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理學和部門法的教學融合遇到的挑戰:科研考評的學科分立連帶教學的學科分立;教師培養的學科分立連帶教學的學科分立;教學考評機制不利于法理學和部門法的融合。法理學教學不能融合部門法就是空洞的,部門法教學不能夠融合法理學就是膚淺的,法理學和部門法的融合是法學教學的應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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