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8月,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頒布,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掃除了法律制度的障礙,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入市主體問題導致的交易風險、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法律定性不明以及入市收益的分配制度不明晰等。因此,應確定入市所有權主體的成員資格,界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使用權的法律性質,規范入市收益分配機制,對此制訂具體的法律及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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