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違法所得、違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涉罪財物,我國刑法第64條專門設置了刑事沒收條款。其中的追繳,是將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強制收繳;責令退賠,是在犯罪分子已將違法所得揮霍、使用或者毀壞的情況下,責令其按違法所得財物的價值退賠。追繳與責令退賠均屬于刑事沒收的前置程序,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為刑事沒收提供保障性服務的涉案財產保全措施。返還,則是法院將犯罪分子通過非法行為獲取的財物還給被害人。返還與沒收,都屬于對財物的實體處分措施。刑事沒收是獨立于刑罰或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措施,其與刑罰、保安處分共同組成對抗犯罪的體系。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