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財政分權背景下,基于2004-2017年30個省份的面板數據,使用系統GMM和門檻回歸等方法,從財政支出和稅收約束兩個維度評估地方政府的環境規制行為對遏制環境污染和改善環境質量的政策效果,檢驗財政分權的直接污染效應、FDI的治污效應及二者的交互效應和區域差異。研究發現:節能環保財政支出和工業污染治理投資存在不顯著的治污效應和單一門檻效應,該效應隨地方財政分權程度的提高相應減弱;廣義環境資源稅收的總量效率和結構效率存在顯著差異,其收入總量未能有效遏制環境污染加劇,且存在隨財政分權程度提高而增強的雙門檻效應,征收資源稅、房產稅等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財政分權程度提高會直接加劇環境污染且呈現區域異質性,FDI的流入會減弱這種作用但其治污效應不存在顯著的地區差異。提出優化以財政收支為主的環境規制手段、調整和完善資源環境類稅收體系以及健全政府間環境治理的激勵相容機制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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