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檢察機關的雙重身份如何獲得平衡這一前提問題上,始終沒有獲得理論上的自洽,應當通過在檢察機關內部設置獨立的公益訴訟機關解決雙重身份的尷尬境地。而對于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中暴露出的程序性問題,可以通過擴大案件來源、完善調查取證程序、準確選擇訴前程序的措施予以彌合,從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使食品監(jiān)管職權,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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