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貪污賄賂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其社會危害性也明顯不同,又因為賄賂犯罪是統一的整體,所以,對貪污罪和賄賂犯罪進行類型化劃分,并在賄賂犯罪的統一語境下合并行賄罪、受賄罪條款意義重大。要改變現行刑法對貪污罪和受賄罪做相同刑罰處遇的立法模式,首先將受賄罪的刑罰從貪污罪中獨立出來,然后再根據行賄罪、受賄罪對向犯的特征對其犯罪構成和刑罰處罰做一體規定,從而實現行為的類型化和處罰的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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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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