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文義解釋經受法律規則運用語境中的法律實踐、法律經驗相互交融產生的事實影響。基層法官適用法律規則的實踐,處在基層方言語境之中,法律實踐與經驗交融的力度更大,這種狀況決定頂層設計為主的法律規則必須溝通于公眾的日常社會生活,法律文義解釋必須接鄉土地氣,善待民權民生,融合法律實踐中的善良民俗。方言語境中,法律文義解釋在判斷法條要件、解釋推論前提、擴張法律概念、認定交融事實、完成要件歸入的裁判思維過程中完成。法律理解、解釋與適用應積極對社會行為進行評價,引導公眾發自內心地自愿接受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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