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務院法制辦于2016年12月的《社區矯正法(征求意見稿)》第一條雖然規定了社區矯正的目的,但是其目的對象表述不清、目的內容涵蓋不明,使社區矯正立法的基本方向存在一定偏差。刑罰執行是定罪量刑的延伸,刑罰執行目的是刑罰目的之延展。刑罰目的學說林立,我國應提倡報應和預防相結合的二元目的說,為社區矯正多元目的向度提供論理基礎。社區矯正目的性質向度應附和刑罰目的,主張報應和綜合預防;社區矯正目的層次向度應堅持雙層次劃分,實現罪犯罰矯向一般預防的層次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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