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憲性審查已成為黨和國家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在當下中國,合憲性審查的意義在于妥善協調立法與改革的關系,通過及時的法律修改使立法符合改革需要進而引領改革。在立法實踐中,判斷法律是否需要修改的依據是憲法。合憲性審查是法律修改的必經步驟,且合憲性審查過程中所依據的憲法精神、原則及規定對后續的法律修改有著決定性影響。文章以限制林木采伐權的法律為例,認為判斷該類法律合憲與否的標準是其立法之初所仰賴的立法事實是否發生變化,后續的法律修改應當充分考慮合憲性審查時所倚仗的、由憲法確認的價值取向以及成熟的改革成果與有益的改革經驗。作者提出限制林木采伐權的法律條款可作以下兩方面的修改:一是放松對采伐限額的控制,二是取消部分類別林木的采伐許可限制。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