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寧夏固原城鄉安全飲水水源工程的實施有效緩解了寧夏中南部地區水資源短缺現狀,改善了區域生態環境,但調水工程在確定可調水量時,應充分考慮調出區生態環境建設,預留充足的水量。首先,對調出區河道生態環境需水量的類型進行了界定,認為河道內生態環境需水包括河流基本生態環境需水、輸沙需水、河流水質稀釋自凈需水、河道內水面蒸發4個部分;其次,結合區域河道實際情況對估算河道基本生態環境需水量的Tennant法進行了改進,并采用改進的Tennant法及當前廣泛應用的最小月平均流量法對河道內基本生態環境需水量進行了估算比較,認為Tennant法估算結果更能夠為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提供依據;然后,采用最大月含沙量法對河道輸沙需水量進行了估算,并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分析認為河道蒸發需水量及稀釋自凈需水量可忽略不計;最后,系統分析了調水區各截引溝道生態環境需水量的最小值及適宜值,初步確定了調水區各截引溝道水資源可利用量的最大值及適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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