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傳統法律自明清開始進入以《會典》作為大經大法的'會典時代'。《明會典》之纂修,主要歷經弘治、正德、嘉靖、萬歷四個時期。《明會典》的纂修過程,也是其大經大法地位逐步形成之過程,其中弘治朝為大經大法之肇基階段,正德朝為大經大法之確立階段,嘉靖朝為大經大法之鞏固階段,萬歷朝則標志《明會典》作為大經大法進入定鼎時期。萬歷以后,《明會典》雖無修訂,但仍在朝政中發揮作用直至明亡,并成為清初循用的舊典、舊章和清修《會典》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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