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的發展在提高社會效率與福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社會風險,刑事風險就是其中之一。人工智能犯罪所具備的新型特征,的確對刑法理論與規范造成沖擊,但遠沒有達到顛覆傳統刑法的程度。回歸自然人刑法主體觀,通過調整而非重構的方式應對人工智能犯罪,是刑法保障社會安全與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的合理選擇。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熱門期刊
期刊名稱:遼寧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遼寧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國內刊號為:21-1143/N。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辦于1974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