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審判權規則是保障民事審判權的運用合乎正義的重要規范手段。民事審判權規則的類型包括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衡量審判權規則運行狀況的兩個標準是程序的密度與韌度。我國現行民事審判權規則的密度問題是新增規定過于原則,程序性強弱不適度。從比較視野來看,我國民事審判權規則比刑事審判權規則更加溫和、審判權規則密度逐步增大、審判權的自由裁量成分減少、審判權更加尊重當事人處分權。未來我國應構建與現階段法治水平相適應、尊重民事訴訟規律、不損害審判獨立的民事審判權規則。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