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關于房地產稅納稅能力的實證研究普遍忽視了短期收支波動和主觀意愿因素,利用全國30個省份130個城市的家庭調研數據研究基于可接受標準的房地產稅納稅能力問題。研究發現:在同時考慮主觀支付意愿和客觀收入水平的標準下,房地產稅納稅能力受到房產面積、房產價值的顯著正影響,而受到戶主體制內工作類型的顯著負影響;納稅能力不足的單套房家庭比例非常接近歐美發達國家水平,而顯著低于發展中國家水平;納稅能力存在不同地區和家庭間的異質性,相比而言,東部沿海地區和二三線城市的家庭、自評階層偏中等及收入分位居兩端的家庭納稅能力較弱;從保證單套房家庭納稅能力的標準來看,首套房免稅方案是短期內推出房地產稅的最佳選擇。研究結論對于未來房地產稅職能定位與征收方案選擇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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