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捕訴合一不僅破壞了傳統訴訟階段劃分中檢察機關檢測偵查工作的效果,違背了程序正義的要求,而且也沒有達到贊成者所說的提高訴訟效率的改革目的。捕訴合一提高訴訟效率是源于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而不是批捕權與公訴權的整合,而同一個檢察官同時介入偵查與公訴有礙案件偵破效率的提升。通過博弈分析可以發現,捕訴合一的改革使得擁有案件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更容易隱藏信息,使得案件的訴訟效率降低、正義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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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湖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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