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框架下推進鄉村治理創新面臨法治推進與自治、德治傳統難以有效融合,法治路徑的地位邊緣化,“知情祛魅”現象凸顯等現實困境。其原因在于鄉村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不健全,治理主體的法治素養不足,治理機制法治化程度較低,治理環境的法治氛圍不足。為此,需要堅持立法先行,構建層次分明、結構有序的鄉村法律制度規范體系;理順鄉村治理體制,健全鄉村治理法治化的組織體系;以規范權力運行為重點,依法建立健全鄉村治理機制;創新法治宣傳的途徑和方式,營造鄉村治理法治化發展的氛圍;提升基層干部的法治素養,打造法治化的基層干部隊伍;優化公共法律服務,強化推動鄉村治理法治化發展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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