量評估與提升路徑研究》課題組(下稱“課題組”)曾采用2011年數據,對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進行了評價研究。結果表明,2011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為39.56%。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0—2013)、《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2010—2013)及國家統計局的《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等最新的權威數據,《中國經濟周刊》聯合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對2012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進行跟蹤評價。
這個評價體系分為政治權利、公共服務、經濟生活條件、綜合文化素質四個大項,共17個分項,構建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綜合指數”。各項指標以2012年城鎮居民相關指標的平均值為“標準值”,以農民工相關指標的平均值為“測算數值”,以“測算數值:標準值”,得出農民工市民化各指標的“進程”值,用以評價農民工在市民化各個方面與城鎮居民的差距。
總體來看,2012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程度綜合指數為39.63%,比2011年小幅上升0.07個百分點。綜合指數涵蓋的17分項指標,除4項數據缺乏、2項數據沒有新數據外,其他11個分項指標中,6個上升,5個下降。
四大項指標中,由于政治權利指標下列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參與社區管理”兩個分項指標數據缺乏,“黨團員中參加黨團組織活動比重”分項缺乏新數據,因此在分析近幾年綜合指數變化并進一步了解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時,該項指標應予以剔除。
分析2009—2012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在公共服務、經濟生活、文化素質三大方面,各項按權重測算得出的結果顯示,前三年總體按照每年1.5個百分點的速度向前推進;但到了2012年,總體進程卻止步不前,甚至降低了0.47個百分點。
公共服務:
農民工是城鎮居民的44.49%
公共服務指標分為“子女接受公辦教育比重”、“簽訂勞動合同比重”、 “住房保障”,以及“城鎮社會保險參與率”(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共8個分項指標。
2012年,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公共服務方面,農民工與城鎮居民的比值為44.49%,比2011年的45.20%反而降低了0.71個百分點。
與城鎮居民最接近的只有工傷保險參與率。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使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參與率“表現最好”,2012年為24%,與城鎮人口工傷保險參與率(26.71%)非常接近。
在養老和醫療保險方面,由于養老和醫療保險的接續、流轉、異地結算等制度問題沒有解決,導致農民工的城鎮社會保險參與率整體較低。2012年,農民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參與率分別為14.3%、16.9%、8.4%、6.1%,而同期城鎮人口的參與率分別為42.75%、75.36%、21.39%、21.68%,差距很大,前者與后者的比值分別為33.45%、22.43%、39.27%、28.14%。
數據證實,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參與率從2011年到2012年只表現出小幅增加的趨勢,增幅均低于往年的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隨著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不少農民工選擇在農村參加社會保險,從而降低了相關保險參與率的增幅;另一方面,農民工參保意識不強,且缺乏維權意識,雇主企業也缺乏積極性,從而導致農民工社會保險參與率較低,并推進緩慢。
在農民工子女教育方面,隨著2006年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農民工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提升到了法律層面,隨遷子女進入城鎮公辦學校的比重逐步上升,2010年以來基本穩定在80%左右。但考慮到有50%左右的留守兒童在老家接受教育,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接受公辦教育的比重在2012年大體達到40.08%,比2011年(39.2%)有所提高。
農民工子女在其打工所在地入學難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城市教育資源緊缺導致農民工子女入學難,學校往往需要家長提供各種證明材料、收取借讀費或者以招生額度已滿等為由拒收農民工子女入學;二是義務教育“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政策導致農民工子女教育經費難以落實,農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學很難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此外,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也僅達到43.9%。而住房保障方面,由于缺乏數據,該項進程推進情況未被計入綜合指數之中。
經濟生活:
為城鎮居民平均水平的一半
從“農民工月平均工資”、“自購住房或獨立租賃比重”、“人均消費支出”三個分項指標來看,2012年,衡量農民工經濟生活條件的指數為50.21%,比2011年(50.77%)降低0.56個百分點,為城鎮居民平均水平的一半。
據國家統計局調查數據,2012年農民工月平均工資為2290元,僅為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897元)的58.76%。
近年來,農民工收入不斷增長,從2009年的月均1417元增長到2012年的2290元,與城鎮職工的平均工資差距也在不斷縮小,農民工月均收入與城鎮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之比從2009年的52.47%提高到2011年的58.83%,但在2011—2012年,這個數值卻有所回落,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再次拉開。
從農民工的居住條件來看,農民工獨立租賃或自購住房指標逐年下降,從2009年的17.9%降低到2012年的14.10%,其中獨立租賃的占13.5%,自購住房的僅0.6%,大部分人居住在雇主或單位提供的集體宿舍(32.3%)、工地或工棚(10.4%)、生產經營場所(6.1%)以及與他人合租住房(19.7%)。
農民工獨立租房和自購住房比重下降的原因比較復雜,魏后凱指出,2012年工地的工棚增加了,在生產經營場所和回家居住的比重上升了。
農民工人均月消費支出指標,因為缺少新數據,2012年的“進程”數值與2011年沒有變化。
文化素質有所提高
與公共服務、經濟生活相比,以受教育程度衡量的農民工文化素質的進程最低,僅為城鎮居民平均水平的38.30%。不過,這個數值比2011年(35.63%)已有所提高。
2012年,農民工“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人口比重”為26.5%,同期城鎮就業人口中該類人口比重為50.0%;農民工“大專及以上文化人口比重”為7.8%,同期城鎮就業人口中該類人口比重為25.2%。另外,2012年,農民工中接受過農業技術培訓的約10.7%,接受過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約為25.6%。不過,“工作技能水平”一項因缺乏數據,因此不計入總體數值。
《報告》主筆魏后凱解讀數據背后的深層原因
解讀一 戶籍制度改革缺乏實質性進展
城鄉福利待遇上的落差,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及其附屬的社會福利制度是橫在農民工和城鎮市民身份之間的根本制度障礙。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并開展了城鄉統籌試點工作,但戶籍制度改革一直缺乏實質性進展。
戶籍只是一個表面現象,背后隱藏的實際是戶口背后的社會保障和公共福利。所以,農民工市民化最關鍵的是推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市民化后無差別的社會福利待遇必將給地方政府帶來較大的財政壓力,這也是戶籍制度改革舉步維艱的原因。即使有部分省份嘗試統一城鄉戶籍,但原城鄉人口在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險、退伍兵安置、交通事故賠償等方面的待遇差別依然存在。
解讀二 推動社會福利均等化
解決農民工收入、福利與城鎮居民的差距問題的辦法,就是推動城鎮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均等化,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只有公共服務均等化以后,才能逐步解決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人口的經濟收入、住房等一系列的差距。但是,也要意識到,市民化不是一下子就能解決的,農民工與城鎮人口在經濟、住房、學歷、技能等多方面的差距是實際存在的,但差距正在縮小。歐美國家農民融入城市在城鎮化過程中也是需要幾代人才能實現,市民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