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國學界對數據權利化之必要性仍存在爭議。數據權屬問題的核心是把握個人數據應用與保護之間的平衡。梳理我國目前對個人數據權屬問題的共識及分歧之處,考察日本對數據權屬問題的處理方式,主張過強的數據排他權制度設計不利于數據產業的戰略發展,并提出建議即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基礎上,以推動數據開放流動、開發應用為主要目的,不適宜對數據設置過多的私權制度障礙;將監管重心放在數據使用行為規制層面,公權力介入側重契約指導,保障數據順暢交易;同時,強化數據使用安全技術標準,推動“匿名個人信息”的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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