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夫妻離婚之時,應當如何合理負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需要《婚姻法》明確婚姻當事人之間的清償責任。然而,《婚姻法》僅就清償夫妻共同債務作出原則性規定,確立了共同清償原則。由于離婚債務清償攸關婚姻當事人以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僅這一項清償原則并不能妥善處理離婚債務清償事宜。這就需要婚姻立法兼顧不同主體利益,綜合考量債務性質、清償主體、責任形式與責任財產等要素,科學確立共同負擔、平等負擔、區別對待、利益衡平、保障債權與繼受清償等離婚債務清償原則,以實現婚姻當事人合理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責任,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相關當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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