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開啟了知識價值融資的新時代。但是,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發展存在先天不足,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基礎資產及其轉讓程序的制度缺失、SPV缺乏法律主體地位、財產混同、資金混同或挪用的潛在風險系數大、過度依賴外部增信措施、各項輔助性交易規則尚不完善,以及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不足等方面。通過對國外資產證券化立法模式考察,并結合當前國內的法律制度體系和資本市場環境,我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應當選擇集中立法和統管型發展模式,并應當從完善知識產權基礎資產和SPV規則體系、強化資產信用支撐和現金流歸集管控、優化交易輔助性規則體系以及增強二級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出發,增強防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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