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官遴選是司法改革的初始與核心階段。只有通過嚴格的遴選程序才能選拔德才兼備、綜合素質高的法律精英人才進入法官隊伍。法官遴選的過程較為復雜,存在較大的權力腐敗空間,有必要引進法官遴選權力清單制度。所謂法官遴選權力清單制度,是指將法官遴選過程中各權力主體的具體職權、行使依據、運行流程、對應的責任,在行使過程中的廉政風險、廉政責任以及法官遴選的流程等明確列示出來,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的制度。該制度可以從法官遴選權力與責任清單、遴選腐敗風險提示單與明晰法官遴選流程三方面予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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