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民事檢察領域的檢察建議主要有再審檢察建議、審判程序監督檢察建議、執行監督檢察建議和改進工作檢察建議四類。通過對S省2013年至2016年民事檢察建議工作的調研可以看出,在實踐運行過程中,民事檢察建議既存在名稱與內容的異化、質量不高、效力不強等普遍性問題,也存在一些個性化問題。針對普遍性問題,一是加強自身建設,提升監督質量;二是完善考核和案件評查機制,發揮好導向作用;三是強化跟進監督,提高監督剛性;四是引入訴訟式審查機制,確保監督效果;五是推進案件公開,塑造監督公信。針對各類檢察建議的個性問題,應將再審檢察建議制度升級為同級抗訴制度,進一步強化程序監督檢察建議的效力,完善改進工作檢察建議的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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