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6月新《行政訴訟法》的出臺,標志著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正式建立。行政公益訴訟舉證責任在各個主體之間的分配是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中的重要內容,對案件事實的查清、社會公益的保護和實體正義的實現影響甚巨。總體來說,檢察機關主要承擔公益受到侵害、訴前程序履行、行政機關法定職責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而行政機關應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予以證明。在對原告、被告的舉證責任進行具體配置時,應把維護公共利益作為核心價值取向,綜合考慮“最有利于客觀事實再現”原則和檢察院在公益訴訟中的角色定位等因素,靈活運用設置方法,合理設計舉證規則制度,切實保障公益訴訟人的調查取證權,促進行政公益訴訟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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