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信息時代的迅猛發展和計算機網絡的普遍應用,網絡在青少年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愈發明顯,在沉迷網絡游戲的青少年人群中,非法獲取網絡虛擬財產的行為頻繁發生。對此該如何定性,刑法學界見仁見智、爭論不休。'侵犯通信自由罪說'和'相關計算機犯罪說'均存在重大疑問和局限,'盜竊罪說'論證不夠充分。從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相關刑法條文的含義可以證成網絡虛擬財產屬于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從解釋理念的可行性、罪刑法定原則的契合性、刑法適用上的妥當性等方面可以論證竊取網絡虛擬財產的行為應當定性為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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