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認定,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基礎性問題。當前,我國法律尚未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概念及其資格的認定問題給出具體解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受當地村規民約、傳統觀念和歷史習慣等因素影響,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認定上有較大差異,由此引發的問題不利于農村深化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就如何認定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提出如下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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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農村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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