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指向的是環境法學中最基礎的理論問題,并在環境法學的整體研究中發揮著支撐和引領的作用。當前的環境法面臨著深刻的理論自洽和實踐自證之雙重危機,而環境法學基礎理論對于這些危機的應對有著不可或缺之功用。當前的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面臨著動能不足、視野偏狹及熱點依賴等困境。為此,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應當以環境法學的整體研究為參考,以自身的意義實現為原點,進而尋求困境克服之道,具體而言,要在認知層面引領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研究之理性回歸,充分發揮環境法學方法論的正面效應,并在操作層面緊緊把握環境法法典化之趨勢,謀求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研究與環境法法典化的互相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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